法律調研報告

時間:2024-08-05 16:19:47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法律調研報告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調研報告

法律調研報告1

  近幾年來,我縣的省市重點工程項目眾多,如京珠高速、安南高速、安林高速、安楚公路拓寬、安林公路兩側綜合治理、馬氏莊園景區(qū)規(guī)劃建設等,均涉及到集體土地的征用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據不完全統計,共涉及到17個鄉(xiāng)鎮(zhèn),124個村莊,6133戶家庭,近2萬人,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暴露的問題越來越多,由此引起的民間糾紛、群體復議、集團訴訟和群體上訪呈上升趨勢,嚴重影響我縣社會穩(wěn)定,成為當前我縣經濟發(fā)展不容忽視的障礙。由于因集體土地征用而產生的拆遷問題涉及多方主體,交織著多種法律關系,背后又摻雜著多種利益沖突,所以,政府在處理征用土地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事項中,特別是政府法制機構在受理此類行政復議案件中,在依法保護房屋被拆遷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wěn)定并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契合統一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目前,對于城市房屋拆遷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規(guī)范,對征用拆遷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這種事關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項上,國家層面上的法律缺失,使得許多地方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激化了社會矛盾,形成了影響社會安定的不穩(wěn)定因素。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適用依據不完善、不健全、不確定,形成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行為不規(guī)范。

  現實中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適用法律依據不一,大致上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據《土地管理法》進行,將房屋視為征用集體土地上的附著物對待,按照征地程序進行,但土地法對土地上的附著物拆遷程序和補償標準均無具體規(guī)定,可操作性差。二是參照《城市房屋拆遷條例》進行,理由是集體土地已經被征用,土地性質已改變?yōu)閲型恋。這樣出現的問題就多種多樣,比如:被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尚未轉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未補償,用地單位卻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被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因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用地單位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房屋拆遷,房屋所有者卻以農村集體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遷不是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不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為由抵制拆遷。以上問題突出反映了被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交付和房屋拆遷適用法律問題。在現實中許多地方均將被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當成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都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程序來調整拆遷項目,一旦遇到交地與房屋拆遷混合時,出現的許多問題束手無策。于是,有的地方政府派出了防暴警察,強行將土地鏟平,將房屋拆除,其效果顯然無法取信于民。

  2、法定補償標準的缺失造成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隨意性極大。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第三款對耕地征用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進行了規(guī)定并有具體的計算標準,但對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遷卻沒有補償標準,F實中,一般是由政府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細則》進行補償,由于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權性質、所有權主體、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遷安置對象等方面均有差異,所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參照性,導致在執(zhí)行過程中,各級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隨意性很大,拆遷程序和補償標準十分混亂。如我縣先后制定了《大白線公路建設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安林公路兩側綜合治理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安楚公路拓寬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馬氏莊園規(guī)劃建設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這種隨意性不但造成了補償標準不統一,也造成了補償標準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許多糾紛,不僅極大地影響了黨和政府的聲譽,也直接影響了拆遷的進程和效率。

  3、集體土地房屋拆遷主體不規(guī)范,拆遷中農民的陳述權、申辯權、知情權受到影響。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當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一致達成。但是由于我國《土地管理法》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納入到了土地征用補償之中,房屋所有權主體作為被拆遷人不直接參與協商,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價格評估亦不通知被拆遷人到場,而是由拆遷人單方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有關拆遷補償和安置通常是由用地單位一方說了算,加之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優(yōu)化"當地投資環(huán)境,加大了行政權力的介人,被拆遷人無論是否同意都得拆,剝奪了農民作為被拆遷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表達自己意愿、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嚴重侵害了被拆遷人的權益,更不能體現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作為法律意義上的平等主體關系。

  4、對拆遷中農民的私有財產權保護不夠。

  農民通過宅基地依法取得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農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屬農民私有財產是無可非議的。但在征用農村集體土地的現實中,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規(guī)范對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法律關系進行明確的界定,地方政府與村組簽訂《土地征用協議書》,協議中卻將屬于農民私有財產的房屋一同處分。這種協議將私產與公產混為一談,其違法性顯而易見。從法理而論,房屋作為農民的私有財產,農民是房屋所有權的主體,只能由農民自己進行處分,所以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應從土地征用補償中分離出來。

  5、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和城市房屋拆遷一樣,涉及很多法律關系。如拆遷居住房屋涉及的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費;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的企業(yè)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涉及的補償費問題及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及預期收益的補償問題;對利用宅基地內自建房屋從事生產經營并持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房屋的拆遷安置問題;拆遷正在租賃的農房時涉及的租賃法律關系等等。其中既涉及房屋所有權人的權益,同時又涉及房屋所有人以外第三人的`權益。由于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對上述問題進行規(guī)范,相當一部分地區(qū)對上述問題比較忽視,在實際拆遷時,只將房屋作為集體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補償,并不細化區(qū)分農村房屋的用途、性質及相關的權利,嚴重損害了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二、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法律問題的一些思考與建議

  1、加快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立法進程,建立健全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guī)。

  由于至今沒有一部獨立且具可操作性的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國家級"大法",導致實踐中無法可依,或回避了涉及被拆遷人權益的關鍵問題,或違法強制拆遷后將矛盾上交,其結果是引發(fā)了大量的矛盾和糾紛,甚至在有的地方出現了惡*事件。目前,集體土地上農民房屋拆遷主要是土地征用和城鎮(zhèn)改造中涉及的房屋拆遷,其中更多的是征用土地時引起的房屋拆遷。目前就我省而言,所見的有關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適用范圍均是關于國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之規(guī)定,而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尚無規(guī)定,現實中一直是參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辦理。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在所有權主體、性質及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房屋建造成本也不同,安置的方式還不同,再加上城鄉(xiāng)居民生活條件的差別,所以說參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是不妥當的,也不是合理的,致使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在現實申遇到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為加快城鄉(xiāng)各項建設的發(fā)展,規(guī)范征用土地補償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盡快制定一部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法十分必要。

  2、明確公權干預之法律限制,保護集體土地上私有房屋財產權。

  在法治社會,公權限制干預私權是必要的,但必須依法進行。在當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中,由于法律缺位,導致政府行為缺乏法律制約,行政權力在千預私權中過大且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各級政府集規(guī)則制定者、參與者與處罰機關等多種身份于一身,農民作為被拆遷人時應有的民事權利被限制,甚至被剝奪,所以,必須從立法上對拆遷行為加以限制。對涉及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行為作出明確界定,以防止公權干預過大損害私權。政府在這種法律關系中的職責就是作好土地利用的發(fā)展規(guī)劃、作好土地利用的管理者并處于中立地位,而不能成為民事主體介入其間。

  3、完善集體土地征用中房屋拆遷的補償原則、標準和程序。

  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立法中,首先應當明確規(guī)定征地補償和房屋拆遷補償的基本原則。對集體土地的征用應嚴格區(qū)分為基于公共利益的土地征用和出于商業(yè)開發(fā)目的的土地征用,那么因此而引起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原則和程序也就不同。第二,細化補償項目,制定統一的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對土地的征用補償規(guī)定比較明確,相應的有具體的計算標準。同理,對房屋等私產的征用補償也應細化補償項目并確定補償計算標準。在此基礎上,由各地按照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確定具體的補償金額。通過制定法定的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既能防止征用方克扣、壓低征用補償費用,損害農民利益;也能防止被拆遷方漫天要價、謊報和擴大面積,非法獲利,加重國家用地負擔的事件發(fā)生。第三,規(guī)定嚴格的法律程序。政府對農民房屋拆遷必須依照嚴格的法定程序完成,如可以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guī)定財產評估程序、補償標準公示程序、聽證程序、強制拆遷程序等。第四,賦予農民作為被拆遷人時的救濟主體資格,使農民能夠通過復議或訴訟獲得救濟。第五,明確因拆遷行為損害第三人利益時,第三人獲得救濟的程序。

  4、明確拆遷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安置辦法。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涉及到行政機關、用地單位、被征地集體 (村委會或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等,其中行政機關又包括各級政府及其土地、建設、拆遷、規(guī)劃及相關部門,如交通、水利、文化、教育等。那么各主體在拆遷活動中扮演的角色需要確定、行為需要規(guī)范,特別是各主體的權利、義務、責任需要明確。對于被拆遷人的安置更為重要,不解決農民的安置問題,老百姓就無家可歸。由于農村居民的安置首要問題是解決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審批涉及到很多問題,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建設規(guī)劃、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等,需要使用耕地的,再加上與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所以基層組織解決這些問題相當困難,而不解決又不行,現行中只有靠不規(guī)范甚至不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來進行,這就急需上級機關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使下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辦事。

法律調研報告2

  省司法廳副廳長盧慶祥的一行6人,先后對江西省、浙江省、江蘇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進行了調研。

  7月7日上午,在江西省司法廳進行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調研座談會。聽取江西省司法廳副巡視員葉青介紹了江西省相關工作的整體概況,江西省司法廳廳辦公室、普法教育處、律師工作處、公證工作處、基層工作處、法律援助工作處和法制處分別介紹了有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情況和體會。

  盧慶祥副廳長認為江西省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改革工作方面的亮點特色經驗和成果值得學習借鑒,尤其是將“12348”法律服務熱線打造成司法行政“110”、法律援助建立“三個中心”、“十大法治人物”評選、“律師進社區(qū)”、“金牌調解”電視節(jié)目等亮點工作印象深刻,并給予了高度評價。

  7月8日上午,在嘉興市司法局局長陸娟梅、副局長王林飛、秀洲區(qū)局局長姚福祥、海寧市局局長金中一等的陪同下,我們對嘉興市部分市區(qū)進行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調研。

  先后走訪了秀洲區(qū)洪合公共法律站、秀洲區(qū)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觀看了嘉興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專題片和公共法律服務專網演示,聽取了陸娟梅局長關于嘉興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介紹。

  盧慶祥副廳長對嘉興市司法行政系統把握嘉興統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先行機遇,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全力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做法表示贊賞。認為嘉興市此項工作起步早,保障足,范圍廣,法律服務資源豐富,隊伍素質強,精神面貌好,能以群眾需求的角度搭建便民平臺,創(chuàng)新服務方式,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非常值得貴州省學習借鑒。

  7月8日下午,在海寧市司法局座談會上,聽取了海寧市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海寧市司法局局長金中一介紹了近年來,海寧市創(chuàng)新構建掌上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形成了以“海寧司法”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為龍頭,海寧市公共法律服務網、“紫薇說法”普法品牌、“@海寧司法”官方微博、“海寧司法12348”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為補充的,集法治宣傳、法律服務、便民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于一體的虛擬型掌上“法律服務超市”,為群眾提供了指尖可達的.便捷法律服務。隨后,調研組實地走訪了海寧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社區(qū)矯正中心及海洲司法所。

  盧慶祥表示,海寧市利用微信公眾平臺等新媒體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具有鮮明的特色,基礎工作扎實有效,值得借鑒。并希望今后能與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統加強交流,相互取長補短,更好地提升兩省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下一步,將充分借鑒吸收浙江經驗,更好、更快地推動貴州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fā)展。

  7月9日,調研組來到江蘇省司法廳。在江蘇省司法廳聽取了副廳長萬力介紹《關于推進江蘇覆蓋城鄉(xiāng)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思考與實踐》。廳律管處、法制處分別介紹了有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情況和體會。

  盧慶祥副廳長認為江蘇省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改革工作方面的亮點特色經驗和成果值得學習借鑒,尤其是在完善網絡、研發(fā)產品、擴大供給、加強保障方面,打造出了一個富有特色的江蘇經驗,尤其是在有力的組織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經費保障上給與一定的肯定。

  7月10日,調研組來到了南京市江寧區(qū)司法局考察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在市局李世剛副局長、區(qū)局王鋼副局長陪同下進行了調研。

  調研組對江寧局12348協調指揮中心、法援中心、秣陵司法所進行實地考察,觀看12348網絡視頻實時監(jiān)控系統、網絡視頻會議系統的實際操作。對江寧局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進行高度的肯定及評價。

  對江寧區(qū)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整合調解、法律援助和社區(qū)矯正資源,實現一體化法律服務;推動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依托司法所掛牌成立,由司法所與法服所、律所開展“所所共建”,定期或預約為社區(qū)群眾提供服務;全區(qū)200個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全部配齊;依托基層調委會組織,在各村(社區(qū))普遍建立司法行政服務站。利用“12348”視頻指揮平臺,在局機關和各級法律服務平臺之間實現“一線通”,全區(qū)基本建立起“區(qū)、街道、村(社區(qū))”三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城市半小時、農村一小時”法律服務圈初步成型。給予肯定,并將好的經驗帶到貴州,更好的推動貴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發(fā)展。

  建議:一方面,抓好平臺建設,建好四個體系。

  一是建立服務平臺組織體系,解決“在哪里開展服務”問題。服務平臺組織體系包括實體平臺和網絡平臺兩部分。其中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由縣級司法行政綜合服務中心、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社區(qū)(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組成;網絡平臺包括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建立的“12348公共法律服務專線”及以互聯網為依托建立的具備法律服務、法治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功能的“公共法律服務網”。

  二是建立服務產品項目體系,解決“提供什么服務”問題。制定指導全省的公共法律服務項目清單,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產品化。項目按需設置,居民自主點單,通過向城鄉(xiāng)居民印發(fā)《公共法律服務手冊》等形式,及時向社會推出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明確各個產品項目的具體內容、服務模式、供應渠道和最新政策,方便群眾選擇,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新需求。

  三是建立服務供給配量體系,解決“如何集約服務”問題。舉例來說:把信訪中心和司法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安排在一個大廳合署辦公,群眾有矛盾糾紛來上訪,信訪中心接待、登記,綜合服務中心有專業(yè)調解員跟進調解,調解成功了,可以寫個協議書進行公證,不成功可以找律師幫助打官司,打官司固定證據我們可以提供司法鑒定服務,打不起官司的我們還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在這個過程中還把法治宣傳貫穿其中,這就形成了一條龍的集約服務。

  四是建立服務指標考評體系,解決“確保規(guī)范服務”問題。這是對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成效進行管理和評價的制度性安排,其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在于提高人民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認同度和滿意率,也是促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規(guī)范化、制度化發(fā)展的主要保證。主要包括:服務設施、人員配備、工作流程、業(yè)務規(guī)范、服務績效和滿意度評估等方面的工作。

  另一方面,實施“四大工程”,提升服務水平。

  一是實施法律服務利民工程。通過頂層規(guī)劃立標準,基層實踐接地氣,網上網下齊頭并進,線上線下同時進行,推進了公共法律服務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一體化建設。依托市縣鄉(xiāng)村四級服務平臺,將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社區(qū)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司法鑒定、司法考試、公證九項職能“打包”綜合提供,查詢服務、窗口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等服務方式齊頭并進。

  二是實施法治宣傳育民工程。組織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xiāng)村、進社區(qū)、進學校、進企業(yè)、進單位活動。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圍繞首個“國家憲法日”開展了集中宣傳活動。抓好重點對象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與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宣傳與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改善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三是實施法律援助濟民工程。重點抓好群體法律援助,開展了“農民工討薪行動”、婦女維權、殘疾人法律援助月等專項活動。與公安部門聯合在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與市婦聯對接,建立了婦聯法律援助工作站運行機制。依托市縣鄉(xiāng)村四級法律援助工作網絡,打造城鎮(zhèn)半小時、農村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推行法律援助“綠卡”制度,建立困難群眾資料庫。推動便民示范窗口建設,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長效機制。建立健全“12348”法律服務熱線法律咨詢、糾紛調處、普法宣傳、綜合服務、政務監(jiān)督、協調聯動等服務功能。

  四是實施人民調解安民工程。重點抓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實行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在省、市、縣廣播電視臺開辟了人民調解欄目,引領調解工作向精細化發(fā)展。大力推進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解組織建設,共建立交通事故、醫(yī)療糾紛、消費糾紛、勞動爭議等各類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解組織20個。建立法律專家?guī)旌腿瞬艓。適應新形勢,積極探索創(chuàng)建了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三調聯動”機制。應用了社會矛盾糾紛網格化排查預警系統,對全省矛盾糾紛情況進行信息化管理,使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邁向新臺階,取得更大的成績。

法律調研報告3

  遺腹子的被撫養(yǎng)權的法律保護中央電視電新聞頻道十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連續(xù)報道了一起遺腹子向交通肇事者追索撫養(yǎng)費的案例,受案法院最終判決肇事者向遺腹子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其父死亡而產生的十八年的撫養(yǎng)費損失。評點專家認為,本案為遺腹子的法律保護問題提供了借鑒。筆者認為遺腹子起訴交通事故責任人請求賠償沒有法律根據,但其利益可以通過其母的起訴得到維護。試分析如下:

  一、遺腹子不是本案侵權法律關系的主體。

  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遺腹子在出生前既不享有民事權利也不承擔民事義務,不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因此對出生前的法律關系,遺腹子既不享有權利也不承擔義務。法律雖規(guī)定遺腹子在出生后享有繼承權,但這是一個例外的規(guī)定,只能適用于特定的情形,不能作為一般規(guī)則和依據。在本案交通事故賠償法律關系中,遺腹子在事故發(fā)生時尚未出生,不是該侵權法律關系的主體,在該法律關系中,遺腹子不享有權利,也不承擔義務。因此,遺腹子不具備參與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主體資格,不能成為該案的原告。雖然遺腹子在出生后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但其訴訟權利能力受其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只能在其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具體法律關系中才享有訴訟權利。認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公民當然在所有訴訟關系中享有訴權是不正確的.。

  二、遺腹子出生后撫養(yǎng)費用的損失應予賠償。

  遺腹子的撫養(yǎng)費用是客觀存在的。這一費用可以構成損害結果。依照法律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義務。由于遺腹子出生前父親已經死亡,所以母親依法應承擔撫養(yǎng)子女的義務。遺腹子與父親沒有形成撫養(yǎng)關系,而與母親形成撫養(yǎng)關系。由于父親因交通事故死亡,所以原本可由父母共同負擔的撫養(yǎng)義務成為母親一人的義務,其中原可由父親承擔的義務轉由母親來承擔,這是由于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母親的責任的增加,因而構成母親的經濟損失,交通事故與撫養(yǎng)責任的增加存在因果關系,屬于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結果。對這一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不僅符合一般社會公平正義觀念,而且具備現行法律的根據。母親遭受的撫養(yǎng)義務負擔增加的損失的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不是直接基于死者對遺腹子的撫養(yǎng)關系,因而不能直接適用關于死者生前實際撫養(yǎng)人的規(guī)定,而是根據全面賠償原則按照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的實際情況,依其他費用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

  三、因人身損害致勞動能力喪失時胎兒撫養(yǎng)費用的對比分析。

  因人身損害致受害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只對受害人在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yǎng)人的撫養(yǎng)費賠償明確作出了規(guī)定。對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形成的胎兒其撫養(yǎng)費用應否賠償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作出規(guī)定。在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形成的胎兒,其撫養(yǎng)費用上的損失應否給予賠償?筆者認為,也應當給予賠償。

  理由如下:

  第一、胎兒依自然的生理規(guī)律在正常發(fā)育的情況下必然會出生,一旦出生,就依法與受害人形成撫養(yǎng)關系,人身損害行為導致受害人勞動能力的喪失必然造成其經濟收入的減少從而對其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能力產生負的影響。這一結果的出現與人身損害行為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對受害人撫養(yǎng)能力降低的損害結果,侵害人應當承擔責任。這是侵權構成一般理論在這一場合下具體運用的必然結果。

  第二、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在法律條文中并沒有對殘疾者殘疾前實際撫養(yǎng)人應當賠償撫養(yǎng)費的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解釋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對殘疾者殘疾前實際撫養(yǎng)人應當賠償撫養(yǎng)費。這樣規(guī)定是針對因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性所造成的缺乏具體可操作性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精神及法律基本原則的必要的補充。按照相同的法律原則和原理確定侵害人對受害人在殘疾前形成的胎兒出生后的撫養(yǎng)費的賠償責任,符合法律的內在的統一的要求,可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它通過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裁判,不僅直接保護了受害人本身的權利,而且體現出法律的精神,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律秩序。所以筆者認為對喪失勞動能力前已經形成的胎兒其出生后的撫養(yǎng)費,侵害人依法應當給予賠償;谏衔囊殃U述的理由,新生兒不能向侵權人主張此項權利,只有受害人才能主張此項權利,成為索賠撫養(yǎng)費損失的訴訟主體。

法律調研報告4

  為嚴格執(zhí)行審計法律法規(guī)和區(qū)委、區(qū)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部署,完成審計工作任務,實現審計價值最大化,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我們近期對本局審計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和調研,現將檢查和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檢查和調研工作情況

  1、認真學習《審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

  要嚴格執(zhí)行審計法律法規(guī),首先要學好審計法律法規(guī)。近幾年來,我局一直按照審計署“人、法、技”建設的要求,認真學習《審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認真學習與審計行政執(zhí)法相關的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認真學習與審計業(yè)務工作相關的會計法、預算法、稅收征管法。通過學習,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做到自覺遵守《審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

  2、廣泛宣傳《審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

  執(zhí)行好審計法律法規(guī),不僅我局審計人員要熟悉審計法律法規(guī),更要讓全社會熟悉審計法律法規(guī),共同營造執(zhí)行審計法律法規(guī)的良好氛圍。為此,我局采取多種渠道宣傳審計法律法規(guī),讓社會各界和有關單位了解審計法律法規(guī),自覺遵守和執(zhí)行審計法律法規(guī),支持審計工作,主動接受審計。

  3、認真貫徹落實執(zhí)法責任制

  嚴格執(zhí)行審計法律法規(guī),要靠制度和機制來保障。我局先后建立了《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辦法》、《審計復核工作辦法》、《審計業(yè)務會議制度》等制度辦法,健全了審計復核機構,完善了三級復核機制。同時,認真貫徹落實執(zhí)法責任制,全面規(guī)范審計行政執(zhí)法行為,對審計執(zhí)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全面加強控制約束,從制度上、程序上預防以審謀私、講人情、放棄原則等問題的發(fā)生。

  4、依法行政提高審計執(zhí)法水平

  我局在嚴格執(zhí)行審計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堅持依法行政,提高審計執(zhí)法水平,緊緊圍繞“角度、廣度、力度、尺度”四個環(huán)節(jié)開展審計工作。一是圍繞中心,選準審計角度,將群眾普遍關注和反映強烈的問題及多年未審計的單位作為重點審計對象;二是突出重點,加大審計力度,著力查處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原則,做好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定性和處理工作;三是拓寬領域,擴大審計廣度,積極開展重點領域、專項資金的審計;四是寬嚴結合,掌握處罰尺度。在依法審計的前提下,考慮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重在加強教育、促進整改,不斷增強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財經法紀意識,規(guī)范財務管理。通過這四項工作,我局既堅持依法行政,又提高了審計執(zhí)法水平。

  二、貫徹落實審計法律法規(guī)取得的主要成效

  1、全面完成審計業(yè)務

  20xx--20xx年,我局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本級預算執(zhí)行審計和其他各項專業(yè)審計工作為突破口,密切聯系我區(qū)經濟發(fā)展的實際需要,積極開展審計工作,全面完成審計業(yè)務。五年間共完成審計項目40個,累計查出違規(guī)資金130,050元,管理不規(guī)范資金1,220,032.52元,提出審計建議13條,向市審計局報送審計論文和審計信息22篇,審計項目被評為市級優(yōu)秀審計項目二等獎2個、三等獎1個。

  2、促進了審計規(guī)范化建設

  我局繼續(xù)推行政務公開和執(zhí)法公開,將職責范圍、執(zhí)法依據、執(zhí)法程序等方面的內容公布上墻,并相繼公開了審計聽證規(guī)定、審計處罰告知、審計工作紀律、被審計單位承諾書等方面內容,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促進了審計規(guī)范化建設。

  3、提高了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我局堅持每星期業(yè)務學習制度,抓好審計人員的專業(yè)知識的.學習和更新;加強工作作風建設,增強審計人員的服務意識,堅持“一審二幫三促”的方針,寓監(jiān)督于服務之中;加強廉政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開展審前廉政談話制度,培養(yǎng)審計人員廉潔、公正、嚴謹的工作紀律,認真努力做好各項審計業(yè)務工作。通過這些工作,我局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明顯提高,在全面完成審計業(yè)務工作的同時,沒有發(fā)生違紀違規(guī)情況,樹立了良好的審計形象。

  三、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局嚴格執(zhí)行審計法律法規(guī),堅持依法行政,規(guī)范審計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問題,其突出問題是審計人員對審計法律法規(guī)學習不夠,業(yè)務知識還不夠全面扎實,勤勉工作、服務意識不夠濃厚。其原因是我局存在一定的重業(yè)務輕學習現象,沒有把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作為嚴格執(zhí)行審計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根本性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四、解決存在問題的幾點建議

  1、加強學習,提高審計人員法律水平與法律意識

  要針對部分審計人員沒有完全掌握審計法律法規(guī)的現實情況,加強學習,做到每月安排一天時間,專門學習審計法律法規(guī)。要聘請法律專家和學者給審計人員講解法律法規(guī),提高審計人員法律水平與法律意識,為嚴格執(zhí)行審計法律法規(guī),打下扎實法律基礎。

  2、加強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yè)技術知識和能力

  嚴格執(zhí)行審計法律法規(guī),必須要有扎實的業(yè)務知識來保證。要加強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yè)技術知識和能力。通過培訓,使審計人員具備財務知識外,還具備一定的專業(yè)技術知識、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適應不斷發(fā)展的審計工作需要。

  3、注重教育,使審計人員刻苦勤勉工作

  要注重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和社會公德教育,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心,使審計人員愛崗敬業(yè),承擔責任,樹立服務意識,刻苦勤勉工作,全面完成審計業(yè)務任務,為提高全社會財務管理水平,提升經濟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作出貢獻。

法律調研報告5

  一、基本情況

  目前,啟東法律服務市場的主體是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這兩類對象。我市現有律師事務所8家,法律服務所21家,法律服務人員159人,其中律師76人,法律工作者83人。近幾年,市政府高度重視法律服務市場監(jiān)管工作,堅持以公平正義為主題,著力提升律師及法律工作者隊伍整體素質,法律服務行業(yè)的服務能力和工作效果得到提高,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群眾合法權益、推動全市經濟發(fā)展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ㄒ唬┓煞⻊贞犖椴粩鄡(yōu)化。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不斷加強律師及法律工作者執(zhí)業(yè)活動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經常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習教育和培訓活動,把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做為法律服務機構和從業(yè)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隊伍整體素質。積極組織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參加各類技能比武,充分展示我市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綜合業(yè)務能力,其中法律工作者唐麗麗入選南通市代表隊參加省法律服務辯論大賽榮獲三等獎。

 。ǘ┓⻊疹I域有所拓展。律師及法律工作者通過參與各類訴訟活動,履行代理人、辯護人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了司法公正。同時緊緊圍繞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各項中心工作,努力拓展業(yè)務領域,積極參與“律師服務年”、“法律體檢”等活動,躋身經濟建設等領域,幫助企業(yè)提高依法經營意識,有效規(guī)避各種經營風險;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為政府及其部門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服務,推動政府依法行政;主動參與各類社會調解活動,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20xx年共參與各類咨詢宣傳活動8000多人次,發(fā)放宣傳資料12000多份,利用專業(yè)優(yōu)勢參與解決各類涉法涉訴案件19件,為政法委出具涉法涉訴法律意見書12份。

  (三)法律援助工作再創(chuàng)佳績。一是開展法律援助“零距離”行動。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實現服務“零等待”、渠道“零障礙”、辦理“零門檻”,使法律援助工作切實起到上為黨委政府分憂,下為基層百姓解難的作用。二是推出法律援助律師“點援制”模式。建立執(zhí)業(yè)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庫,滿足不同案件受援人的需求,實現了法律援助服務效果的化。三是開展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互評互查活動。綜合采用旁聽庭審、案件回訪、案件評查、重大疑難案件研究討論等辦法提高辦案質量和服務質量。劉娟律師承辦的周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獲南通市十大殘疾人法援優(yōu)秀案例;黃新宇律師代理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作為經典案例成功入選《人民法院會報》。

 。ㄋ模┕卜煞⻊栈緦崿F全覆蓋。我市在南通率先建立了集“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法治宣傳、法務代理、公證服務”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形成了以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支撐,鎮(zhèn)鄉(xiāng)、園區(qū)、街道法律服務平臺為依托,以廣大 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體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目前全市106名法律服務人員在全市304個村(居)擔任法律顧問,實現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

  二、存在問題及薄弱環(huán)節(jié)

  (一)法律服務隊伍整體實力有待加強。從數量上看,目前我市律師及法律工作者數量在159名,每萬人擁有法律服務人員(含律師、法律工作者)配比只有1.6,不僅遠遠低于省委、省政府每萬人擁有2.8名法律服務人員的要求,在南通各縣市中也處于中等偏后位置。從經營規(guī)模上看,我市的法律服務機構,仍然處在“小作坊”的層次,人數少、規(guī)模小、管理簡單不規(guī)范。依照慣例,律所內執(zhí)業(yè)律師超過10人,可以算中等規(guī)模。如果按這一標準,我市律師事務所大多數都是小型所,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規(guī)模更小。從業(yè)務拓展上看,我市律師服務范圍基本上以刑事辯護、民商事代理和行政訴訟代理等傳統業(yè)務為主,非訴訟業(yè)務諸如項目投資、企業(yè)并購、破產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等專業(yè)性較強的高端業(yè)務占比較少,律師隊伍經驗積累及專業(yè)團隊建設緩慢,無力在區(qū)域化市場競爭中占據席位。另外,基層法律工作者產生于特定的歷史背景,準入門檻低,無論法律專業(yè)素養(yǎng),還是業(yè)務拓展方面,都與當前的法律服務需求有一定差距。

 。ǘ┓煞⻊帐袌鲐叫枵D。一是法律服務從業(yè)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部分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法律規(guī)定和職業(yè)操守,服務意識、宗旨意識淡漠,影響了法律的尊嚴。極個別從業(yè)人員甚至與司法人員非法勾兌,拉關系,辦人情案,賄 賂司法人員,制造虛假訴訟,破壞整個行業(yè)的風氣,嚴重損害司法公平和公正。二是“土律師”、“黑律師”等“黃!迸d風作浪。“黃!倍喑霈F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這部分人通常全天候守在醫(yī)院、交通事故受理點、正規(guī)律師事務所門口等待案源,第一時間接觸這些缺錢又有法律服務需求的群體,蓄意唆使當事人纏訴濫訟,導致當事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致使此類案件大量涌入法院,浪費司法資源。這些“黃!蓖靡恍┊斒氯巳狈Ψ沙WR或無經濟能力的劣勢,宣稱“打官司包贏”,對案件進行風險代理,并通過假定借款協議、掌握受害人銀行卡等新形式來規(guī)避司法部門監(jiān)管,從而獲得超出正常收費數倍的高額代理費。一些新進或案源較少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以其身份代理案件,獲得少許代理費,依附這些“黃!鄙。據透露,一些資深“黃!,一年從中牟利可超百萬元。三是部分法律咨詢中介機構存在超范圍經營現象。啟東市場上存在大量不符合從業(yè)條件的執(zhí)業(yè)機構和人員,如法律咨詢公司、交通事故代理公司、討賬代理公司以及以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合伙名義登記的法律部等。民事訴訟法(20xx)、行政訴訟法(20xx)規(guī)定,只有三類人可以代理民事訴訟: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社區(qū)、單位的人,取消了“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對于其他沒有列舉的對象則無代理職能。這些機構不具備訴訟代理資質,只經工商登記,便從事法律代理業(yè)務。由于這類機構和人員游離于各行業(yè)的監(jiān)督和管理之外,肆無忌憚地以壓價、支付介紹費、亂許愿等不正當手段爭搶業(yè)務。更有甚者冒充律師進行非法執(zhí)業(yè)、欺騙委托人,嚴重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經營秩序。

 。ㄈ┓煞⻊招袠I(yè)監(jiān)管水平有待提高。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都實行行政管理和行業(yè)自律“兩結合”的管理體制。一是律師隊伍監(jiān)管乏力。按照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管理缺位及監(jiān)督指導乏力等問題比較突出;律師事務所的管理主要依靠主任及合伙人,管理者往往把精力放在辦案創(chuàng)收上,而忽視內部管理與制度的落實執(zhí)行,而且由于律師執(zhí)業(yè)的相對獨立性,容易出現“各自為戰(zhàn)”、“柜臺出租”等情況;律師協會成立近十年未換屆,形同虛設,沒有真正起到協調、維護律師權益、規(guī)范律師市場的作用。二是基層法律工作者缺乏監(jiān)管;鶎臃煞⻊账c司法所脫鉤后,改制為自收自支的社會中介組織。相對律師行業(yè)而言,無論從行政管理還是行業(yè)自我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和整個社會對基層法律工作的重視程度不高,關注度和支持度較低,造成管理薄弱松散,行業(yè)發(fā)展緩慢。與律師隊伍迅速壯大的態(tài)勢相比,這個群體逐年老化萎縮。三是法律服務市場尚未形成監(jiān)管合力。例如,我市在城東建立了交通事故一體化處理中心,不同于句容、如皋等地業(yè)務繁忙、群眾歡迎的情況,門可羅雀,冷冷清清。受地理位置偏僻、部門缺乏協調配合、保險公司賠償標準不定、成員單位參與度不高等多種因素影響,使該中心在降低交通事故案件成訴數量、促進社會安定有序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fā)揮。20xx年1-7月,我市道交一體化中心接訪案件362起,調解成功85起,而同期交通事故訴訟案件近千起,接案數量和調解成功率遠遠低于句容等地。

 。ㄋ模﹫(zhí)業(yè)環(huán)境還需進一步優(yōu)化。一是法律職業(yè)共同體建設不盡如人意。一個國家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之間的互相尊重程度,表明了這個國家文明、法治、公平、正義的進步程度。律師和法官、檢察官從事的職業(yè)雖有不同,但都是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市現有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相關制度還不完善,共同的理念沒有確立,相互缺少尊重和理解,更沒有形成職業(yè)共同體的文化,實踐中仍產生不少沖突和矛盾。調研中,代表反映,會見難、閱卷難、調查 取證難等“老三難”尚未被根本解決,又出現發(fā)問難、質證難、辯論難等“新三難”問題。二是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有待完善。當前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范圍,主要集中在政府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兩個方面。但事實上,政府可購買法律服務的范圍十分廣泛,基本上可以涵蓋政府日常工作的各個方面。目前“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尚未完善,服務評價、監(jiān)督、失信懲罰等制度沒有建立,且顧問經費補貼偏低,難以調動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的積極性,掛村顧問形同虛設流于形式。三是社會認知度不高。大部分群眾對律師及法律工作者這個職業(yè)群體了解不多,如果沒有直接需求,基本不和他們打交道,因此公眾對這個群體存在不同程度的認識偏差。現有的“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本意是讓群眾在家門口就享受有品質的法律服務,但調研中不少群眾對這項法律服務知之甚少,導致部分群眾一遇事就到政府。

  三、建議意見

  黨的報告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上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律師及法律工作者隊伍是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要積極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構建法律大服務格局,為推進全市城鄉(xiāng)一體化建設,實現“強富美高”新啟東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ㄒ唬┘訌婈犖榻ㄔO,全面提升法律服務隊伍綜合素質。一是積極實施人才戰(zhàn)略。要高度重視律師隊伍的人才引進培養(yǎng),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將律師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我市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guī)劃,列入轉型發(fā)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加大律師人才培養(yǎng)引進的扶持力度。二是常態(tài)化開展培訓教育。結合律師及法律工作者行業(yè)特點和業(yè)務需要,建立培訓學習制度。加強對其思想政治教育、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教育、業(yè)務知識教育,及時更新和豐富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基層法律工作者積極參與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拓寬業(yè)務范圍。三是加強黨建工作。強化法律服務機構主體作用,以黨建促所建,提高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的黨建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水平。通過司法行政部門、行業(yè)協會在法律服務行業(yè)中,開展核心價值觀、大學習大討論等專項活動,發(fā)揮黨員和黨組織的基礎堡壘和帶頭示范作用,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業(yè)務精通、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法律服務隊伍。

 。ǘ┘訌姳O(jiān)督管理,從嚴規(guī)范法律服務市場。一是完善“兩結合”管理體制。充分發(fā)揮司法行政部門的宏觀管理職能,指導律師、法律工作者協會加快換屆日程,逐步理清司法行政與律師、法律工作者協會之間的職能邊界,完成律師協會與司法行政職責、機構、人員、資產的“四脫鉤”,實現“行內人管行內人”。以法律服務工作者年檢注冊為契機,加大對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從業(yè)人員的檢查考核力度,對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檔案管理混亂、內部人員私設辦公場所等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改正的`,給予暫緩注冊。二是補齊法律服務市場監(jiān)管短板。針對法律服務市場不規(guī)范、不合法現象,要理順各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主體,重點完善交叉環(huán)節(jié)和領域的監(jiān)管機制,明確市場管理局、司法局、法院、公安局等單位在排查、定性、信息核實、聯合執(zhí)法、分類處理等環(huán)節(jié)上的職責關系,補齊監(jiān)管過程中的制度短板,確保各責任關口“層層把守”。三是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機制。深入推進道交糾紛“一體化處理”工作,堅持部門聯動,構建起公安、調解中心、保險公司與法院的協同工作格局,積極發(fā)揮調解中心作用,打破部門之間的資源和信息壁壘,無縫銜接糾紛處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更好地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優(yōu)化司法環(huán)境,節(jié)約司法資源。四是完善社會監(jiān)督機制。探索開展社會公信力測評,定期面向不同部門、不同人群測評全市法律服務行業(yè)機構及人員辦案質量、業(yè)務素質、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以促進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誠信守法、誠信執(zhí)業(yè)。大力開展“十佳”律師、優(yōu)秀法律工作者等推薦評選活動,展示法律服務人員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經濟發(fā)展、推動啟東民主法治建設中的美好形象。

  (三)營造社會氛圍,切實優(yōu)化法律服務人員執(zhí)業(yè)環(huán)境。一是提高社會認知度。要大力開展《律師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普法宣傳,利用媒體、網絡對法律服務行業(yè)中行風建設、誠信建設、先進事跡、經驗成績等進行全方位、多層面的立體宣傳,切實展示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誠信執(zhí)業(yè)的決心和能力,努力提高法律服務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滿意度。二是推進法律職業(yè)共同體建設。要進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zhí)業(yè)權利,建立定期活動制度,暢通司法人員與法律服務人員之間規(guī)范、公開的溝通交流和案例研討渠道,推進法律職業(yè)共同體建設,營造透明、公正、高效的司法環(huán)境,共同維護 法律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三是建立執(zhí)業(yè)保障機制。早在20xx年便明文規(guī)定,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必須身穿律師出庭服裝。但由于種種原因,這個規(guī)定幾乎成為“僵尸條款”。建議法院配合設立律師換衣間,以及租借律師袍的服務,有利于增強法庭審判的嚴肅性和儀式感,彰顯律師獨特的職業(yè)形象。參照南通中院模式,給法律工作者享受律師同等待遇,開通參與訴訟免予安全檢查的“綠色通道”。

 。ㄋ模﹦(chuàng)新服務模式,積極發(fā)揮法律服務在信訪維穩(wěn)中的重要作用。當前我市正處于經濟快速發(fā)展的關鍵時期,也是矛盾凸顯期,土地征用、房屋征遷、土地權屬、醫(yī)療衛(wèi)生、勞動人事、非法融資、社會保障等領域信訪問題突出,信訪維穩(wěn)壓力大,任務重,維穩(wěn)經費多。太倉研究制定了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進一步推進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促進律師及法律工作者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發(fā)揮積極作用。要及時總結我市“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建設經驗,探索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將“無限的維穩(wěn)經費”向“有限的公共法律服務費”轉化,適當提高村(社區(qū))法律顧問的經濟補貼標準,量化考核激勵辦法,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務就在身邊,實現“有事找政府”向“有事找律師”轉化,“信訪不信法”向“信法不信訪”轉化。重點提高對困難群體的精準幫扶,探索推行“家庭法律顧問”,為困難群體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救助。積極創(chuàng)新法律服務模式,打造“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形成立體化、多層次、寬領域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法律調研報告6

  一、應用電子技術專業(yè)人才的社會需求分析與就業(yè)前景

  隨著電子技術的迅速發(fā)展,電子技術的應用領域越來越寬廣,電子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服務等行業(y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不斷涌現,對從事電子技術行業(yè)的技術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學校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yè)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辦學思想,秉著更好地在該專業(yè)領域內,培養(yǎng)一大批面向生產、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合格的中、高級技術人才的培養(yǎng)目標,近年來,我系在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與實踐,并取得了一些成績和經驗。

  1、應用電子技術人才需求情況

  通過對企業(yè)的調研,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對電子技術專業(yè)的高職畢業(yè)生需求是巨大的,每年都需要一大批技能操作工人來充實生產第一線,前提是畢業(yè)生具備實際工作能力。

 、拧θ瞬艑W歷層次的需求

  現在的企業(yè)面臨著日趨白熱化的殘酷的競爭,為了減員增效,提高人才的利用率,不愿意承擔培訓人才的任務,即企業(yè)不養(yǎng)“閑人”,所以企業(yè)就千方百計地尋找可以直接上崗的人才,為了提高企業(yè)的資質等級,對人才的學歷要求也越來越高,各企業(yè)都需要具有一定動手能力大、中專畢業(yè)生。

  ⑵、對人才能力的需求

  電子技術應用行業(yè)需要的是掌握了一定專業(yè)知識、動手能力強的

  技能型人才,特別對技能型人才要求比較高,在調研過程中我們注意到,在企業(yè)內很多人都擔任了不同的工作角色,打破了原有的“一個蘿卜一個坑”的用人模式,倡導“一個蘿卜幾個坑”,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幾乎所有企業(yè)都喜歡既懂技能又懂管理,專業(yè)知識面廣,一專多能,具有一定社交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的專業(yè)人才。

  ⑶、對人才綜合素質的需求

  現在的企業(yè)對人才的綜合素質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從思想素質到職業(yè)道德及人文素質都提出了較高要求。勞動強度大,流動性大等特點決定了電子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吃苦耐勞、勇于奉獻的職業(yè)道德精神和品質。

  2、電子企業(yè)對職業(yè)崗位的要求:

  應用電子技術專業(yè)學生的就業(yè)崗位群主要為電子及相關企業(yè)生產線上的裝配工、調試工、檢測工、維修工以及一般的管理員工等。

  根據生產企業(yè)對畢業(yè)生適應職業(yè)崗位的要求,總結出對電子技術應用專業(yè)畢業(yè)生的知識結構和能力要求,要求學生必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件:

 、拧⒕哂辛己玫穆殬I(yè)道德修養(yǎng)、掌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立場、觀點和方法;

  ⑵、掌握電子元件的規(guī)格、標準檢測方法;

 、恰⒄莆沼嬎銠C應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

 、、有一定的電子電路圖閱讀能力;

 、伞⒄莆针娮蛹夹g應用專業(yè)的理論和技能,了解其發(fā)展動態(tài)、相關的產業(yè)政策和知識產權等法律法規(guī);

  ⑹、取得中級維修電工、中級電子產品裝配工、中級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等從業(yè)資格證書。

 、、掌握電子產品的生產管理、技術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

 、、具有終身學習的能力。

  3、電子企業(yè)對畢業(yè)生的錄用情況

  在錄用和培養(yǎng)電子專業(yè)的畢業(yè)生時,絕大部分的企業(yè)都是非常重視的。對新畢業(yè)的學生,先進行上崗前培訓,熟悉企業(yè)各項規(guī)章制度、生產流程,讓其充分了解企業(yè);對已上崗的畢業(yè)生,采用老員工負責指導,主管部門定期考核的辦法,讓他們盡快熟練工作;對動手能力較強、表現較好的畢業(yè)生則實行加薪加酬的辦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4、高職學生就業(y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有的畢業(yè)生就業(yè)觀念比較落后。雖然大多數學校對畢業(yè)生在畢業(yè)前開展了就業(yè)指導工作,但一些畢業(yè)生的就業(yè)期望值很高,怕吃苦,眼高手低,適應能力較差。他們把工資待遇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根據自身的條件去正確選擇職業(yè)。

 、、近些年來,部分用工單位普遍反映部分畢業(yè)生由于文化理論知識不足、電子技術專業(yè)基礎知識不扎實,實際操作能力較差,看不懂電路圖、不能熟練操作。

  ⑶、一個畢業(yè)生到企業(yè)工作,容易與高工資的人進行比較,工資待遇低而使他們心理失衡,出現“跳巢”現象,對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二、應用電子技術專業(yè)畢業(yè)生市場需求

  我們通過人才交流市場和電子行業(yè)調查了解到,許多招工單位急需招聘電子技術專業(yè)人才,而且主要需用生產一線的`技能型、一專多能型人才。所以應用電子技術專業(yè)學生就業(yè)市場前景廣闊。

  三、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電子專業(yè)的幾點思考

  1、明確畢業(yè)生面對四個就業(yè)崗位群各自技能要求

 、拧㈦娮赢a品營銷崗位:要求熟悉電路基本理論,掌握電子元器件、材料、電子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相關標準以及應用領域。

 、啤㈦娮赢a品裝配工崗位:要求熟悉電路基本理論,掌握常用電

  子元件的識別辦法、技術參數和裝配要求,掌握電子元件的安裝工藝與焊接工藝,熟悉電子產品的裝配工藝過程,掌握電子產品的調試技術,能熟練使用各種常用焊接工具與焊接材料,具有較強的pcb板圖和元件裝配圖的識圖能力以及編寫裝配工藝流程卡的能力,具有使用新的焊接設備與裝配工藝的能力。

 、、電子產品技術維修崗位:要求熟悉電路基本理論,掌握單片機的工作原理及應用技術,掌握常用電子元器件的技術參數和使用要求,并能熟練分析電子產品的工作原理,具備運用常用電子測量儀器去測量、分析與判斷電路故障的能力,掌握元器件的替換與焊接技巧,掌握電子產品的運行操作能力與調試技巧,具備良好的電子產品維修技能。

  ⑷、電子產品一線生產、質量檢驗、調試、管理生產崗位:要求熟悉電路基本理論,掌握常用電子元器件的技術性能和裝配要求,掌握電子產品的加工工藝和生產過程,具有較強的組織、溝通與協調能力,具有現代化的管理意識和管理能力,較強的生產安排與調配能力,良好的自學能力以及主動適應現代化生產的管理要求。

  2、大力推進教學改革

  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的改革是教學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構建高職特色的人才培養(yǎng)模式是培養(yǎng)技術人才的關鍵。在調研過程中我們注意到,現在的企業(yè)急需的是技能型人才,要求學生畢業(yè)后馬上勝任某個崗位的工作,這就要求我們在辦學過程中打破原有的教學模式,建立一種能夠適應市場需要的新的人才培養(yǎng)模式。

  3、堅持“產、學、研”相結合,堅持“多證書”教學。

  大幅度增加實踐教學的比重,加大教學設施的投入,注重校內現代電子實訓基地的建設。

  4、切實搞好畢業(yè)生的就業(yè)指導工作

 、拧⒓訌娕c用人單位的聯系,收集用人信息,有效推介畢業(yè)生就業(yè);

 、、通過就業(yè)寬帶網發(fā)布畢業(yè)生資源信息,讓用人單位了解畢業(yè)生情況;

  ⑶、參加人才市場舉辦的全國性校企合作交流會,簽訂供需協議;

  ⑷、按照“誠實、扎實、樸實、創(chuàng)新”的八字方針對畢業(yè)生就業(yè)進行指導教育,尤其在吃苦耐勞、忠誠企業(yè)、講究誠信、服從管理等方面要加強培養(yǎng)和教育,培養(yǎng)畢業(yè)生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文化素養(yǎng)。

 、、教育畢業(yè)生克服自卑心理和保守思想,勇敢地走出去,去創(chuàng)造一片屬于自己的天地出。

法律調研報告7

  一、新平縣基層法律服務現狀

  隨著全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我縣的基層法律服務業(yè)從無到有不斷發(fā)展,現有鄉(xiāng)鎮(zhèn)法律服務所11家,其中城區(qū)法律服務所1個,鄉(xiāng)(鎮(zhèn))法律服務所10個,均為兩所合一,并一一依托鄉(xiāng)(鎮(zhèn))設立,占鄉(xiāng)(鎮(zhèn))建制數的92%;鶎臃煞⻊展ぷ髡31人,其中:司法所兼職人員23人,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17人,專職人僅8人。已成為活躍在我縣城鄉(xiāng)的一支重要法律服務隊伍,對全縣特別是鄉(xiāng)鎮(zhèn)的社會政治經濟發(fā)展起到了不低估的作用。“十五”期間,全縣11個鄉(xiāng)鎮(zhèn)法律服務所共調解糾紛737件,民事訴訟代理523件,非訴訟事務代理118件,代書926件,見證241件,擔任法律顧問18家,法律咨詢3251人次,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40余萬元。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認識水平有待提高

  1、對法律服務機構的認識尚且滯后。有的領導仍以所有制和行政級別觀念,而不是以市場經濟觀念去認識法律服務問題,認為法律服務機構和隊伍級別低,不愿與其為伍,在工作中忽視法律服務作用。

  2、對法律服務從業(yè)人員存有偏見。部分領導只從經濟效益而不是從經濟與社會效益并重的角度認識法律服務。認為法律服務主體相繼進入市場后,缺乏社會責任感,均以盈利為目的,無非就是“收人錢財,替人免災”的“訟棍”,忽視了其在優(yōu)化法治環(huán)境中的作用。

  3、對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認識不足。一些干部群眾特別是山區(qū)農民尚未擺脫傳統觀念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只信權力不信法律,只認領導不認法制的現象。有了矛盾糾紛往往是找熟人疏通關系,或是到政府上訪,甚至聚眾鬧事,對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存在認識誤區(qū)。

  (二)法律服務機構及自身建設存在不足

  目前,法律服務所辦案業(yè)務量、能力水平與總體需求相比差距較大,工作人員偏少,辦公等基本設施差,象新平這樣一個農村人口24萬多,轄區(qū)占全玉溪近三分之一面積,點多線長面廣的山區(qū)民族縣來講勢必影響人性化服務開展,不利于充分發(fā)揮法律服務機構的保障與服務功效。

  (三)執(zhí)業(yè)環(huán)境有待優(yōu)化

  1、基層法律服務發(fā)展不平衡。由于執(zhí)業(yè)政策限制、所屬鄉(xiāng)鎮(zhèn)經濟發(fā)展水平較低、組建時間短、執(zhí)業(yè)水平不高、投資不足等原因,部分法律服務所在短期內難以打開工作局面。如:有的所能協調各方關系,從訴訟到個案能全面開展業(yè)務,有的所則只是等案上門調解調解糾紛。

  2、基層法律服務負擔較重。法律服務所市場定位、服務對象和社會功能與律師事務所存在較大差別,且需經常性地配合鄉(xiāng)鎮(zhèn)為群眾提供免費服務,但其承擔的稅收卻與律師事務所基本相同,生存壓力很大,無疑會影響法律服務所長期扎根基層服務社會和隊伍穩(wěn)定。

  3、保障依法執(zhí)業(yè)力度不足。大部分法律服務所反映,調查取證不能順利得到相關職能部門支持配合,影響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當事人依法舉證服務。同時,從事法律服務的工作人員主體混亂。具體表現為:一是沒有取得執(zhí)業(yè)證的社會閑雜人員冒充非法執(zhí)業(yè);

  二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從事包括刑事辯護在內的訴訟業(yè)務、低價收費與律師爭奪訴訟業(yè)務,凡此等等,都極大的擾亂了法律服務秩序。

  (四)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為社會發(fā)展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還顯得不夠

  當前為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還多限于各種傳統的服務領域,工作開展不論是從服務范圍、服務對象的廣泛性上來說,還是從服務的'主動性上來說,都還有欠缺。

  )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近年來,我縣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素質已有所提高(主要是司法所新增人員補充),但整體水平與群眾的法律需求還有一定的距離,現有法律服務所人員業(yè)務素質普遍偏低,主要表現為學歷不高、專業(yè)不對口以及市縣對他們的定期培訓少得可憐,很難適應新形勢對農村法律服務工作的需求。加之極個別執(zhí)業(yè)人員偏重收費,服務意識差,只講經濟效益,不顧社會效益,在這類人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私自收案、私自收費、違法收費、違反職業(yè)道德等問題。這些現象的存在,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整體形象。

  (六)對拓展和規(guī)范基層法律服務所業(yè)務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目前已建的11個基層法律服務所中,有業(yè)務收入上萬元的所,也有收入僅幾千元的所。大多數法律服務所業(yè)務范圍狹窄,業(yè)務收入較低,有的所開支每年的注冊、公告等費用靠都困難,究其原因,除地區(qū)和經濟發(fā)展不平衡外,主要是一些鄉(xiāng)(鎮(zhèn))領導對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習慣于用行政管理手段來處理問題,加之法律服務所主任身兼數職,單槍匹馬,力量微薄,法律服務業(yè)務難以正常開展。

  (七)一人兼兩職成效不多,影響不小

  11個法律服務所主任均由司法所長或負責人兼任,不能很好地將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兩種職能區(qū)分開,認為開展法律服務業(yè)務是司法助理員的份內工作,收取服務費是增加群眾負擔,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相關業(yè)務的拓展。

  (八)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務管理不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主要體現在:一是案件卷宗檔案管理不夠規(guī)范。二是學習制度難以持之以恒,如形同虛設。三是受案登記制度不夠健全。從而導致內部運行機制不完善,工作不規(guī)范,業(yè)務難拓展。

  (九)山區(qū)鄉(xiāng)(鎮(zhèn))法律服務市場小、業(yè)務少、效益低

  由于各地經濟發(fā)展不平衡,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qū)和邊遠貧困地區(qū),由于山區(qū)經濟發(fā)展緩慢,當地群眾的法律意識不強,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相對較少,導致法律服務業(yè)務量少,短期內難以拓展法律服務市場。

  十)能夠使用的處罰手段不足,無法達到懲誡目的

  缺乏對不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而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公開執(zhí)業(yè)人員的管理和處罰規(guī)定。實踐中,時常遇到一些不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而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公開執(zhí)業(yè)的現象。對此,雖然曾報請公安機關進行查處,但效果往往不佳,主要原因是缺乏處罰依據。一方面違法者吃準了基層法律服務缺乏執(zhí)法和處罰依據而顯得有恃無恐;

  另一方面,依法行政的要求使得公安部門在缺乏明確執(zhí)法和處罰依據情況下顯得無所適從。

  、幾點建議

  (一)加快立法完善規(guī)則

  要盡快制定出針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科學的管理規(guī)則。通過立法解決好這樣幾個問題:一是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準確定位;

  二是確定基層法律服務者的資格及準入條件;

  三是明確基層法律服務所(者)的權利義務;

  四是確立正常的資格考試、考核制度,增強人才儲備和流轉;

  五是確定管理工作原則和方法;

  六是明確罰則和法律責任,做到與不履行義務行為的一一對應。

  (二)加強管理完善監(jiān)督

  加強四個層面的管理和監(jiān)督,即行政管理和監(jiān)督,行業(yè)管理和監(jiān)督,內部管理和監(jiān)督,社會管理和監(jiān)督。

  1、司法行政機關通過實施資格準入和制定各項政策規(guī)章,把握好“游戲規(guī)則”,當好公正執(zhí)法的“裁判員”,協調有關部門為基層法律服務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以此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則通過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實行行業(yè)自律,主要是全面掌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zhí)業(yè)狀況和思想動態(tài),抓好培訓、維權,進行違法違紀行為調查處理,開展區(qū)域合作與交流。

  3、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和監(jiān)督的主要落腳點是內部全面的建章立制以及規(guī)范的執(zhí)行運作,它至少應當包括:完善的制度建設、明確的內部分工、團結的從業(yè)人員、順暢的業(yè)務開展、過硬的辦案質量、規(guī)范的財務管理、齊全的檔案卷宗、合理的收入分配、良好的納稅行為、自覺的自我約束等內容,涵蓋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活動的每個層面、環(huán)節(jié)、角落,是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的基礎。

  4、社會管理和監(jiān)督主要是指稅務、審計、輿論等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是社會有關職能部門從外部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納稅義務、分配積累等履行狀況和工作者執(zhí)業(yè)行為、代理質量進行跟蹤和監(jiān)督,以保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工作者能夠規(guī)范開展活動。

  (三)加強教育提高素質

  基層法律服務業(yè)的發(fā)展前景最終將取決于社會的需求,而在決定這種需求的因素當中,從業(yè)人員的素質和水平是極其重要的一環(huán)。為此,必須通過加強教育來達到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最終實現與律師并軌、成為“律師”的目的。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司法行政機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定期組織和安排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通過教育,使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牢固樹立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意識;

  使其切身體會到基層法律服務是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實踐依法治國的重要工作;

  扎根基層、面向群眾、服務百姓、便民利民是基層法律服務賴以生存的根本,避免和杜絕法律服務中的唯利是圖。

  2、加強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教育。通過教育,使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能將相關的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要求爛熟于心、牢記于腦;

  牢固樹立講求職業(yè)道德、遵守執(zhí)業(yè)紀律是基層法律服務業(yè)的生命意識;

  使其切身體會到遵守憲法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尊重百姓意愿、遵章守紀辦案的重要性;

  做到能夠自覺貫徹執(zhí)行國家司法部有關政策規(guī)章和省市基層法律工作者執(zhí)業(yè)禁令,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和全社會廣大公民的監(jiān)督,嚴格自律,規(guī)范執(zhí)業(yè),一旦出現違法違規(guī)執(zhí)業(yè)行為,能夠自愿接受處理,樹立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加強業(yè)務知識培訓和教育。為廣大公民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是基層法律工作者的立身之本,是提高其個人知名度和拓展服務領域的根本途徑。因此,各級各類管理機關要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yè)務知識培訓和教育,開闊其眼界,增強其知識,提高其技能,充分發(fā)揮基層法律工作者立足社區(qū)開展法律服務的拾遺補缺作用。

  4、處罰獎懲分明。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從業(yè)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不手軟;

  同時對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表現突出的給以大張旗鼓表彰。因為整個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人員素質和水平參差不齊,對一部分違法違紀行為的容忍和放縱,就是對全體遵章守紀者的不公和傷害,也是管理者損害自身形象和權威、自取其亂的根源,更是對推進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失職。因此,凡屬查證屬實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應當按照相應罰則處理,決不姑息。

  (四)適度保持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數量

  近年來,由于暫停法律服務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法律服務所沒有進人,同時,部分法律服務工作者受種種因素影響而轉崗。我縣注冊法律服務工作者減至17名。結合縣情,以及當前農村法律人才和廣大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等實際,適度保持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數量,并在較長時期內允許其存在是必要,也是可行的:一是上級司法行政平主管機關應向社會公開招聘35歲以下,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熱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人才,統一組織考試發(fā)證,各鎮(zhèn)法律服務所錄用,并每堅持每兩年進行一次;

  二是縣級司法局與各鎮(zhèn)聯合聘用從法院、司法局、法庭等單位離崗、退休老同志,年齡在70歲以下,報市司法局核準后發(fā)證,每年進行一次。通過上述兩種形式,保持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穩(wěn)定。

  (五)合理限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區(qū)域

  牢牢把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性質和功能定位,按屬地原則有效調控其規(guī)模、結構和布局,調整執(zhí)業(yè)范圍,在加強監(jiān)督管理力度的同時,在一定范圍內放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領域,不受鎮(zhèn)與鎮(zhèn)之間地域限制,使之在發(fā)揮自身積極作用的同時,為基層法律服務空白地區(qū)農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又不至于沖擊和影響以律師為主體的法律服務體系框架。

法律調研報告8

  按照部局要求,我廳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市州司法局開展法律援助異地協作工作書面調研工作。以問答的形式進行調研,同時廣泛征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律師和受援人意見,現將xx省開展法律援助異地協作工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受理申請,及時對接。針對異地法律援助申請,記錄并核實受援人異地辦理原因,確認是否符合異地辦理條件。通過審核后,迅速同異地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聯系,做好各種事項的.對接。及時溝通案件進展情況,確保最大限度地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真正做到無差別化法律援助服務。自20xx年以來,我省受理轉交異地協作法律援助案件xx余件。

  (二)加強協作,全程跟蹤。異地協作主要內容包括法律援助申請移送、代為審查申請人身份和經濟狀況證明,地域律師不足異地協作指派等;協助范圍包括工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刑事附帶民事、勞動爭議、追索勞動報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事項。

 。ㄈ┨厥馊后w,無門檻援助。對軍人軍屬、農民工等特殊群體異地申請法律援助案件,免于對申請人經濟困難證明審查,不區(qū)分是否在本轄區(qū),只要案件在本轄區(qū)辦理,就直接受理指派。

  二、存在問題

  一是法律援助異地協作宣傳不夠廣泛。近年來,雖然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宣傳,但是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知曉率不高。部分申請人對外地維權存在疑慮,擔心本地律師不能為外地人員盡心盡力維權,全心全意提供法律服務,不少申請人希望能從家鄉(xiāng)請來律師幫忙打官司,這就阻礙了異地協作機制的進一步發(fā)展。

  二是異地協作程序不規(guī)范。各地法律援助機構異地協作工作程序和所需材料不統一,沒有統一的異地協作工作機制,導致機構之間協作不暢通,從而降低了異地協作工作效率。

  三是經費問題有待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因地區(qū)經濟發(fā)展不平衡,法律援助補貼標準不一,發(fā)放補貼機構不明確,使得異地協作制度發(fā)展受到制約。

  三、意見建議

  一是制定統一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明確法律援助異地協作事項、范圍,申請程序、審批時限、案件結果反饋、案件質量反饋、補貼發(fā)放等標準。

  二是建立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名錄,在法律援助管理系統基礎上開發(fā)異地轉辦功能模塊,通過線上移送申請及相關材料,并添加“是否受理”和“辦理進度”等反饋功能,有效形成全程跟蹤,確保案件質量。

  三是建議異地協作采取點對點的模式,不區(qū)分級別管轄,委托的法律援助機構按照屬人管轄權,將援助案件委托到案件管轄地所在法律援助機構。要指派有一定年限、資歷、職律師承擔案件辦理。

  四是加大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宣傳。為保障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打破距離帶來的限制,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拓寬申請渠道,簡化審批程序,針對重點人群開展工作,結合實際擴大和完善異地協作機制。

法律調研報告9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律服務市場從生成、發(fā)育到壯大,為滿足我國民眾的法律需求,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建設法治國家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在我國法律服務市場發(fā)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嚴重影響其發(fā)展的問題,可以說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重大障礙。

  一、法律服務市場概述

  法律服務市場是指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中介機構和具有中介機構性質的法律服務部門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資質的部門(含公民代理)進行法律服務活動的場所。這里講的中介機構和具有中介機構性質的法律服務部門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資質的部門是指律師事務所(含法律援助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律服務市場監(jiān)督管理是指法律賦予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市場正常秩序行使監(jiān)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動。

  隨著國家法治化進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為承擔法律服務職能的法律服務業(y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zhàn)。法律服務是投資軟環(huán)境的重要構成部分,屬于法治環(huán)境的內容,投資者評價法治環(huán)境的優(yōu)劣,往往首先關注的是法律服務的狀況,我國要實現經濟快速發(fā)展,就必須著眼于不斷改善法治環(huán)境,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因此,對當前法律服務市場進行考察,并研究加以改善的相應對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當前法律服務市場存在的問題分析

  近年來,我國法律服務業(yè)取得了較快的發(fā)展,法律服務主體在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等方面起到越來越重要作用,但考察我國目前法律服務市場的運行,仍存在一些不足與問題,有待進一步規(guī)范。

  1、法律服務機構種類繁多

  目前我國的法律服務機構主要有律師事務所;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所;公證機構;實際從事法律服務的.社會咨詢機構;政府機關、社會團體設立的各類法律服務中心等。這些機構在法律服務市場中各顯其能,的確為老百姓提供了便利,然而為了爭奪案源,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有的法律服務機構不惜以夸大宣傳、大包大攬、惡意詆毀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造成了我國法律服務市場諸侯林立的混亂局面。

  2、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

  由于我國法律服務機構種類繁多,致使法律服務主體也多元化,主要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人員、各種社會法律咨詢機構人員等等。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發(fā)現:在法律服務市場中,有很多不具有法律執(zhí)業(yè)資格的公民為當事人代理案件,他們憑借對法律知識的一知半解為當事人提供有償的法律服務,并收取不菲的費用,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法律服務市場秩序,使糾紛解決的社會成本大大增加。這些人員主要為在工商局登記注冊成立法律咨詢公司,以咨詢公司的名義開展法律咨詢活動,收取咨詢費、代書費,或者直接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以公民身份從事代理活動,收取代理費,有的甚至不在任何機關注冊登記備案,直接以公民身份為當事人進行代理活動,并私自收取代理費。

  3、整體法律服務面過窄,法律服務專業(yè)化程度較低,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

  目前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主要集中在解決糾紛領域,而在糾紛的預防市場方面參與不夠,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要求的需要。

  就律師個人來說,出于“生存”需要,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或其他類型的案件,不少律師幾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往往可能昨天從事刑事辯護,今天又辦理破產清算,明天也許是勞動糾紛代理,后天則可能是處理合同糾紛。總之,絕大多數律師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總想把自己塑造成所謂的“復合型”律師,確切地說是“萬金油”律師,哪方面似乎都懂一點,但哪方面都不專不精。這種狀況作為初入門的律師可以理解,但對從業(yè)數年、甚至一二十年或更長時間的律師來說如果仍然還是門門懂、樣樣差的話,那就不行了。

法律調研報告10

  目前我國的法律服務業(yè)主要包括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以及司法鑒定等,通常我們所說的法律服務主要是指以律師業(yè)為主導的法律服務。我國的法律服務業(yè)通過與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促進經濟發(fā)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法律業(yè)中存在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筆者通過對200余件案件的代理情況進行調查發(fā)現,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法律服務業(yè)中從業(yè)人員政治素質有待提高。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法律服務業(yè),有些從業(yè)人員政治覺悟不高,對黨的政策不學習、不了解,思想跟不上形勢發(fā)展,有的政治水平低、辦案只講經濟利益,不考慮政治大局,對所代理的案件不是實事求是地分析對待,而是慫恿當事人盲目地行使訴訟權利,形成訟累,有的甚至鼓勵對裁判結果不服的當事人違法上訪,這都說明其政治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二是非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由于法律服務是一項嚴肅的法律工作,是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專業(yè)性,因此,我國規(guī)定,凡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機構及其人員,均需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資格并經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但是由于利益驅動,有些根本不具有法律服務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非法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冒充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攬法律事務,有的人甚至以此作為謀生的手段。同時,由于非法執(zhí)業(yè)人員不具備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的資格,收費隨意,又不受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約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法律服務市場惡性競爭、不正當競爭嚴重,損害了法律服務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對于特定的地區(qū)來說,法律服務市場有限,為謀取自身利益,少數法律服務從業(yè)人員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yè)務,由于基層法律服務所、非法執(zhí)業(yè)機構及其人員的辦案成本遠遠低于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他們就以低收費與律師事務所進行惡性競爭。而律師事務所、律師之間為了爭搶案源,也積極進行不正當競爭。

  四是一些法律服務業(yè)從業(yè)人員職業(yè)道德素質差,敗壞了法律服務隊伍的形象。目前法律服務從業(yè)人員成分復雜,個人素質參差不齊,有些人缺乏基本的職業(yè)道德品質,服務意識、宗旨意識淡漠,私自收費、亂收費,從而引起當事人及司法人員的不滿和投訴,影響了法律的尊嚴,嚴重敗壞了法律服務隊伍,特別是律師的整體形象。

法律調研報告11

  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包含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兩大部分,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往往都把工作重點放在了民事法律援助中,而忽視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存在。刑事法律援助作為人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理應在我國法律援助制度中發(fā)揮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及立法規(guī)定

  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紀的英格蘭,是緩和階級矛盾的產物,最初僅僅是一種律師個人道義行為和某些社會團體的慈善行為。直到20世紀中葉,法律援助才逐步由個人慈善行為轉化為國家的責任,在這一時期,西方發(fā)達國家紛紛通過立法的形式,將法律援助制度化。

  我國的法律援助則開始于1994年,時任司法部部長的肖揚同志提出了在我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設想,并開始在全國進行了試點。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規(guī)定了我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框架。這也是在我國立法史上,首次明確提出“法律援助”的概念,并將法律援助寫入法律。而我國整個法律援助制度的確立則是始于1996年5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該部法律專設一章,明確規(guī)定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和律師的法律援助義務,從而確立了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框架?梢娢覈姆稍贫茸钤缙鹪从谛淌路稍贫鹊慕ⅰ

  199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對刑事法律援助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20xx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在此基礎上,將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實施階段進行了進一步的擴大,在受案人群中增加了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受案范圍中增加了為無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從原先的僅在刑事審判階段提供法律援助,擴展到在偵察、起訴、審判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使刑事法律援助能夠真正擔當起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國家責任。

  而我國的《法律援助條例》作為行政法規(guī),又進一步對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條件進行了補充規(guī)定,增加了自訴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

  可以說,我國的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已經非常的詳盡了,幾乎涵蓋了整個刑事訴訟的全部過程,主要包含了未成年人刑事辯護,盲、聾、啞、限制行為能力人刑事辯護,死刑、無期徒刑刑事辯護和經濟困難人員的刑事辯護三大部分。

  二、我國刑事法律援助所存在的問題

  據不完全的統計,20xx年我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達到80余萬件,但刑事法律援助的數量自20xx年來幾乎始終保持在11萬件左右,一直沒有大的增長,僅占到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20%左右。以我市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統計為例,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數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基本持平,但到了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數增長了近三倍,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卻減少了50%,于整個法律援助案件的增長趨勢極為不符。且近五年來,我市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類型僅包含未成年人辯護和死刑、無期徒刑刑事辯護兩大指定辯護,未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申請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ㄒ唬┓稍鷻C構沒有充分認識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意義,對刑事法律援助存在誤解。

  在實踐中,法律援助機構很少主動接受受援人的申請,都是被動的接受法院的指定,認為刑事法律援助僅是法院指定的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是法院的職責,法院不指定,法律援助機構便不應當主動的介入到刑事訴訟程序中,法律援助機構在刑事法律援助中處于輔助地位,而不應當是主導地位。這是因為一方面大部分的沒有認識到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國體現我國司法公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忽略了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樣處于弱勢地位,同樣需要法律援助給予援助。另一方面,由于刑事辯護的風險大于民事代理,刑事法律援助本身是無償的,其風險相對于普通的刑事辯護更加大一些,導致了一些法律援助機構存在畏難思想,不希望或者不愿意承擔刑事法律援助。

 。ǘ┓稍鷻C構不注重宣傳,導致刑事法律援助在大眾中的知曉度相對較低。

  從近幾年的工作中我們能夠發(fā)現,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在日常宣傳中,均注重民事法律援助的宣傳,很少或不對刑事法律援助進行宣傳。這種宣傳方式,直接導致大眾普遍認為,法律援助只是民事糾紛提供援助,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提供法律援助,從而使得應當得到刑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喪失了他們所應當享有的權利,公安部門、檢察部門也因為不了解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和條件,而拒絕為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轉交法律援助申請。最近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進行了擴大,對于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請階段也做了擴大規(guī)定,我國的各級法律援助機構仍沒有抓著這一宣傳的大好機會,對刑事法律援助進行專題宣傳,錯失了擴大刑事法律援助影響力的有利時機。

 。ㄈ┓稍鷻C構與公檢法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銜接機制不順暢。

  目前刑事法律援助都是到了法院審判階段才介入,在偵查、起訴階段基本上不介入。導致這種現象

  的原因是,對公檢法司四家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如何具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并沒有相關實施細則,也沒有建立公檢法司四家在刑事訴訟活動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銜接機制。因此基于刑事法律援助立法和法律援助機構與公檢法三家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銜接機制的缺失,公民的刑事法律援助權也就難以得到保障。

  法律援助機構沒有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建立聯動工作機制,缺乏了可實際操作的規(guī)范性文件,現階段的法律法規(guī)中涉及此項的規(guī)定缺乏可操作性,各地在落實公檢法司四家開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銜接機制時也少有實施細則,事實上造成了有關部門對刑事法律援助不重視,宣傳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犯罪嫌疑人與刑事被告人不知曉有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自然也無從保障其訴訟程序的合法利益。

 。ㄋ模┓稍鷻C構不能夠充分保障辯護律師行使辯護職責,嚴重影響了辯護律師的辯護積極性。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有時候將對被告人的判決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是因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辦案補貼本身較低,調查取證的費用又相對較高,辯護律師要調查取證,就要自己承擔有關費用,嚴重影響了刑事辯護律師的積極性。同時,由于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中,對于律師行使辯護的行為進行了諸多的限制,導致辯護律師在辯護過程中阻礙較多,沒辦法充分行使其辯護職責,刑事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導致了大部分的援助律師更不會積極地行使辯護職責,從而影響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使刑事法律援助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刑事法律援助不再信任,進一步制約了刑事法律援助的發(fā)展。

  三、完善我國刑事法律援助的措施

 。ㄒ唬┏浞终J識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平等是現代法的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僅僅是口號,更是社會實踐的內容。我國《憲法》第33條規(guī)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要求,公民在司法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為經濟困難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體現了國家對公民的平等保護,體現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要求。在刑事司法領域,沒有律師參與的審判,至少在程序上被認為是不公正的審判,這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的共識。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各階段能夠有效的律師幫助,己經成為衡量程序是否公正的標準之一。正如美國學者所言:“司法正義——不管是社會主義、資本主義或是其他任何種類的,都不僅僅是目的,而且還是一種程序:為了使這一程序公正地進行,所有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必須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因此,提供法律援助不僅有利于被告人的基本人權得到保障,也有利于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護,對減少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ǘ⿺U大對刑事法律援助受案范圍的宣傳,提高其在公眾中的知曉度。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和《法律援助條例》對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和申請手續(xù)都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人們往往更注重或者傾向于民事法律援助部分,忽略了刑事法律援助部分,作為刑事法律援助的實施者和管理者,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重視自己擔負的責任,借助新《刑事訴訟法》即將實施的契機,擴大對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宣傳,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將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審批條件廣泛的宣傳出去,尤其是應當將新《刑事訴訟法》中專門針對法律援助新增加的章節(jié)進行專門的宣傳,可以就擴大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圍進行專題宣傳,以擴大刑事法律援助的知曉度,讓越來越多的人了解刑事法律援助,同時還應當在公安部門、檢察部門、審判部門等部門進行刑事法律援助的宣傳,并在這些存放刑事法律援助的宣傳材料,在公安部門、檢察部門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訴訟權利時,能夠將其擁有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權利告知他們,以便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權利在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得到充分保障。

  (三)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機構與公檢法四家的銜接機制。

  由于當前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檢法司四家的銜接機制的缺失,使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較大侵害。因此,法律援助機構得到公檢法三家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完善這種銜接機制,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迫切之需。首先,制定約束力較高的規(guī)范性文件,盡快出臺行政法規(guī)效力以上的法律法規(guī),將目前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之間關于刑事法律援助聯合通知這些零散的發(fā)文統一到一個法律文件中去,以加強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效力。其次,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在施行過程中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將這種實施方案落實到實處。再次,由于在刑事法律援助銜接機制中關鍵是讓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享有申請法律援助的知情權,以及提高效率、簡化相關手續(xù),讓受援人能及時得到法律援助,因此,為了讓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就要在法律中規(guī)定相應的制裁措施,在有關的司法解釋中對有關部門處理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工作的時效做出嚴格的規(guī)定。

  (四)建立有效辯護機制,確保刑事法律援助律師能夠充分行駛辯護人辯護職責。

  只有刑事法律援助的辯護律師充分行使辯護職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體現。這就要求法律援助機構一方面加大對刑事法律援助的資金投入,為刑事辯護律師充分行使調查取證的權利提供財政保障,鼓勵援助律師積極行使調查取證的權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主動與偵查部門、檢察部門、審批部門進行溝通,為刑事法律援助的辯護律師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辯護職責,提供不同于有償辯護案件的便利條件,以體現刑事法律援助案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充分保障辯護律師在辯護過程中的權利,在辯護律師受到阻撓時,能夠充分發(fā)揮機構作用,積極協調同各部門的關系,消除援助律師在辯護過程中的障礙。

 。ㄎ澹┨岣咝淌路稍馁|量,構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jiān)督體制。

  雖然刑事法律援助是無償的,但是因為其所肩負的社會責任和國家責任,刑事法律援助的辯護質量關乎了刑事法律援助事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所以刑事法律援助的辯護質量顯得尤為重要。在實踐中,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jiān)督體制,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確保法律援助律師認真、負責的行使辯護人的職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建立會見旁聽制度,用以監(jiān)督辯護律師能夠在會見過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情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情不被遺漏。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建立庭審旁聽制度,確保援助律師能夠認真參與庭審,充分行使辯護人的辯護職責。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建立案件回訪制度,從而了解法律援助律師在整個辦案過程中是否有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法律援助機構還應當建立獎懲機制,對于認真行使辯護責任的援助律師給予適當獎勵,對于在辯護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辯護律師,給予懲罰措施,以做到賞罰分明,既激勵了援助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積極性,又可以對于侵害受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給予懲罰。

法律調研報告12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yè)的學生,自然的關注著法制的發(fā)展和建設,“農民工”是當今比較熱門的話題,同時是值得關注和關心的群體。10月24日溫總理親自為農民工討薪的行動引發(fā)了全國范圍內的“清欠”大潮。

  誠然,工資對于農民工來說是全部的生活寄托,一旦沒有保障,發(fā)生拖欠,極易引發(fā)社會矛盾,不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成為影響當今社會的不穩(wěn)定因素。同時,被寄回家鄉(xiāng)的工資,具有外溢效應,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本積累,一旦被割斷,將不利于農民的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著眼于此,本文將調研目標定為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他們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沒有優(yōu)越的生活條件、沒有足夠的力量保護自己為自己伸張正義,這樣一個群體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時他們是如何面對的?他們采取了什么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社會上是否有這種機構援助他們?通過對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處理農民工欠薪個案的`分析基礎上,并采取隨機問卷調查的方式,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農民工欠薪個案調研

 。ㄒ唬┌讣榻B

  4月22日至9月末,肖某承攬了沈陽太美幕墻網架工程有限公司四處工地的網架工程。隨后,肖某雇用康文泉等23名農民工,并約定了勞務報酬標準。這些農民工在工地如約付出勞動后,卻分文未得。農民工們多次找到沈陽太美幕墻網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某索要應得的工錢,但對方卻拒絕支付,致使23名農民工生活無著,甚至露宿街頭。

  10月25日,沈陽市總工會的農民工維權車在街上宣傳時,遇到了走投無路的康文泉等人?偣泤f調未果,就將23人介紹到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遼寧四洋律師事務所的3名律師及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孫輝、劉越嶺、李靜、張連華四名專職法律援助律師,共同代理此案。

 。ǘ┌讣Y果

  苦干了5個多月,23名農民工的工錢卻遲遲得不到兌現。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這些農民兄弟終于討回了自己應有的權益。12月12日下午,皇姑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肖某給付康文泉等23名農民工工資計4萬余元,被告沈陽太美幕墻網架工程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至此,拖欠半年的工程款終于有了著落,23名農民工可以回家安安穩(wěn)穩(wěn)地過新年了。

  二、調查問卷統計結果的分析

  1、了解法律援助手段

  農民工是一個知識含量較低的群體,他們了解社會動向的方式很單一,他們沒有機會看電視。看報刊雜志,對于他們來說也只是在閑暇時間,互聯網就更不用提了,對于他們來說是天方夜譚。根據調查顯示,他們了解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多的是報刊雜志,最少的是互聯網,其余三項所占比重適中,這就不得不讓我們沉思,運用什么手段才能讓這個弱勢群體了解到這種捍衛(wèi)自己權利的方法,據調查可見應該在報刊雜志上大肆宣傳,同時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宣傳活動,真正做到“服務于群眾”。

  2、法律援助的知曉度

  在調查的人中我們統計到有69.4%的人聽說過法律援助,但是在農民工群體中對法律援助這一概念的理解還存在著較大的偏差,在100位調查對象中,僅有6位(5.4%)正確回答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內容。

  三、對策和建議

  通過對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處理農民工欠薪個案的分析,結合社會問卷調查的結果,本文認為,要想真正解決好“農民工欠薪”問題,需要全社會各個部門的通力合作。為此,本文從七個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ㄒ唬┘哟笃辗ń逃麄鳎怀鰪娬{重點。

  由于調查中我們發(fā)現,當今在維護農民工權益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并非是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而是維權能力相對較低。因此相關部門有重點地加大關于維權能力的教育,如保存能夠證明與雇主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欠條、結算單等有效證據,同時要求在書面證據上記載“勞動量”、“應付工資”等必要內容。其次,要向農民工宣傳黨中央和各級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向農民工解釋各級司法機關的審判程序和訴訟風險。使得農民工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得贏官司。

  (二)要堅持以人為本,靈活處理農民工突出的困難。

  對于因長期工資被拖欠或突發(fā)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辦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轄限制,以首問負責形式讓援助工作人員直接介入實施法律援助,幫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難后,再補辦相應的法律援助手續(xù)。降低法律援助的門檻。

 。ㄈ┬薷牟⑼晟片F行法律制度,制定專門的有關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解決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法律障礙。

法律調研報告13

  最近隨市政協“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課題組視察走訪了幾個縣(市)區(qū),對我市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幾個有關政策法律的問題,進行調研探討。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對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幾個有關政策法律問題的分析

  1、行政區(qū)劃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目前行政區(qū)劃缺乏整合力度,本市兩區(qū)規(guī)模偏小,行政體制各自獨立,矛盾錯綜復雜,行政區(qū)劃規(guī)劃與城鎮(zhèn)規(guī)劃不

  相協調,造成“一城多府”、“城中有村”、“鄉(xiāng)中有城”,遲遲未被納入城鎮(zhèn)管理范疇。如三元區(qū)的城東鄉(xiāng)下轄村分列四個街道,梅列區(qū)的徐碧鄉(xiāng)下轄村分列三個街道。這主要是缺乏區(qū)域協調機制,相鄰地區(qū)各自為政、盲目競爭、事權、財權不夠明晰,區(qū)政府又職能不全,沒有土地、規(guī)劃、權責不配套,造成辦事效率低下,服務不到位。

  2.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容量存在矛盾。

  一是不同法律之間、政策與法律之間存在矛盾,如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與現行的土地法規(guī)有不相容之處,操作起來遇到法律規(guī)定的障礙。又如我國的憲法、土地法都規(guī)定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國家所有,其土地使用權當然由國家進行支配。而憲法、民法也規(guī)定了公民的私有財產、集體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或毀壞。兩者的權益保護效力均等。列東老街拆遷改造在列東村集體土地未征為國有就直接開發(fā),違反了重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的附著物”的規(guī)定,就是極典型的有關政策法律問題。

  二是土地征用補償費問題。國家規(guī)定農村集體土地標準較低,與城鎮(zhèn)國有土地的補償費用及實際價值存在較大差距。農民的利益在現值上得不到彌補,在征地使用權流轉和置換上存在一些障礙。

  3、土地利用與城鎮(zhèn)發(fā)展的矛盾。

  一是城鎮(zhèn)發(fā)展面臨用地緊缺與耕地保護的問題、十分突出,如何使農村土地轉為城市用地,在政策上急待解決。

  二是現行的用地政策限制了城鎮(zhèn)化進程的健康發(fā)展,F行的用地政策,實行的是一整套嚴格的現反,要求在行政區(qū)域內實行耕地的動態(tài)占補平衡,但操作起來難度很大,往往制約了城鎮(zhèn)發(fā)展的空間。

  三是城市規(guī)劃與土地利用規(guī)劃不相協調。兩個規(guī)劃分屬兩個部門,由于職能各有側重,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在規(guī)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難以銜接,土地利用規(guī)劃不能對城市土地市場用地活動進行有效調節(jié)和控制。四是城鎮(zhèn)土地收益未真正用于城鎮(zhèn)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不是再生資源,國家政策規(guī)定城鎮(zhèn)土地收益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事實上由于多種原因目前城鎮(zhèn)土地收益沒有真正用于城鎮(zhèn)基礎設施的建設。

  4、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困難重重,進展緩慢,已成為影響我市政治、社會穩(wěn)定的一大因素,并且嚴重阻礙了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梅列區(qū)正在開發(fā)的列東老街、龍崗小區(qū)、明輝花園等6片,三元區(qū)正在開發(fā)的下洋花園和龍船巷兩片等都進展緩慢、等待觀望。其中,列東老街應拆遷104尸,63戶不同意拆遷;下洋花園應96戶拆遷、6家單位拆遷,目前未拆83戶、單位4家;龍船巷應拆遷77戶,未拆遷1戶。主要反映:

  一是政府在舊城拆遷改造中,沒有正式批文,常以會議紀要代替行文,應規(guī)范并正式形成批文;

  二是市里缺乏強制拆遷手段,遇到釘子戶,委托的市拆遷公司力量較弱、力度不夠大;

  三是部分拆遷戶要價過高,異地安置的地塊無法滿足;四是拆遷難,難在手續(xù)不全,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辦法難變通。被拆遷戶則反映: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補償費太低;計委超越權限批準立項,集體土地未征用為國有即進行商品房開發(fā);拆遷許可證不合法;原老街一期開發(fā)安置的房屋質量差,采光、結構不好。由于開發(fā)商未向政府交清土地出讓金,到今安置戶有的房產證、土地證尚未拿到;開發(fā)商自恃特殊,對政府的依賴思想嚴重,不主動與拆遷戶協商,不積極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究其原因,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內不少規(guī)定已經明顯不適應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需要。條款上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時期的痕跡,內容上存在著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倩煜藝彝恋卣饔瞄_發(fā)與商業(yè)土地開發(fā)的兩種性質,導致了《條例》中規(guī)定的條款模糊性,出現兩種性質均可通用的條款,形成政企不分的弊端。

 、谡畢⑴c商業(yè)土地的拆遷工作,賦予了國家的強制力作后盾,服從于國家的需要,就會使人感到有“強拆強遷”之嫌。特別是在拆遷過程中,拆近單位或個人常打著政府代理人的旗號進行拆遷活動,因為利益之間的'關系,請求當地政府和法院、公安等部門參與拆遷活動。一旦發(fā)生拆遷糾紛,就把解決問題的責任推給政府,而被拆遷當事人也覺得由政府解決問題更有辦法,政府不可能不管。拆遷矛盾轉化為政府與被拆遷人之間的關系。把政府、法院等部門變成了拆遷單位的一個前期工作部門,影響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使政府作出的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的居間地位受到動搖,裁決的公正性無法令人信服。

 、蹖Ρ徊疬w房屋的所有人的補償標準過低,房屋所有人的積極性不高,對拆遷房屋產生抵觸情緒。

 、馨仓梅绞絾我,對房屋使用人僅規(guī)定了實物安置—種方式,導致了被安置房屋地點等的條件不滿。遲遲不搬遷,影響拆遷進度。

 、輰艨谝蛩刈鳛榇_定安置面積的標準。在買踐中被一些人所利用,以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⑥對拆遷單位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運用缺乏有效的監(jiān)管。有的拆遷人取得拆遷許可

  證后抽逃資金,導致安置房不能及時建設、補償安置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戶籍制度限制了人口的合理流動。體制上城鄉(xiāng)分立的二元結構和嚴格的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是制約人口合理流動的根本癥結。過分強調農民“離土不離鄉(xiāng)”、“進廠不進城”,過多限制農民進城的“門檻”。進城農民在就業(yè)、社會保障等方面缺乏保障。教育、醫(yī)療等相關政策也不配套,造成城鄉(xiāng)居民權利的不平等。另一方面,由于現行的土地制度和農村計劃生育管理政策,農民不愿放棄擁有的土地、房租收益和生育上的“一胎半”優(yōu)惠,有的甚至出現回遷現象。導致農民進城的推力不足。

  二、為此,提出對策如下:

  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的法制建設和政策調整問題確實很多,其原因除了立法滯后之外,還田于我國歷文和現實的特點所決定的,不能奇希望一朝一夕就將這些問題全部解決。應該看到,近年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立法進程加快了,國家許多政策都在相適應進行調整,已經從根本上改變無法可依的局面。針對上述分析,建議采取對策如下:

 。ㄒ唬┨岣咄七M城鎮(zhèn)化進程的戰(zhàn)略意識和法制意識;適時調整與發(fā)展要求不相適應的政策規(guī)定。應把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作為總體戰(zhàn)略擺上突出位置,進行超前研究,提出符合實際的發(fā)展方案和相關政策。對原有一些制約城城鎮(zhèn)化進程的政策措施要及時加以調整,對與發(fā)展要求不相適應的政策規(guī)定要適時完善,對已經出臺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要認真落實到位。從我市具體情況出發(fā),突出解決城鄉(xiāng)“二元結構”的體制矛盾,加快制度創(chuàng)新。

 。ǘ┮咨铺幚砗猛七M城鎮(zhèn)化進程中全局與局部利益的矛盾。一是城鎮(zhèn)化必須進行必要的行政區(qū)劃的調整,這必然會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新分配,就應處理好行政區(qū)域之間的全局利益和部門之間的局部利益,理順轄區(qū)群眾利益。二是城鎮(zhèn)化進程涉及諸多部門的工作,既需要在政策上作較大調整,兼顧政策的協調性和配套完善,也需要加大本部門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的工作力度。

 。ㄈ┮獢[正土地管理與城鎮(zhèn)建設的關系。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加快經濟發(fā)展的重大決策之一。強化上地管理又是我國的三大基本國策之一,同時我國已形成了比較配套的城鎮(zhèn)建設和土地管理法規(guī)體系,但隨形勢的變化,也暴露出許多矛盾,所以應注意擺正和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土地利用規(guī)劃與城鎮(zhèn)發(fā)展規(guī)劃協調的問題。如土地利用規(guī)劃中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qū)有些在城鎮(zhèn)建設用地控制區(qū)內的,甚至在近期建設用地范圍的,就應協調好;二是土地管理與建設規(guī)劃管理步調要一致;三是城鎮(zhèn)土地收益要真正用于城鎮(zhèn)基礎設施建設;四是城鎮(zhèn)土地市場化運作要逐步規(guī)范,搞活土地資本運營。要認真執(zhí)行不久前剛頒布的《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管理辦法》。

  (四)規(guī)范房屋拆遷管理程序,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新修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于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四個方面新的規(guī)定:一是取消了拆遷方式中的統一拆遷。目的是適應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把政府管理與市場主體剝離開,政府要依法行政,管好政府該管的事情,建設單位要依法從事建設活動;二是體現了政府對拆遷中屬于民事關系的行為,原則上不干預的原則。對于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行為,應當根據雙方的協議,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去規(guī)范;三是對于一些涉及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問題,增加了若干規(guī)定,要求戶屋拆遷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四是進一步規(guī)范了拆遷的行政管理程序。

  (五)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俗話說“三分建、七分管”建是基礎,管是關鍵。因此,必須在抓好建設的同時下大力氣把城市管好。加強公安、工商、城建、衛(wèi)生、環(huán)保、交通等各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依法行政,公正執(zhí)法;針對城區(qū)市容市貌、環(huán)境衛(wèi)生、房地產、規(guī)劃管理等方面,制定可供操作的規(guī)定措施,規(guī)范城市管理行為;重點要在加強社區(qū)建設上下功夫,把經營的理念引進城市管理中;用足用好國家和省、市政策,建立有利于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的集聚機制,如加快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行積極的人口遷移政策,鼓勵和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zhèn)聚居等。

法律調研報告14

  1、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yǎng)的社會背景

  作為接受高等教育、被譽為“時代驕子”的大學生,理應具備更高的法律素養(yǎng);其法律素養(yǎng)水平將直接引領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發(fā)展方向、提升構筑法治社會的速度。經過二十多年普法工作的努力,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了,不僅能夠自覺遵守法律,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以致大學校園里的違法犯罪現象有所下降;而且能夠通過自身的影響力向社會公眾傳播法律知識,成為普法宣傳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轉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隨之發(fā)生質的變化:原來相對靜止、封閉、有序的生活狀態(tài),走向了變動、開放和相對無序的狀態(tài),給我們帶來更快更多的消息,這些信息在開闊視野的同時,也帶來眾多不安定因素。部分高校大學生由于意志力比較薄弱且個人獨立思考、辨識能力還不夠成熟,致使難以抵抗外界不良影響的誘惑,違法犯罪現象不斷提升,

  因此,不管是從推進我國法治化進程、提高綜合國力的角度,還是從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發(fā)展的角度,都有必要認真研究當代大學生法律素養(yǎng)的現狀,進而尋求對策,以期在最短時間能感受到其法律素質的提高。

  2、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素養(yǎng)現狀

  法律知識欠缺

  當前,我國大多數高校都以《思想道德修養(yǎng)和法律基礎》一課作為向大學生傳播法律常識的重要平臺。但一門課程的講授幾乎涵蓋了本科法學專業(yè)的所有課程內容,且學時相對較少,任課教師也只能有選擇性的傳遞有限的知識信息。學生們受“專業(yè)知識至上”觀念的影響,面對普法課程只能是敷衍了事,以順利通過期末考試為“己任”,學習的積極性與創(chuàng)造性更是無從談起。因此大學生法律素養(yǎng)的整體水平還是較低的。

  法律意識淡薄

  據調查顯示,大學生中也存有“法律虛無主義、工具主義”、“人治”勝過“法治”、“有權就有錢、錢大于法”等錯誤認識,影響著對當代法律制度的實質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正確認識,無形中對現代法律意識的導入形成了心理上的抵觸;縱然將法律條文熟記于心,也是理論與實踐相分離,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時,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無力與不法現象相抗衡。

  法律意識錯位

  導致大學生法律意識錯位的主要原因,在于校園與社會法治氛圍的缺失。校園內學生的法律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亦或是學校中出現的違法事件未受到依法懲治,使得學生對于法律的預期不斷下降。這不僅有損于法律的權威,也使學生誤認為法律在校園內發(fā)揮不了應有的作用,從而造成了部分大學生忽視了自己在校園里的法律主體地位,不愿積極的學習法律知識、踐行法律理念,更不愿關注身邊的法律現象,與社會對大學生法律意識、法律行為習慣的較高期望相去甚遠。

  而社會中大量違法行為的出現、法律漏洞的顯現,對于滿懷希望、意欲步入社會實現人生理想的大學生而言,更是一種重創(chuàng);部分學生逐漸失去了對于法律的信賴與尊重,漠視法律、踐踏法律的事件不斷發(fā)生。本應成為建設法治社會主力軍的“天之驕子”,卻隨之的時間的推移,混同于普通民眾,甚至成為犯罪群體的成員,不禁讓人惋惜,更意識到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yǎng)刻不容緩!

  3、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yǎng)的途徑

  法制教育模式,構建法治宣傳平臺

  在發(fā)揮課堂優(yōu)勢、充分利用傳統教育載體的同時,必須努力探索課堂教育的新方法,既重視法律知識的傳授,又關注法律技能的指導和法律信仰的培育,使大學生樹立起正確的法制觀念。在教學內容上做到與時俱進,使法律教育貼近大學生的生活,讓學生有機會學以致用;在教學方式上避免單純說教,可適當的借鑒法學專業(yè)教學方法改革的優(yōu)秀成果,增加啟發(fā)式、情景式、案例式等教學模式,提高課堂的吸引力,更好的'調到同學們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除此,增設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提升大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也是校內法制教育要實現的目標之一。例如:組織學生到監(jiān)獄參觀;觀看優(yōu)秀的法制影視作品;對青少年犯罪分子進行重點幫教;對大學生進行現身說法教育,進行法庭旁聽;請專家學者作專題報告;開展一些以法律為主題的法律演講、辯論賽、知識競賽等活動,使同學們能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

  同時,有意識的將學校普法教育與校園文化建設相融合,借助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動陣地,為學生創(chuàng)造出更多的法律思考、法律實踐機會,在輕松愉悅的環(huán)境中深刻領悟法治內涵,并自覺養(yǎng)成法律思維習慣和行為模式。由此既升華了校園文化活動的主題思想,也為法制教育開辟了第二課堂,二者相得益彰,最終目的直接指向大學生法律素養(yǎng)的提高。

  法律至上的信念

  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若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養(yǎng),必須要解決他們對于法治的信任危機,重塑法律在其心目中的權威,培養(yǎng)起一種宗教般虔誠而真摯的對法的信仰。而權利意識的樹立、權利觀念的深入人心正是我們信仰法律、采取護法行為的思想基礎。

  權利意識是指人們對于一切權利的認知、理解和態(tài)度,是人們對于實現其權利方式的選擇,以及當其權利受到損害時,以何種手段予以不就的一種心理反映。作為學生活動中接觸到的重要人群,學校管理者和教師平時要重視有關法律、制度的學習,了解自身和學生的權利范圍,樹立“大學生是平等的權利主體,合法權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形成正確的權利觀和法律信仰,支持學生的維權活動,支持學生的權利主張,自覺尊重和保護學生的法定權利,不利用管理權力壓抑學生張揚個性。[學生能夠深刻感受到,法律是維護自身權益最重要的工具,法律信仰便會油然而生

  優(yōu)化社會環(huán)境,為大學生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yǎng),不僅僅要依靠學校的規(guī)范管理,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通過校風、教風、學風以及學校凝聚力,形成和諧的校園氛圍;還要寄希望于社會各部門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積極聯動。家庭要給予孩子更多的正面影響,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活動,通過營造和諧的家庭環(huán)境來教育孩子從小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并且以身作則,遵紀守法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司法部門可考慮與當地各大學建立長期、緊密的聯系,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幫助學校建立預防違法犯罪的良好機制,并通過法院旁聽、法律咨詢等方式讓廣大學生直面法律、體驗法律,并加強校內的司法宣傳教育;政府各職能部門則應全力為大學生解決各種法律和生活問題,盡最大能力彰顯法治的力量和權威;[會各界包括新聞媒體也“應協同作戰(zhàn)”在校園內外開設心理健康知識講座,開展系統的心理健康教育,排除大學生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礙,以增強應對各種挑戰(zhàn)與挫折的心理素質,指導學生控制情緒,認識自我不足,依法規(guī)范自身行為。

法律調研報告15

  人員文秘總需求狀況及秘書在企業(yè)中屬于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崗位之一,其崗位職責描述也是最模糊和最廣泛的。作為一種全球性的職業(yè),文秘工作越來越趨于現代化、科學化和專業(yè)化。它在輔助各級領導進行綜合管理、樹立企業(yè)形象、溝通內外關系、處理信息交流等方面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背景

  文秘專業(yè)人才的需求情況,從需求層次上看,80%以上的單位選擇了大專(高職)畢業(yè)生,只有不到20%的單位表示需要本科及本科以上的畢業(yè)生。這顯示,民企對文秘人才的需求比較注重實際,一般認為受過文秘大專層次教育已夠用。不少民企認為,他們急需的是文秘專業(yè)方面的適用人才,看重的是文秘人才的專業(yè)素養(yǎng)、技能和事務能力,并非僅以學歷高低為條件。

  從需求的秘書類型上看,65%的單位選了復合型秘書,這表明,當前復合型人才最受歡迎,其次為應用型秘書(15%)、創(chuàng)新型秘書(10%),另有5%的單位分別選了操作型秘書、技術型秘書。

  二、調查情況

  調查所采用的方法:主要通過對文秘畢業(yè)生等進行問卷調查的方式對文秘專業(yè)的市場需求進行了調查,較為全面地了解社會對文秘專業(yè)人才的需求情況,用人單位對初、中、高級文秘人員的技能要求,以及文秘從業(yè)人員的薪金情況和文秘人員的職業(yè)生涯發(fā)展狀況。調查中我們就發(fā)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旨在促進文秘專業(yè)教學的進一步發(fā)展,培養(yǎng)社會需求的文秘專業(yè)人才,以達到社會的需求做到滿足用人單位的標準。

 。ㄒ唬┥鐣獠壳闆r

  1、通才更受青睞

  現在的文秘秘書已經不再是以前的單純的秘書,更多的是復合型的人才。無論是公司還是普通的工廠對于文秘的定義已經不再局限于收發(fā)文件、擬寫文書、檔案管理等日常常規(guī)性的工作,現在用人單位看更重要的是是否具有其他的能力,如良好的溝通能力、人事方面的經驗等。

  2、文秘職業(yè)崗位群發(fā)生較大變化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全民所有制單位的文秘人員需求量在逐步遞減,而外資企業(yè)、民辦企業(yè)的文秘人員需求量在逐步遞增。大型單位分工較細,文秘人員的需求量大,多以行政秘書工作為主,有專職文員、專職檔案員、人事文員等,職責比較單一中小型單位的文秘人員需求量小,一般出任文秘人員實際上是一種“綜合秘書”,也稱為“辦公室文員”,身兼多職,通過與從事此行業(yè)的人訪談所知,通常要照顧到最基本的日常工作,即收發(fā)文件、接待來訪客人、人員考勤等方面。

  3、從事秘書職業(yè)的人員女性居多

  本次調查有98%的秘書人員是女性,2%的是男性。而有一種現象值得注意,女性在中、初級秘書中占絕大多數,而高級秘書則多數為男性。粗略估計,由于女性心思細膩適合從事基層的事務,因此在初中級秘書人群中占據較大比重。而男性則事業(yè)心重體力良好有參謀的意識。從事文秘工作性質中,分有普通文員、公務秘書、商務秘書、人事秘書、經理助理等。

  (二)自身情況

  1、“國家秘書資格證”之類的資格認證含金量較高

  理解到對“國家秘書資格證”之類的資格認證的看法是因為用人單位認為獲得國家秘書資格證的人員擁有專業(yè)的能力,同時能夠幫助

  他們培養(yǎng)和選擇相關層次的人才,只有極少人認為可有可無。因此,學校要求文秘專業(yè)的學生需要考“國家涉外秘書資格四級證書”也不是毫無道理的,它存在著合理性。

  2、秘書人員應具備的能力、知識、技能

  此次調查可見,絕大多數用人單位或在職的人員紛紛表示認為文秘應具備大專以上文憑,形象氣質好,具備良好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文筆好,語言表達能力強,能熟練使用電腦掃描儀傳真機及各種常用的現代辦公設備。

  3、工作內容多數為瑣碎的事務性工作

  調查發(fā)現文秘的工作是辛苦的,基本上每天都是些平凡、瑣碎、細微的事務性工作,不止是打印文件,整理資料。其中有文秘人員成為管理助手,主要從事文字檔案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協助經營管理、組織協調公司會務、公關與政府關系和公務差旅等。許多臨時性工作隨經理主管們的日程安排變化而變化,經常加班沒有規(guī)律,需要不斷熟悉掌握公司各部門業(yè)務,收集、處理各種信息。還要在復雜而且繁瑣,看似一些枯燥乏味、雞毛蒜皮的處理協調上下級和各部門關系,做到萬無一失。在很多情況下,文秘的工作是事無巨細的。

  4、工作壓力日漸加大

  文秘工作是一項綜合性極強、涵蓋面極廣的管理性工作,工作壓力可想而知。

  5、發(fā)展空間狹小

  調查發(fā)現,90%以上的受訪人員認為文秘類(文員、助理)等崗位不存在太大的發(fā)展空間,而且起點比較低要求并不是太高,一般認為只要是對于辦公室日常的軟件比較熟悉懂得使用,中專高中甚至是初中學歷同樣也可以成為一名文員,由此可見文秘類的崗位門檻可以說一點都不高甚至說是很低。平時工作內容主要是處理瑣碎的事物,不存在太多技術含量的東西只要是肯學刻苦耐勞就可以勝任工作。

  三、解決方法及建議

 。ㄒ唬┽槍ι鐣獠壳闆r

  1、努力加強自身的培養(yǎng),向通才發(fā)展。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要眼光長遠樹立自己的目標,明確自己的成才目標,給自己一個機會去轉變:從一個無才――專才――通才。時刻留意崗位的.要求,并盡可能的將用人單位的要求轉變成為求職者自身具備的能力,增強就業(yè)能力

  2、從基層做起,敢于接受挑戰(zhàn)。

  萬事起頭難。文秘一職分工廣泛,分有多種職位,其中最常見的便是辦公室文員、助理。

  3、當秘書不是女性的權利,男性也能撐起半邊天。

  不應該有性別刻板印象的存在,女性不一定是從事文職類的工作,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能力適當選擇適合自己的行業(yè)。同樣,男性并不是規(guī)定說要從事高強度的體力工作或工程it等工作,可以向文職類方向發(fā)展。

  (二)針對自身情況

  1、面對相關證書的重要程度提升要努力考取

  既然現在用人單位對“國家秘書資格證”、“英語四級證”等證書的認可,為增加自身的競爭力應該盡全力去考,在備考的過程中其實是在提升著自己的能力。

  2、秘書人員應具備的能力、知識、技能應有意識培養(yǎng)

  公文寫作能力、辦公自動化設備操作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執(zhí)行能力、合作能力都是秘書人員需要具備的能力,如果現處學校各高校應該不同程度的增加課程的數量給學生提供訓練的平臺,若處于在職我秘書人員則應在日程的事物中多加注意與培養(yǎng)。

  3、面對瑣碎的事務應培養(yǎng)自身的耐心

  大事情是由無數的小事情累積而來的,無論事情大小都要有耐心去完成,小事完成不了不足以成大事。

  4、從容面對壓力,尋找解壓方法

  隨著社會的進步工作生活壓力是無可避免的,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壓力,關鍵是要學會如何面對壓力緩解壓力,當自己壓力特別大的時候可以嘗試放下手頭上的工作去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比如說可以背上背包去旅游放松一下自己。提高自身的競爭實力,強化綜合素質,承受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職業(yè)競爭壓力。其次,要有危機感和緊迫感,要以積極的人生態(tài)度去面對競爭。尤其是要不斷追求現代科技知識,優(yōu)化知識結構,所以文秘人員要在激烈的競爭環(huán)境中不斷吸收新的知識,增強競爭實力。

  5提高競爭力,加大晉升空間

  大浪淘沙是金子總會發(fā)光發(fā)熱。升職加薪是不少打工一族的愿望,我們應該積極提升自我能力,加大自身的優(yōu)勢,努力提升自我,幾時為自己增值。

  四、結束語

  文秘類工作的社會需求在不斷的增長,我們不能過分擔心供大于求,只要做好本職工作,及時了解市場信息并做到有永不懈怠的“進取心”、寵辱不驚的“平常心”、謹小慎微的“細致心”,切實提升自己。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法律調研報告】相關文章:

調研報告05-22

解放思想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01-14

走訪調研報告04-11

學校調研報告04-11

印刷調研報告04-21

單位調研報告02-26

企業(yè)調研報告03-01

網店調研報告03-08

采購調研報告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