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5 16:46:14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條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2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印章的分類

  本公司印章分為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質檢專用章、公司部門章七類。

  二、印章的管理

  1、公司印章嚴格執(zhí)行“專人管理、審批用章”的原則,本公司印章的保管人為:公司公章為行政部負責人、公司合同專用章為銷售部負責人或采購部門負責人、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為財務部負責人,質檢專用章為質監(jiān)部門負責人,公司部門章為各部門負責人。

  2、印章保管人負責印章啟用、使用、保管、回收和監(jiān)督。印章保管人要注意印章的保養(yǎng),及時清洗,確保印跡清晰。

  3、公司公章和對外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必須預先填寫用印申請表,完成審批手續(xù)后方可用。徊环弦(guī)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4、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質檢專用章以及公司部門章和非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在使用時必須做好相應的登記備案工作。

  5、印章保管人應將印章材料的復印件及用印申請表存檔備查。

  6、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印章。若確因工作需要,須將印章外帶,需提交《印章外帶申請表》(附件一),經總經理批準,并由兩名經辦人帶出使用。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領取印章,并簽訂《印章外帶承諾書》(附件二)。在印章外帶期間,該印章只能用于申請單上寫明的使用范圍,經辦負責人必須對印章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好印章。使用完畢后,印章應及時歸還給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xù),簽訂《印章移交登記表》。(附件三)

  7、加蓋印章應端正、清晰,位置在年月日處,即“騎年蓋月”,若有需要應加蓋“騎縫章”。

  8、禁止在空白的便條或白紙上加蓋各類公司印章。

  9、各類印章的保管人嚴格執(zhí)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guī)用章。

  10、保管人員不在崗,則由總經理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xù)。如保管公司印章的員工工作變更,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xù)。

  11、公司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印章的使用進行監(jiān)管,不定期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一旦發(fā)現違規(guī)之處,責令整改并向總經理提交監(jiān)管報告。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公章作為行政用章使用,范圍限于內部公文、較大合作項目、與業(yè)務相關行政部門以及銀行等業(yè)務上使用;

  2、合同專用章(1)為簽訂采購合同使用;

  3、合同專用章(2)為簽訂銷售合同使用;

  4、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只限于財務憑證上使用;

  5、質檢專用章限于公司產品質量保證書上使用;

  6、部門章只限于本公司內部使用,對外不得使用。

  四、各類印章使用

  1、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須履行登記手續(xù),由經辦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四),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等,經由總經理審閱批準,行政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1)合同專用章(1)由經辦人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申請表》(附件五)及合同交由供應部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由法務部加蓋法務部門章后,

  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2)僅限于銷售合同使用,由經辦人在合同背面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3)采購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銷售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在分別履行完本條第(1)、(2)款規(guī)定后,須再報總經理,經其同意后方能加蓋相應的合同專用章。

 。4)若銷售產品只有訂單而無合同作支撐,則訂單由經辦人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5)銷售合同中若需執(zhí)行特殊價格的印章履行程序同本條第(4)款。

 。6)各單位每月向管理部報送一次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并將已簽合同分類歸檔。

  3、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

 。1)公司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交與非財務人員保管和使用。

 。2)除正常財務,需使用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其他事項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用印須履行登記手續(xù),由經辦人至財務部填寫《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六)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1)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蓋章,并建立用章登記檔案。

 。2)各部門印章只用于公司內部,不得用于對外業(yè)務。

  五、印章銷毀

  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需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管理部,并定期銷毀。

  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七),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管理部登記備案。由管理部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六、責任承擔

  1、印章管理人的責任承擔見《印章保管協議》(附件八)

  2、由于審批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決定,或由印章保管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履行蓋章手續(xù),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公司并追究其責任。若上述人員的過錯行為觸犯《刑法》,公司將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責任免除:經批準帶出用印被盜搶的,須憑事發(fā)地派出所證明,可不予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丟失,可不予追究。

  七、印章刻制、啟用、銷毀須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管理部統一刻制、啟用、銷毀。

  八、本規(guī)定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實施。

  九、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fā)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條印章的種類

 。ㄒ唬┓ㄈ擞≌拢汗居≌拢ü拘姓录胺ǘù砣擞≌拢

 。ǘ┎块T印章:董事會印章、監(jiān)事會印章、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ㄈ⿲S糜≌拢河晒窘y一頒發(fā)的使下屬有關部門履行某種特定的職責和權力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四)其它根據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辦公室根據法定批準的營業(yè)執(zhí)照提出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按規(guī)定刻制。

  第六條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jiān)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guī)定刻制。

  第七條業(yè)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yè)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jiān)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guī)定刻制。

  第八條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市場等相關部門提出,公司行政總監(jiān)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guī)定刻制。

  第九條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辦公室專人負責領取印章并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印章啟用應事先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由公司辦公室下發(fā)到部門并明確責任人后方可使用。

 。ㄒ唬┕拘姓掠糜”仨毬男械怯浭掷m(xù)。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并按審批權限逐級簽署意見后,連同需蓋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審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須由部門提交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責任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ǘ┮怨久x發(fā)出的公文,須憑董事長簽發(fā)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一般的合同協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審批單》連同需蓋章合同或協議,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程序,最終經分管副總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設備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協議,最終經董事長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協議應由用印部門在加蓋印章后的當天復印交財務部備案。

 。ㄋ模┴攧杖藛T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無須經上述審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須經分管財務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ㄎ澹┕緦ν鈭笏偷母黝愇募捌渌栌霉居≌碌奈谋镜,須按規(guī)定辦理用印手續(xù)。

 。┕靖髀毮懿块T等須用公司印章,需經董事長批準,按規(guī)定辦理用印手續(xù)。

 。ㄆ撸┰诙麻L出差期間,用印事項應由分管副總電話請示董事長同意后,并在《用印審批單》上做好記錄后方可用印。

 。ò耍┯糜∩w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

 。ň牛┙榻B信、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ㄊ⿲ν夂炇鸬暮贤騾f議、各類業(yè)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十一)部門印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用印。一般情況下僅供公司內部使用,確需對外使用,須經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ㄊ┮话闱闆r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寫內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況下,須經董事長審批同意。

 。ㄊ┒麻L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實行用印審批登記制度。

 。ǘ┕居≌掠晒巨k公室負責日常監(jiān)管。

  (三)公司設印章專管人員:

  4、董事會印章、監(jiān)事會印章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保管

 。ㄋ模└鞅9懿块T應指定人員保管相應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應根據印章的用途,指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人分散保管,進行適度制衡,防范風險。同時應將指定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審查備案。

 。ㄎ澹┯≌卤9苋藛T必須親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為用印。

 。└鲗9苋藛T應將用印審批單及文件復印件作為用印的依據,妥善保管及時整理,按年度裝訂成冊,交公司辦公室審核歸檔。

  (七)印章應保管在安全的設施內。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有無異樣,若發(fā)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ò耍┯≌聦9苋藛T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保管部門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分管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ň牛┯≌聦9苋藛T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分管部門負責人應向公司辦公室提出建議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并對印章專管人員進行離崗審查。

 。ㄊ┯≌掠衅茡p、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辦公室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公司辦公室,并定期銷毀。

 。ㄊ唬┯≌落N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公司行政總監(jiān)審核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公司辦公室登記備案。由公司辦公室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第十二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guī)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條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十四條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類介紹信、授權委托書。

  第十六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七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即按權限由相應領導簽批后方可開具。

  第十八條開具介紹信、授權委托書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

  第十九條公司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空白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條印章專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4

  1.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發(fā)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印章的定義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在所在地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稱為“深圳市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圖形為含五星的圓形。

  2.2公司業(yè)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yè)內容和權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

  2.3公司鋼印 用鋼材制作,加蓋于各種證件,等同于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長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

  2.5總裁或總經理章 刻有公司總裁名字的印章。

  2.6事業(yè)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業(yè)部名稱,含五星圖案的圓形印章,事業(yè)部章不具備法人效力。

  2.7總裁辦、中心、部門、各事業(yè)部辦公室方形章 刻有總裁辦、中心名稱、部門名稱、各事業(yè)部辦公室名稱,只對內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專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對外行使某項專業(yè)權力的圓形印章,包括法律辦公室章、基建辦公室章、培訓中心章、工程部章、標準化專用章。增刻此類印章的申請必須在申請時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并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9戳記 帶有標識性的印章,常加蓋在顯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絕密”等字樣。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 必要的業(yè)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裁辦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總裁辦行政部統一負責?讨茦藴蕬蠂蚁嚓P規(guī)定。

  3.3散失、損毀、被盜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行政部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裁辦、中心一級的領導的確認。行政部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 由于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行政部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行政部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后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鑒檔案 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行政部進行登記。行政部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鑒檔案,并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總裁辦行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fā)放、停用和收回、銷毀;管理公司印鑒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鋼印、公司業(yè)務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人事勞動合同;招標書和投標書。法人章的用印由總裁辦法律部負責管理,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公司鋼印主要用于公司正式員工工作卡,由總裁辦法律部護衛(wèi)隊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轉正人員名單執(zhí)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管理。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員會財務專用章、公司物業(yè)部財務專用章、公司食堂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中心綜合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質企中心計劃部、總裁辦招標部及各產品事業(yè)部計劃部分別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報關專用章由康訊公司進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于原材料及設備的'進口報關。

  5.3各事業(yè)部章,即各事業(yè)部的圓形印章,由各事業(yè)部領導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5.4總裁辦、中心、各事業(yè)部辦公室及其所屬各部負責本單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則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對內使用,不具備對外效力。

  5.5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準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及在公司印鑒檔案中登記的使用范圍(參見附件一)執(zhí)行并負直接責任。

  5.6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zhí)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xù),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

  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應領導審批。涉及國際業(yè)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裁辦、中心主任一級領導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行政部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guī)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門的勞動合同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行政部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yè)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yè)性較強的業(yè)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行政部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致,作風正派,嚴格執(zhí)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xù)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行政部部長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jiān)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準,行政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范圍

  總裁辦行政部在印章發(fā)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范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范圍表(格式附后,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于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7.2違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行政部解釋并修改。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范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范圍表》

印章管理制度..5

  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并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xù)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 ”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準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規(guī)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加蓋印章。

  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

印章管理制度..6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規(guī)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fā)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guī)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guī)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是企業(yè)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管理制度..7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企業(yè)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yè)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yè)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yè)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yè)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jiān)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yè)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yè)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fā)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yè)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yè)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yè)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guī)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yè)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yè)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意義

  印章是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分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分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發(fā)生,提高分公司防范風險的能力,維護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印章的分類

  公司印章分類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公司業(yè)務專用章:公用私章,電子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收發(fā)章、密封章、與原件核對無誤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啟用、變更及繳銷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制發(fā)或上級單位制發(fā),在經過登記機關及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備案后上級單位或分公司發(fā)文啟用。

  2.涉及公司部門章及業(yè)務專用章由辦公室負責刻制并發(fā)文正式啟用。

  3.涉及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的刻制和啟

  1 用由相應的上級主管機關刻制發(fā)文啟用。

  4.任何人、任何部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刻制公章、業(yè)務專用章、項目經理部章、部門章等。

  第四條 印章的變更和繳銷

  1.公司、部門、組織等名稱經法定程序變更后,印章亦按本辦法第三條辦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發(fā)后上繳公司辦公室統一封存或經批準后定期銷毀。

  2.若印章被偷、被搶、遺失或損壞,相關人員應立即將事情經過上報公司法律事務部、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告知涉及相關業(yè)務的部門及相關單位并做好確認手續(xù);重新制發(fā)的印章在公司發(fā)文啟用后應及時辦理好與外單位有業(yè)務往來的新印章確認手續(xù)。

  3.因各種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機構撤銷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單位或部室等機構應及時將停止或暫停使用印章繳至辦公室同時辦理移交手續(xù),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處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審批

  第五條 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須由部門主管人員簽字同意,報公司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領導批準后方能使用;訴訟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函、催告函、起訴書、上訴狀、和解協議、強制執(zhí)行、協助執(zhí)行、詢征函等)一律報法務部門審核備案,再由分管領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使用。

  2 2.報批程序必須書面填寫,由辦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堅持用印審批、登記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審批登記,未經審批不得在空白信簽或空白介紹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則必須填寫上述報批申請單,經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特辦;加蓋公章的空白紙必須編號,且使用后必須取回,未使用的應當繳回辦公室銷毀由辦公室存檔或登記。

  第六條 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的使用

  1.使用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必須要由使用者填寫用印申請報部門領導同意,用印申請由部門保管,每年度統一上交辦公室歸檔。

  2.使用公用私章必須由私章本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私章的.啟用必須在報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簽字及授權使用范圍,超越范圍使用必需經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條 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處理

  印章統一由印章保管人員親手用;印跡要清晰,位置要正確,對用印錯誤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當場銷毀,不得私自帶走或丟棄。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八條 分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證明、介紹、對內發(fā)文、對內制度、請示報告、通知、函、法律文書、聘書、勞

  3 動人事、合同、招投標、通告、重要材料、報表、與分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聯的、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書等。

  第九條 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范圍:部門在職能范圍內使用業(yè)務專用章或部門章,通常用印于系統內常規(guī)性往來文件、協議、票據、資金支付、人員調動、審核等。

  第十條 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經批準前不得用印于對外的擔保、長期合作、人事聘用、債務確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文件。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條 印章的保管實行專人保管

  1.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的保管應當嚴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專人保管并應放置在保險箱或帶鎖的抽屜內。印章專管人員未經印章管理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將存放印章的保險柜和抽屜鑰匙交給他人。

  2.印章保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第二天上班時應檢查是否有異樣,若發(fā)現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和保衛(wèi)部門,部門領導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印章保管人員不在崗時,應由印章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定人員代管。印章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應及時辦理書面的交接手續(xù)。

  4.印章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規(guī)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帶離辦公場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離辦公場所,應由辦公室領導、分公司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同意,涉及部門印章應由部門分管領導的批準;印章需要帶離辦公場所,原則上由兩人帶出使用,其中一人為印章保管人員,如印章保管人員無法帶章離開辦公場所,則由辦公室領導或業(yè)務部門主管指定專人帶出使用,并且有兩人進行保管,在外帶過程中保管人員應將印章帶在身上,保證24小時印章不離身。

  6.對違反本辦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用印,并報告相關領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責任與懲罰

  任何人、部門、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依據公司職工獎懲辦法等制度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經公司班子研究討論決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9

  印章是公司權力的信物,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一條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它的管理范疇:印章、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條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第三條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辦公室)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請表》交予辦公室留檔。

  第四條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章,蓋章前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辦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記簿》簽字。

  第五條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第六條財務章由財務部(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簽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第七條其它職能部門章主要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核該章的`使用辦法。

  第八條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后統一廢止或繳銷。印章遺失時應由保管人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交由辦公室處理,如實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九條更換印章時,應由保管人對印章更換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領導核準后,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十條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的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和允許使用的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印章一般不準私自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使用時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法人)批準同意,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xù),并由印章保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jiān)督使用。

  第十四條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fā)生嚴重后果的,公司將依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人員都一律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準蓋空白介紹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須造冊登記備查。

  第十六條因公需要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義做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舉動。

  第十七條凡發(fā)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各部門的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制度條例辦法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結算等。

  (4)對其它單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一切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自覺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機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內容。

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guī)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guī)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yè)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jiān)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fā)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jiān)理項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yè)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jiān)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印章管理制度..11

  一、總則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備案

 。ㄒ唬┕居≌碌目讨凭殘蠊究偨浝韺徟

 。ǘ┓ㄈ藗人名章、財務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

 。ㄈ┪唇浌究偨浝砼鷾,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ㄋ模┙浥鷾士讨频挠≌,由刻制人員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備案手續(xù)。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ㄒ唬┬掠≌乱龊么劣洠⒔y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1《印章登記表》)

 。ǘ┬掠≌聠⒂们皯扇耸滦姓肯掳l(fā)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ǘ┕竞贤瑢S谜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碡撠煿隆⒑贤瑢S谜、法人個人名章使用的最終審批工作。

 。ǘ┤耸滦姓控撠熑素撠煿隆⒑贤瑢S谜率褂玫某跫墝徟ぷ,總經理負責最終審批。

 。ㄈ┴攧詹控撠熑素撠熦攧諏S谜率褂玫膶徟ぷ。

 。ㄋ模┯≌鹿芾韱T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ǘ┯≌碌氖褂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7、所有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資料、協議等均應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檔。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人事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八、罰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屬嚴重違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未經許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做好登記工作,或未留存所加蓋印章的各類資料原件導致無法查明印章使用內容的;

  5、超出本制度規(guī)定范圍使用印章的;

  6、責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丟失的;

  7、其他嚴重情形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擬定并經總經理審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2、本制度已通報公司全體人員。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12

  1目的

  本規(guī)定就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的制發(fā)、改正與廢止、管理及證照的正常、合理使用做出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印章及證照的管理。

  3定義

  本規(guī)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行或管理的文件或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業(yè)務部門(含管理處)等名義使用的印章。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公司印章的刻制,并對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

  4.2各部門、各管理處負責各自業(yè)務用印章的保存與管理。

  4.3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類公司級公章和證照的保管和使用,并對最終結果負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本管理處各類印章和證照的'保管或授權其他人保管,并對最終結果負責。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制定、改刻、廢止:

  5.1.1公司印章的制作,改刻、與廢止的議案由印章使用部門/管理處提出,并經辦公室主任同意。

  5.1.2辦公室在議案中提出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說明。

  5.1.3印章的印模以印鑒簿形式由辦公室保管。

  5.1.4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印章刻制完成后,填寫《印章種類及管理》表,并由使用部門簽字后領用,同時,如有需要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各部門印章管理人迅速將舊印章交還辦公室。

  5.1.5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部門管理人員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同時辦公室應上報常務副總經理知悉,并按5.1.1至5.1.4條款要求重新申請制作。

  5.2公司印章使用方法:

  公司公章使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填寫《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項目)各部門、物業(yè)系統蓋章申請單》。公章外借及經營類使用公章必須經主管總經理助理批準并填寫《印章外借申請單》。

  5.2.1管理處、部門業(yè)務印章的使用及外借,由管理處經理及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記錄。

  5.2.2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主管總經理助理批復意見。

  5.2.3公司印章的用印原則:

  公司、部門名章分別用于以各自名義行文時。

  5.2.5用印方法:

  a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

  b公司印章的蓋章處除有另行規(guī)定或文件形式無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蓋于公司名稱、部門名稱的右側。

  c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5.3各類證照的管理

  5.3.1各類證照包括各類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收費許可證、收費價目表、統計登記證、衛(wèi)生許可證、機動車停車場許可證、企業(yè)代碼證、無線電臺執(zhí)照及有關榮譽證明等(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5.3.2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對各類證照進行管理,并登記在《證照登記表》上。

  5.3.3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各類證照,使用人需填寫《證照領(借)用申請表》,經主管總經理助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3.4辦公室要確保公司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各管理處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并指定專人辦理各類證照年審等相關手續(xù)或委托公司辦公室代為辦理。

  5.3.5各部門在取得各類證照時,須報送復印件一份至辦公室,由辦公室登記備案(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6.支持性文件

  無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6.3-z01-01-f1《印章種類及管理》

  tjzzwy6.3-z01-01-f2《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3《(項目)各部門、物業(yè)系統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4《印章外借申請單》

  tjzzwy6.3-z01-01-f5《證照領(借)申請表》

印章管理制度..13

  (一)縣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秘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ǘ┦褂糜≌乱嫌糜∫(guī)范,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guī)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準;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用印必須及時登記,并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三)開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后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ㄋ模└黝惪瞻孜臅ê瞻捉榻B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ㄎ澹┯≌虏挥脮r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柜。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14

  國家印章管理規(guī)定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

  xx年國務院印發(fā)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印章的規(guī)定》(國發(fā)〔xx〕21號),對于規(guī)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件背景

  xx年國務院印發(fā)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印章的規(guī)定》(國發(fā)〔xx〕21號),對于規(guī)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隨著政府機構的變化,有些條款已不再適用。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現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制發(fā)、收繳和管理規(guī)定。

  文件全文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

  二、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五、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經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認定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國徽,沒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國徽或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六、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七、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八、國務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國務院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yè)單位,法定名稱中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國家”的單位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九、自治州、市、縣級(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特區(qū)、林區(qū),下同)和市轄區(qū)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fā)。

  十、地區(qū)(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制發(fā)。

  十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縣級人民政府制發(fā)。

  十二、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外交部制發(fā)。

  十三、國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huán)行、后段自左而右橫排,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fā)。

  十四、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制發(fā)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

  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規(guī)范化簡稱。

  地區(qū)(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qū))的名稱。

  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名稱。

  市轄區(qū)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qū)域的名稱。

  十六、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十八、印章的質料,由制發(fā)機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十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制文件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規(guī)格、式樣與正式印章等同,由國務院制發(fā)。

  二十、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二十一、國務院的鋼印,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自制。

  地方外事機構、駐外使領館鋼印的規(guī)格、式樣,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確需使用鋼印的單位,其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報經其印章制發(fā)機關批準后刻制。

  二十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qū)別,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發(fā)機關應規(guī)范和加強印章制發(fā)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xù)。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二十四、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fā)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guī)定處理。

  二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xù)。

  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二十六、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查處。

  如發(fā)現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

  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十七、過去有關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如有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附件:印章規(guī)格式樣(略)

國務院

  xx年十月三十一日

印章管理制度..15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yè)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jié)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guī)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