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1-05-13 10:45: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事業(yè)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xiàn)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事業(yè)單位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業(yè)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業(yè)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篇1

  第一條 為加強對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簽訂合同的管理,有效維護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合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簽訂合同管理適用本辦法。

  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達成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和合同相對人簽訂的契約性法律文件。

  第四條 簽訂合同的主體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

  禁止臨時機構、議事協(xié)調機構和部門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

  第五條 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簽訂合同實行合法性審查制度、重大合同風險評估制度和報告審批制度。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合同包括:

  (一)標的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或重大投資項目合同;

  (三)關系重大公共利益,社會影響較大的合同。

  第七條 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簽訂合同,應當明確具體負責合同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辦機構和承辦人。

  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承辦機構為具體負責合同承辦工作的主辦部門;以市政府部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承辦機構為其負責合同簽訂具體工作的內設或下屬機構。

  第八條 承辦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出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等;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xié)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負責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審查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根據(jù)審查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六)負責合同的履行;

  (七)負責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八)負責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按規(guī)定整理、移交。

  第九條 市政府法制機構是合同的審查機構。

  審查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報送的合同依法進行審查,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二)指導或參與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三)審查備案合同;

  (四)監(jiān)督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中產生的風險,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提交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機構一般應當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擬稿以及相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出具審查意見書。

  承辦機構應當根據(jù)審查意見書的要求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調整。

  第十一條 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簽訂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應包括合同標的、權利義務、履約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主要條款。解決爭議的方法選擇仲裁的,應當明確具體的仲裁機構。

  第十二條 訂立合同,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項。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簽訂合同,應當經本單位領導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立項;屬于本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合同的,還應當報市政府審批同意。

  (二)談判、協(xié)商。承辦機構組織有關人員與合同相對人進行談判、協(xié)商。

  (三)合同文本擬定。承辦機構根據(jù)談判、協(xié)商結果擬定合同文本。

  (四)審查。合同簽訂前,承辦機構應當將合同文本及有關合同相對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知識產權狀況調查材料,合同談判、協(xié)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機構意見,合同訂立依據(jù),批準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等材料報送審查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報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上級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合同,由承辦機構按照有關程序報請批準。

  (六)簽字和蓋章。合同應當由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其他人員簽字的,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簽字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十三條 合同簽訂后或履行過程中需要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合同訂立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管理、使用的房產、地產以及重要辦公設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該項資產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作為合同的承辦機構報請主管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并履行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程序后,由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和承辦機構共同與合同相對人簽訂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條 重大合同簽訂前,承辦機構應當組織對合同簽訂的風險評估,重點從政治、經濟、環(huán)境、法律、社會穩(wěn)定等方面對合同簽訂和履行可能引發(fā)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和評估。

  第十六條 承辦機構應當在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和相關資料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合同簽訂后,承辦機構應當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

  事業(yè)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篇2

  第一條 為規(guī)范xxx機關合同管理工作,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規(guī)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委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單位與單位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就設立、變更、解除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簽訂的協(xié)議。

  第三條 合同管理職責

 。ㄒ唬﹩挝患八鶎俑骺剖遥ㄞk)對外簽訂及履行合同時應做到遵守法律法規(guī)、誠實守信、保守秘密、維護單位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業(yè)務承辦部門及辦公室、財務室分別行使職權,各部門行使職權應遵循職責、相互配合、嚴禁推諉等原則。

 。ㄈ└骺剖遥ㄞk)為合同主辦部門。合同主辦科室(辦)是合同業(yè)務的直接責任人,對合同的訂立、履行全過程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確保合同項目計劃經單位有效審批;確保合同標的內容與計劃一致;確保合同申報的內容準確;確保文本、資料規(guī)范、完整、真實;確保合同標的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產品的技術性能、標準、質量等)。

  2、負責審核合同相對人的簽約資質和履約能力。合同相對人是法人的,應驗證其相關資質文件原件并索要復印件,并加蓋其公章;合同相對人是自然人的,應驗證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并索要復印件、聯(lián)系方式、經常居住地等信息。

  3、負責進行合同談判。

  4、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起草,對報審的合同進行初步審核,保證內部合同管理規(guī)范、完備。

  5、負責對本科室(辦)業(yè)務所涉及的重要合同發(fā)起評審、會審工作,溝通相關科室(辦)及領導意見,形成工作紀要,指導完成合同起草和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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