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時間:2021-01-22 12:13:4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1

  1.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2.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xù),課后按數(shù)按量歸還,放回原處。未經(jīng)體育室管理人員的同意,不準任何人進入室內(nèi)拿玩體育器材。

  3.課余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xù),并按時送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4.體育器材及場地設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違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追究賠償責任。

  5.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達到天津市規(guī)定的體育器材使用標準。

  6.搞好室內(nèi)衛(wèi)生,保持室內(nèi)整潔。

  7.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盜工作。

  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2

  保管制度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細賬,做好賬物相符。

  二、根據(jù)器材的`性能、形狀分類,擺放正氣。

  三、注意器材的通風及防火。

  四、定期檢查物品,對易耗物品及時辦理注銷、報修手續(xù)。

  對丟失物品及時登記、報告工作。

  借用制度

  一、體育課上借用器材需由任課教師開據(jù)“器材使用單”并注明日期、節(jié)次、器材、數(shù)量等。

  二、課外活動學生借用器材要有記載,歸還是要檢查數(shù)量和有無損害。

  三、學校運動隊借用器材要有記載,如有損壞或丟失,根據(jù)情況進行批評教育或進行賠償,并有記錄。

  四、對學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記手續(xù),歸還是要予以注銷。

  賠償制度

  一、教育學生愛護體育器材、設備。得體育器材使用不合理,體育器材造成損害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有意破壞者,要根據(jù)損害成度進行賠償。

  二、借用體育器材丟失或損壞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賠償。

  三、外界的體育器材丟失或損壞映照價賠償,并進行登記加以說明。

  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3

  一、使用體育器材,必須遵守借用制度。

  二、體育器材專供師生教學與鍛煉使用,原則上不借給私人使用。每次課前須由教師本人與器材保管員完成器材借用手續(xù)。教師須在“器材借還使用記錄”簽字后方可領(lǐng)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學生代替教師領(lǐng)取器材,學生未經(jīng)許可不得進入器材室。教師有職責在自已的課時組織和管理好學生。

  三、為保證師生安全,體育用品只限在本校內(nèi)使用,不得拿出校外。借體育用品,不得隨便轉(zhuǎn)借,以防弄錯丟失。下課后教師應把借出的器材如數(shù)歸還。如有損壞,屬于正常損壞的,不用賠償;如果是故意破壞或丟失應按器材的價格折舊給以賠償。

  四、班級日;顒咏栌闷鞑,應按教務處安排的時間與項目進行,活動結(jié)束后應及時歸還。

  五、其他部門人員借用器材時,必須在負責器材室教師處登記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還清,以免影響上課。

  六、學校運動隊借用器材與課堂教學使用同等,如有損壞或丟失,根據(jù)情況酌情賠償,并有記錄。

  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4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設備要按省教委頒發(fā)的《廣東省中小學體育器材設施基本標準》的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nèi)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四、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jīng)分管領(lǐng)導審批,出據(jù)借條, 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lǐng)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并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于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guān)規(guī)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zhuǎn)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fā)現(xiàn),保管人員有權(quán)收回,并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時,學校領(lǐng)導應當場監(jiān)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guān)規(guī)定及時處理。

  最后應由三方簽字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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