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6 13:37:07 藹媚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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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

  現(xiàn)如今,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guī)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益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益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南都公益基金會章程》,根據公平合理、按勞分配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guī)定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本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待遇包括:

  (一)職務工資:根據擔任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和本人的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等綜合資歷確定。

  (二)績效工資:根據本基金會目標實現(xiàn)情況及員工在工作中的表現(xiàn)所給予的超額報酬。

  (三)住房補貼:補貼員工住房支出。

  (四)交通補貼:補貼員工上下班的交通費用。

  (五)通訊補貼:補貼員工工作中發(fā)生的通訊費用。

  第四條下列款項由基金會在其工資待遇中代為扣繳:

  (一)個人所得稅。

  (二)公積金。

  (三)養(yǎng)老保險金。

  (四)醫(yī)療保險金。

  (五)失業(yè)保險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項。

  第五條工資的發(fā)放:

  (一)工資的發(fā)放以月為計算單位;

  (二)職務工資、住房補貼于每月 5日前發(fā)放;

  (三)績效工資年底發(fā)放;

  (四)通訊、交通補貼每月報銷。

  第六條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行政法規(guī)和當地工資增長水平,機構可對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第二章各項工資、津貼的計算、發(fā)放和考核

  第七條職務工資

  (一)基金會職務分為7級:秘書長、副秘書長、項目總監(jiān)、副總監(jiān)、項目主管、項目副主管、項目助理。每級又分成6檔。員工根據職務和檔次確定其職務工資(附表1)。

  附表1:職務工資標準表(單位:元/月)

  級 檔 項目 助理 項目 副主管 項目 主管 項目 副總監(jiān) 項目 總監(jiān) 副秘 書長 秘書長

  一檔 3,350 4,500 6,000 7,000 8,800 17,100 30,000

  二檔 3,550 4,750 6,300 7,400 9,300 17,900 32,000

  三檔 3,750 5,000 6,600 7,800 9,800 18,700 34,000

  四檔 3,950 5,250 6,900 8,200 10,300 19,500 36,000

  五檔 4,150 5,500 7,200 8,600 10,800 20,300 38,000

  六檔 4,350 5,750 7,500 9,000 11,300 21,100 40,000

  (二)各職務工資標準

  “項目助理”起薪為3350元,檔幅為200元。

  “項目副主管”起薪為4500元,檔幅為250元。

  “項目主管”起薪為6000元,檔幅為300元。

  “項目副總監(jiān)”起薪為7000元,檔幅為400元。

  “項目總監(jiān)”起薪為8800元,檔幅為500元。

  “副秘書長”起薪為17100元,檔幅為800元。

  “秘書長”起薪為30000元,檔幅為2000元。

  (三)職務工資晉升由員工每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按照《南都基金會績效考核辦法》執(zhí)行。

  第八條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按照《南都基金會績效考核辦法》執(zhí)行。

  第九條交通津貼:秘書長不領交通補貼,其他員工補貼標準如下(附表2)。

  附表2:交通補貼標準(單位:元/月)

  第十條通訊補貼:秘書長與副秘書長實報實銷,其他員工補貼標準如下(附表3)。

  附表3:通訊補貼標準(單位:元/月)

  第十一條住房補貼(附表4):

  附表4:住房補貼標準(單位:元/月)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員工和基金會共同出資為個人建立公積金。具體繳費基數和比例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養(yǎng)老、醫(yī)療和失業(yè)等社會保險金:基金會參加養(yǎng)老、醫(yī)療和失業(yè)等保險統(tǒng)籌,由基金會與員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存入員工個人賬戶。具體存儲及提取辦法按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各類待遇規(guī)定

  第十四條帶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齡1-5(含)年,假期每年為3天;工齡5-10(含)年,假期每年為7天;工齡10-15(含)年,假期每年為10天;工齡15年以上,假期每年為14天。

  2、假期包括期間各類休息日,國慶假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調入人員。上半年調入者,可享受當年休假,下半年調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二十二天者,取消當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過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6、員工在其他機構的工作年限可視情況計算工齡。

  (二)待遇

  帶薪休假扣除午餐補貼外不扣任何待遇,各部門不得因員工休年假的原因扣其績效工資。

  第十五條探親假

  (一)假期

  1、探親: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員工,每年一次14天;如兩年一次,假期為30天。已婚員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探親假期包括期間的法定節(jié)假日,路程假按實另加。

  3、新參加工作人員,進基金會滿一年后方可享受。

  (二)待遇

  1、員工探親路費只報銷火車硬座或輪船四等艙船票,45周歲以上乘火車超過6個小時(晚上8點—次日晨7點)的可報銷硬臥車費。

  2、探親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和25%職務津貼,各部門根據考核標準核發(fā)其績效工資,其它待遇不減。

  第十六條婚喪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給假10天;晚婚系雙方初婚時,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

  (二)喪假:

  1、喪假給假3天。

  2、喪假系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時才享受。

  (三)待遇:

  婚喪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和25%職務工資,各部門根據考核標準核發(fā)績效工資,其它待遇不減。

  第十七條員工申請?zhí)接H假、婚喪假、帶薪休假應由各部門領導同意,經秘書長批準,報基金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建立一支面向社會的機構志愿者隊伍,給予適當的報酬。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基金會辦公室。經基金會理事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執(zhí)行。

  公益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南都公益基金會章程》,根據公平合理、按勞分配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基金會全體全職員工。

  第三條本基金會員工的薪酬包括:

  (一)工資:根據擔任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和本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學歷等綜合資歷確定。

 。ǘ┛冃И劷穑焊鶕净饡繕藢崿F(xiàn)情況及員工在工作中的表現(xiàn)所給予的報酬。

 。ㄈ┭a貼:用于補貼員工的工作和生活成本。

  第四條下列款項由基金會在其工資待遇中代為扣繳:

 。ㄒ唬﹤人所得稅;

 。ǘ┕e金;

 。ㄈB(yǎng)老保險金;

  (四)醫(yī)療保險金;

  (五)失業(yè)保險金;

 。┢渌匾目铐。

  第五條薪酬的發(fā)放:

 。ㄒ唬┕べY的發(fā)放以月為計算單位,于每月5日前發(fā)放上一個月的工資;

  (二)績效獎金和補貼于年底發(fā)放。

  第六條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行政法規(guī)和當地工資增長水平,經理事會批準,機構可對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第二章 薪酬的標準和發(fā)放

  第七條工資:基金會職務分為6級:秘書長、副秘書長、助理秘書長/高級總監(jiān)、總監(jiān)、經理、入門級員工(含助理和主管)。每個職務的工資范圍見表1(略);饡鶕䥺T工的職責、能力等綜合指標確定其工資。

  第八條績效獎金:為0-3個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考評結果確定,按照《南都公益基金會績效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九條補貼:員工補貼標準見表2(略)。

  第十條住房公積金:員工和基金會共同出資為個人建立公積金。具體繳費基數和比例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養(yǎng)老、醫(yī)療和失業(yè)等社會保險金:基金會參加養(yǎng)老、醫(yī)療和失業(yè)等保險統(tǒng)籌,由基金會與員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存入員工個人賬戶。具體存儲及提取辦法按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各類休假規(guī)定

  第十二條公休日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依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每周享有兩天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依照國務院相關通知執(zhí)行。

  第十三條帶薪年假

  (一)正式員工每年(按照日歷年計算)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

  (二)新員工入職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當年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試用期內申請帶薪年假天數不能超過當月可享受的年假天數。

 。ㄈ╇x職員工在離職當年可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準許員工休滿應休未休假期后離職或支付應休未休年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四)年休假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需于日歷年內休完,不可跨年度累計使用。

 。ㄎ澹┮荒陜炔〖伲ū仨氂嗅t(y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條或醫(yī)院就診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十四條婚假、產假、哺乳假: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政府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ㄒ唬┰诼毱陂g正式員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xù),可在結婚登記日期一年內,享受3天(自然日)婚假,婚假獎勵假和晚婚假根據北京市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榧夙氁淮涡孕萃,遇休息日、法定日不順延,過期不予保留。

  (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自然日)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自然日);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自然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自然日)。生育獎勵假根據北京市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ㄈ┡毠言形礉M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自然日)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自然日)產假。

  (四)男職工的配偶生育,男職工可享受15天(自然日)的陪產假。

 。ㄎ澹﹩T工休產假,需要將醫(y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出生證明、診斷證明、產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交至行政部門查驗及備案。

 。┡毠言衅陂g,經二級以上或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確實不能堅持上班的,可以申請休病假,申請流程及相關規(guī)定按病假執(zhí)行。若不能提供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事假處理。

 。ㄆ撸┓仙叩呐畣T工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自嬰兒出生之日起1年內,每天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五條病假

  (一)員工轉正后每自然年可以享受帶薪病假5天,需在休假完畢后到崗當日向行政部門提供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原件,進行登記備案。如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則按事假處理。

 。ǘ└鶕䥽蚁嚓P規(guī)定,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或休息期間,員工的工資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fā)放。

  第十六條事假:員工本年度年假和倒休假已休滿的,如仍需請假,可以休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以0.5天為計算單位。

  第十七條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離世可休喪假3天(自然日)。

  第十八條加班倒休:按實際占用法定休息日和節(jié)假日核算,事后申請倒休假。倒休假期可跨年累計,但跨年累計天數不得超過15天。

  第十九條員工請假流程

 。ㄒ唬﹩T工請假需進行事前申請,合理安排好工作交接,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

 。ǘ┬菁贂r間5天以內的報直接領導批準。

 。ㄈ┏^5天的經直接領導同意后,需經秘書長批準 。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建立一支面向社會的志愿者隊伍,給予適當的補貼。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處。經基金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自20xx年4月起實施執(zhí)行。

  公益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益基金會的薪酬管理,確保薪酬體系的公平、合理、透明,吸引和留住優(yōu)秀人才,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公益事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益基金會全體員工。

  三、薪酬原則

  公平性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能力、績效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薪酬水平,確保內部公平性。

  競爭性原則:參考同行業(yè)薪酬水平,保持一定的競爭力,吸引優(yōu)秀人才加入。

  激勵性原則:薪酬與員工的績效掛鉤,激勵員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績效。

  合法性原則:薪酬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四、薪酬結構

  基本工資:根據員工的崗位、學歷、工作經驗等因素確定,是員工的'基本收入。

  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發(fā)放,體現(xiàn)員工的工作成果和貢獻。

  津貼補貼:包括崗位津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等,根據員工的崗位和工作需要確定。

  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帶薪年假、節(jié)日福利等。

  五、薪酬調整

  定期調整:根據基金會的經營狀況和市場薪酬水平,定期對員工的薪酬進行調整。

  績效調整: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xiàn),對績效優(yōu)秀的員工給予薪酬晉升,對績效不達標的員工進行薪酬調整或降職降薪。

  六、薪酬支付

  薪酬支付時間:每月固定日期支付員工上月薪酬。

  薪酬支付方式: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員工個人銀行賬戶。

  七、薪酬保密

  員工應對自己的薪酬信息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

  基金會對員工的薪酬信息嚴格保密,不得隨意泄露。

  八、附則

  本制度由公益基金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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