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15 18:04: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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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了充分了解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符合公司規(guī)定及應聘崗位的要求,規(guī)范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試用期內的員工(含其參股或控股公司)。

  三、試用期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四、試用期考核

  1.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內容包括遵守規(guī)章制度情況、出勤情況、培訓學習情況、崗位技能、工作態(tài)度、行為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綜合素質等。

  2.試用期滿前7日內,由員工填寫《轉正申請書》,公司根據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xiàn)對新入職員工進行考核,在員工試用期滿前作出決定是否繼續(xù)錄用。

  3.人力資源部門對員工遵守規(guī)章制度情況、出勤情況等公司一般規(guī)定進行考核并注明意見。用人部門負責人對員工的工作態(tài)度、崗位技能、培訓學習等進行考核并注明意見(詳見《轉正申請書》)。

  4.經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經考核合格者,通知員工辦理轉正手續(xù)。

  5.所有崗位試用期最初的7日,為無責雙向考核期,此期間,雙方均可無責任終止試用期。試用人員在7日內離職,無需向公司承擔培訓責任。公司在7日內終止試用,試用人員工資與培訓費用及招錄費用相抵扣,不再額外支付。

  五、試用期提前轉正

  試用期內,員工若表現(xiàn)突出、業(yè)績顯著,能夠較快達到或超過工作要求,經部門負責人推薦及公司審批同意可提前轉正。

  六、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試用期內,公司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如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獲得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產公司、物業(yè)公司、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導其執(zhí)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并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并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準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jiān)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guī)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guī)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jiān)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注意見后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并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fā)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并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fā)現(xiàn)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xiàn)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guī)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內,逐級審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jiān)審核,若在規(guī)定薪酬范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jiān)批準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guī)定的范圍,由行政人事總監(jiān)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發(fā)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后,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用人單位的考核表與報告經用人單位主管逐級審核后,在試用期滿前七天遞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職員,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須在在試用期滿前七天與需要轉正的員工約見訪談(遠程則以電話約談),并將訪談內容與意見加注在考核中,報董事長批準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之處理辦法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fā)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yè)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轉正程序

  (1)試用期間內表現(xiàn)優(yōu)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

  (2)注意:用人單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而必須將其優(yōu)秀事跡整理成書面文件上報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向員工轉達提前轉正、提前調薪的口頭通知。若因用人單位擅自承諾提前轉正而未能經批準者,員工應提前獲得的調薪待遇由承諾者承擔,公司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或金額的大小向該承諾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4.2.3免試用期程序

  所有免試用期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過6個月,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試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滿足上述二個條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職時即申請,由總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長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試用期。

  4.2.4轉正相關報表的遞交時限規(guī)定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與職員的,一并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遞交行政人事總監(jiān)或董事長批準。

  4.2.5試用期員工轉正后薪酬的調整及反饋。

  (1)試用期滿后,員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轉正的則在當月調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轉正的,則從下月調整薪金;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yè)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注明;

  (3)職員級人員的轉正,由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應將考核評估結果知會當事人(一般要求被評估者書面確認),職員轉正工資視入職時所談條件及試用期表現(xiàn)而定,若與入職時所談薪酬有出入,則由行政人事中心與入職者面談確定。

  4.2.6社保事宜

  (1)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為轉正職員購買基本養(yǎng)老、住院、工傷、失業(yè)等社會保險,不愿購買者須與所屬部門負責人處簽訂書面協(xié)議;

  (2)普通員工的社保按用人單位的預算及用人單位的要求而購買。

  4.2.7各類考核表原件作為調薪依據保存于總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門。

  4.2.8試用不合格者,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試用期滿前二天內約談當事人。

  4.3本辦法經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解釋權在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關文件

  5.1《崗位工作說明書》;

  5.2《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5.3《物業(yè)基層員工工資標準》;

  5.4《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

  5.5《勞動合同》;

  六、附表格

  6.1hr303-01-a;

  6.2 hr303-02-a;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第一條規(guī)范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流程,為試用期員工的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二條充分了解試用期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崗位的匹配程度,幫助新員工盡快融入企業(yè),進入角色,適應崗位要求,并達到留住合適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條及時加強對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xiàn)的反饋,提高試用期員工的滿意度,降低新員工的流失率,為集團優(yōu)秀的員工隊伍形成打好基礎。

  二、適用范圍及試用期限

  第四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新錄用的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試用期以人力資源中心和新進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依據,一般情況下試用期為3個月,在試用期員工因假期中斷本崗位工作的情況下,試用期自動往后順延。

  三、試用期管理

  第六條試用期工作小結、總結

  試用期員工必須每半月提交一份統(tǒng)一格式、內容真實、文字簡練的工作小結,并須經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資源中心。送交時間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條試用期合同的終止

 。ㄒ唬┎缓细瘢涸谠囉闷趦龋涍^公司考核,認定為不適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崗位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懲罰:在試用期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或者受到行政處分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ㄈ┡撟骷伲簡T工被錄用后,經公司查證落實,如發(fā)現(xiàn)有提供虛假應聘信息或偽造證件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ㄋ模┎〖伲簡T工試用期間病假超過3天,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順延其試用期。

 。ㄎ澹┦录伲簡T工試用期間事假超過2天,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順延其試用期。

 。┻t到、早退:員工試用期間1個月內因個人原因遲到、早退達3次以上,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七)曠工:員工試用期間如有曠工行為,公司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辭退新員工可按實際在崗工作天數發(fā)放試用期工資(弄虛作假的除外)。

  四、轉正考核

  第八條試用期轉正考核時間

 。ㄒ唬┻^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員工明確工作目標,盡快適應崗位要求。

  對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的員工經部門領導建議可以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能少于1個月)。基本要求:認同企業(yè)文化,綜合素質符合崗位要求,適應能力很強,做出了突出業(yè)績、推動了部門工作進展。

  (二)結果考核:對試用期即將到期的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內完成考核。

  第九條結果考核流程

 。ㄒ唬┤肆Y源中心發(fā)放《員工轉正審批表》給被考核人。

 。ǘ┍豢己巳俗晕以u價。

 。ㄈ┲苯又鞴芎筒块T領導審核并簽署意見。

 。ㄋ模┤肆Y源中心簽署意見。

 。ㄎ澹└鶕荚u結果發(fā)放《轉正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通知書》(期限不超過1個月)、《辭退通知書》。考核流程圖:

  第十條試用期考核結果處理

 。ㄒ唬└鶕己饲闆r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良、合格、差四等。其中:優(yōu)≥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據考核結果,對于試用期員工作出如下的處理:優(yōu)——提前轉正、良——如期轉正、合格——延長試用期、差——不予錄用。

  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考核分為初級考核和二級考核:初級考核者為員工所在部門直接主管和部門領導,對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合理性負責;人力資源中心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有監(jiān)督、指導的.責任,確?己说墓、公正,并對最終考核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初級考核者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優(yōu)點和成績、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初級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fā)表意見,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都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三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認可或不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名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四條被考核者如不認可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人力資源中心申訴。有效申訴期限為三天,申訴需自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深入調查,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人。

  六、考核的準備

  第十五條信息準備:具體考核負責人須全面具體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ㄒ唬┮员韭毠ぷ鞯母黜椏己酥笜、專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工作態(tài)度和綜合能力為考核基礎,以數據和事實為支撐。

  (二)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三)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四)員工定期工作小結及日常口頭匯報情況。

  (五)同一處室成員的評價意見或具體事實。

  (六)相關部門的反饋意見或具體事實。

 。ㄆ撸┲鞴芘c員工日常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七、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的解釋、修訂、廢止和監(jiān)督權歸人力資源中心。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簽發(fā)之日起生效。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guī)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略)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yōu)秀者經個人申請批準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于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斗毆行為;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yè)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yè)文化、行為規(guī)范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zhí)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zhí)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并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偃肼毰嘤柨己撕细瘢

 、谳啀徔己撕细瘢

 、蹗徫患寄苓_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芟聦偌吧霞墸o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菘记谶t到低于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后不執(zhí)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guī)現(xiàn)象;

  2、思想匯報專題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xié)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guī)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 、任職規(guī)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guī)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guī)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jiān)予以審核,最后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xiàn)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jiān)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jiān)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于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50%+總結及規(guī)劃答辯評價得分*30%+360度評價得分*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60%+360度評價得分*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準權限: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jiān)審核,人力中心總監(jiān)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xù);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核,人力經理復核,中心總監(jiān)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xù);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jiān)審核,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jiān)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xù);

  4、總監(jiān)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jiān)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xù);

  5、中心無總監(jiān)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jiān)代簽;

  D、轉正批準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jié)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鑒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

  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鑒定、上級鑒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核完畢批準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tǒng)一下發(fā)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fā)一周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注: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核通過后方可按轉正程序簽批完畢后于每月2日下發(fā)轉正通知。

  E 、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并負責在微信群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轉正管理制度5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guī)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后,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xiàn)做書面考核,后統(tǒng)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注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xiàn)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fā)現(xiàn)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xù)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guī)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后嚴重違反大廈規(guī)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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