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勞動合同

時間:2023-04-29 13:43:5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杭州市勞動合同

杭州市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注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歇業(yè);

杭州市勞動合同

 。ㄈ﹦趧诱咄诵莼蛘咄寺;

  (四)勞動者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ㄎ澹┏霈F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下列情形終結時為止:

 。ㄒ唬﹦趧诱呋疾』蜇搨谝(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ǘ┡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內的;

 。ㄈ┕飨、副主席和委員任期未滿的;

 。ㄋ模┓、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但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注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歇業(yè)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九條 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ㄈ﹪乐厥殹I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前款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單位跨地區(qū)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

編輯

【杭州市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杭州市勞動合同03-28

杭州市生態(tài)足跡動態(tài)分析04-26

杭州市房屋租賃合同03-11

杭州市買房委托公證書05-01

杭州市茶園空氣中有機農藥的調查04-25

杭州市生活垃圾資源化管理探索04-25

2011年考研杭州市考點考場查詢04-25

杭州市鄉(xiāng)鎮(zhèn)中學體育師資現狀與研究04-29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研究04-26

《杭州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