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的協(xié)議書
現如今,協(xié)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xié)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么相關的協(xié)議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婚前債務的協(xié)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婚前債務的協(xié)議書1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為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對婚前婚后債務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__________
一、債務
1、雙方確認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以對外借貸等形式產生債務的,需要雙方一致同意,未經一方同意的,并致一方損失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簽訂本協(xié)議后,男方未經女方授權無權處分女方財產,由于男方的原因造成女方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雙方共同承認。個人債務的清償應以個人自身財產為限,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導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應予以賠償。
4、雙方共同確認:__________雙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一切資產以及債務歸各自所有,由各自承擔,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并進行權利主張。
5、目前雙方確定無共同債務。
二、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xié)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師咨詢了解過中國法律有關規(guī)定,也明確簽訂本協(xié)議的法律后果;雙方也認可,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協(xié)議的附件。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四、簽訂本協(xié)議后,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若本協(xié)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若因債務出現糾紛,雙方可向任意一方住所地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糾紛。
六、本協(xié)議簽署目的唯愿兩人相互信任、互敬互愛、相濡以沫、白頭偕老,共同經營好家庭。夫妻雙方應忠誠婚姻,應和諧相處,共同維持。
七、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協(xié)議各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協(xié)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前債務的協(xié)議書2
甲方(男):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女):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的協(xié)商,就婚前財產協(xié)議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貨幣存款
1、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元,外幣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2、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元,外幣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二、婚后,貨幣存款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夫妻雙方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亦視作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之后分手,該財產收入平均分割。
三、債務
1、甲乙雙方婚前無債務;若婚后發(fā)現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個人負債的,由負債一方個人承擔償債義務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四、本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xié)議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始生效。
甲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婚前債務的協(xié)議書3
男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先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權_____元,債務_____元;女方有債權_____元,債務_____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_____處,房產證號:__________
2、汽車_____輛,車輛行使證號:__________
3、股權: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_____處,房產證號:__________
2、汽車_____輛,車輛行使證號:__________
3、股權: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
第五條: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yōu)榉蚱薰餐敭a。
第六條: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xié)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xié)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實現與另一方協(xié)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放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婚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有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時候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yǎng)、老人贍養(yǎng)
第十七條: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yōu)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高差別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在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時,可以協(xié)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般,一方有權通過協(xié)商或訴訟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離婚后,無論局域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fā)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_____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yōu)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yōu)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為月收入的_____%,但每月不得低于_____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為月收入的_____%,但每月不得低于_____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xié)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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