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招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時間:2023-04-25 05:48:22 高考熱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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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1年高招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今年我省高招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

福建2011年高招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今日,省教育廳、省衛(wèi)生廳、省殘疾人聯(lián)合會出臺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jù)《意見》,我省今年高招體檢繼續(xù)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體檢醫(yī)院不得要求考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開展相應的檢查(如B超、乙肝項目檢測等),以便進一步明確診斷。

  據(jù)介紹,考生必須在報名所在地參加體檢,并服從當?shù)馗哒修k和高招體檢醫(yī)院的組織與管理,嚴格按照所在地高招辦統(tǒng)一安排并公布的體檢時間,到達指定的高招體檢醫(yī)院接受體檢。凡考生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醫(yī)院體檢或私自到非指定醫(yī)院體檢的結論一律無效。

  《意見》規(guī)定,體檢醫(yī)院要設置必要的體檢工作場所,并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與門診等分隔,體檢中嚴禁非高招體檢工作人員(帶隊教師除外)和非體檢考生進入高招體檢場所。體檢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我省物價管理部門的批文執(zhí)行。

  對因肢體殘疾(不繼續(xù)惡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響所報專業(yè)學習的殘疾考生,經(jīng)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殘聯(lián)和高招辦審核確認,并按規(guī)定填寫《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殘疾考生登記表》后,應準予參加普通高考。殘疾考生在參加普通高考過程中,各地高招辦應注意在考試管理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盡量為其提供便利通道和相應服務措施。

  考生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應在拿到本人“體檢表復印件”二天內向所在縣(市、區(qū))高招辦提交《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不合格考生申請復檢、終檢報告》。沒有申請參加復檢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請參加終檢。

  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的考生,亦應在復檢結論出來后二天內向所在設區(qū)市高招辦提交終檢申請報告,但最遲不得超過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時提交申請復檢或終檢報告的考生,將被視為自愿放棄參加復檢和終檢的機會。(東南網(wǎng) 謝添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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