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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是南科大自主招生的一道“加試題”
近日,教育部表態(tài)支持南方科技大學的教改探索,但任何學校改革都須依法辦學。此語一出,引得各界猜測紛紛。有學者分析,這實際上就是要求南科大學生參加高考。南科大學子則在網上發(fā)表公開信,集體表示不參加高考。南科大校長朱清時表示,是否參加高考由學生自己決定。 不參加高考,意味著南科大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將來獲得的學歷、學位難以獲得國家承認,畢業(yè)后不能考國家公務員、考國內大學研究生……“高考”不僅是道門檻,也是獲取種種遠期權利的路由。因此,參不參加高考,在當下的體制語境中,涉及學生的切身權益!坝蓪W生自己決定”——不以學生的權益為沖破體制藩籬的武器,朱校長的表態(tài)顯示出南科大應有的氣度。
而參加高考,又意味著什么呢?學者如此解讀:“如果這一消息屬實,加之此前深圳為南科大公選局級副校長,南科大的所有去行政化改革,事實上已全部結束。”可見,“高考”,對于此際的南科大而言,已經溢出了其本身意義,攜帶著更多內涵豐富的伴隨文本——意味著南科大之前的自主招生“非法”,意味著南科大向既有體制投降,意味著南科大改革失敗——南科大千回百折之后,只不過是為中國教育版圖再添一所“深圳大學”而已。
其實,不用這么悲觀。有行政級別的副校長和高考,對于一所志存高遠的初創(chuàng)大學來說,可能只是該校宏闊發(fā)展史上的一漪微瀾。換言之,拒絕一位局級副校長和拒絕高考就能保證南科大的成功嗎?這未免將高校改革想象得過于簡單。南科大的重中之重在于《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它賦予南科大在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教學科研和招生收費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權。這部南科大“基本法”被深圳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這在國內尚屬首例。它是南科大改革的保障,本身也是南科大改革的重大成果——與之相比,副校長、高考,不妨視作新老制度交替時的一個緩沖。在南科大前進的路途上,必然還會有更多坎坷,要奮爭,也須必要的妥協。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南科大成功與否不在一時得失,也不能一時論斷。教育部固然能理解其改革的艱辛與苦衷,要支持其教改探索,但也無法不顧及其“出格”做法對現有體制產生的“破壞性”沖擊,F在高考在即,教育部喊話是盡責,也是權利提醒——“高考”,是擺在南科大自主招生面前的一道加試題,現在他們給出了答案,能打多少分?只有時間才有資格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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