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試談對國際人權保護與不干涉內政原則關系的理解
什么是內政?古今中外的法學家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要說這個問題應當從主權說起。
主權概念產生于16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博丹首先提出,他認為主權是一個國家不可分割的、至高無上的、統(tǒng)一持久的、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權力。繼博丹之后,荷蘭法學家格老秀斯將國家主權觀念延展至國際社會,著重從國際法學角度突出了主權的對外性質。
發(fā)展到現(xiàn)在,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國家主權是指國家對內的最高權和對外的獨立權。所謂對內的最高權,是指主權國家在國內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國內管轄的事務。所謂對外的獨立權,是指國家在國際關系上是最高的權威,在國家之上,再沒有超國家的權威,國家在行使國家權力時完全自主,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涉,這一點是國家主權的根本屬性。家主權早已上升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一項國際法原則,國家主權原則是當代國際法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
我認為,所謂對內的最高權,即內政的權力,凡屬于國內管轄之事項國家,均有權自行決定。
什什么又是人權?人權又屬不屬于內政?所謂人權,是指一個人作為人所享有或應享有的基本權利,是人類社會最高形式和最具普遍性的權利。它包括生命權和生存權、政治權和公民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民族權與和平權、發(fā)展權與環(huán)境權等等,這些權利是密不可分的。它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來源于古典自然法學派的 “天賦人權”思想。
從17~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第一次提出人權概念到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爆發(fā)為止,人權都具有國內性,屬于一國國內管轄的事項,一國如何對待其本國國民,本質上屬于該國的主權和內政。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的爆發(fā)和結束,鑒于幾千萬人死于戰(zhàn)爭,基本人權和人類尊嚴被法西斯殘酷踐踏,各國對人權問題開始予以深刻地關注,人們深刻認識到人權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國內法問題,而且也是一個與世界和平、國家的獨立與發(fā)展緊密相關的重大國際法問題,至此人權問題開始真正進入國際法領域。人權的國際保護第一次被規(guī)定在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文件《聯(lián)合國憲章》中,憲章明確指出“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拘束”,并在第一條將“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于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并激勵對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列為聯(lián)合國的宗旨之一。聯(lián)合國對人權保護表現(xiàn)出極大的熱情,以至于被認為“除了追求和平聯(lián)合國再也沒有比實現(xiàn)人權更重大的目標了!
隨著全球化的不斷發(fā)展,西方許多學者已經形成一種相當普遍的觀點,他們認為國家主權已經失去了昔日無所不包的至上權威性。隨著整個世界的互動性與相互依賴性的強化,國際政治與國內政治的連結日益緊密化,人權問題已越出國家界限成為全球問題。人權保護沒有國界,人權高于國家主權。
然而,我國領導人1992年在聯(lián)合國安理會首腦會議上發(fā)言卻指出:“人權從本質上來說是一個國家范圍內的問題。因此,觀察一國的人權狀況,不能割斷該國的歷史,不能脫離該的國情。要求世界各國照搬一國或少數(shù)幾國的人權標準和模式,既不適當,也行不通。中國重視人權,并主張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求同存異的基礎上,同國際社會就人權問題進行平等的討論和合作,而反對借人權問題干涉別
[1] [2] [3]
【試談對國際人權保護與不干涉內政原則關系的理解】相關文章:
試談職教英語的閱讀理解訓練04-27
內政04-29
試談孔子樂教思想與現(xiàn)代音樂教育的傳承關系04-29
談對城市發(fā)展與環(huán)境保護關系的分析04-29
談合作原則與面子策略的關系-以《圍城》中的對話為例05-01
試談美感形成的原因04-28
試談言語醫(yī)學康復04-27
試談山洪防治措施04-29
談中西禮貌原則04-27
從溫和建構主義角度談文化對國際關系的影響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