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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合同違約的責任初探論文
儲蓄合同是指公民將其個人所有的人民幣或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折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公民個人憑存折或存單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guī)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協(xié)議。
一、儲蓄合同的法律特征
1、儲蓄合同的當事人為儲蓄機構和儲戶
儲蓄機構是指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分支機構批準,辦理儲蓄業(yè)務的各商業(yè)銀行、信用社、郵電企業(yè)中依法辦理儲蓄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除儲蓄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儲蓄業(yè)務。儲戶只能是公民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zhuǎn)為儲蓄存款。根據(jù)《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guī)定》,個人存款必須提供真實姓名。
2、儲蓄合同的標的是貨幣
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特定的貨幣,如美元、馬克、英鎊、日元、第納爾、歐元等。辦理外幣儲蓄業(yè)務的儲蓄機構,個人外幣儲蓄存款的種類、利率檔次及其利息支付辦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辦理。
3、儲蓄合同的訂立是由儲戶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chǎn)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chǎn)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chǎn)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保護自然人儲蓄存款的所有權,鼓勵個人參加儲蓄。儲蓄機構辦理儲蓄業(yè)務,根據(jù)《儲蓄管理條例》第5條的規(guī)定,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公民是否儲蓄、儲蓄多少、儲蓄幣種、儲蓄期限以及儲蓄機構的選擇等,均由公民個人決定,任何人不能強迫。儲蓄種類有:活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定活兩便儲蓄存款、華僑(人民幣)整存整取定取儲蓄存款等。
4、儲蓄合同是單務有償實踐要式合同
儲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只有一方負有義務,另一方享有權利,故為單務合同;儲戶將一定數(shù)量的幣值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應支付利息。但利息的多少,由儲蓄機構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擬定,經(jīng)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或者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公布,故儲蓄合同為有償合同;儲蓄合同不僅需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還需要儲戶交付貨幣的行為,只有儲戶將貨幣交付儲蓄機構,儲蓄機構出具了存折或存單,儲蓄合同才能成立,故儲蓄合同為實踐合同;儲蓄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儲蓄機構出具的存折、存單就是儲蓄合同的書面形式,故儲蓄合同為要式合同。存款憑證可以載明儲蓄人姓名、帳號、貨幣種類、存款余額、存款種類、存款期限、存款利率等事項,并由儲蓄機構加蓋公章。儲蓄機構有加密業(yè)務的,存款憑證可以加密。
二、儲蓄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儲戶有權提取本息
根據(jù)“取款自由”的原則,儲戶可以隨時提取存款本金和利息。但儲戶在提取存款時,應當按儲蓄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憑有關證明辦理。根據(jù)《儲蓄管理條例》第29條規(guī)定:“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必須持其身份證明!钡25條規(guī)定:“逾期支取的儲蓄存款,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zhuǎn)存以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2、儲戶有權申請掛失
《儲蓄管理條例》第31條規(guī)定:“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者預留印鑒、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帳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在特殊情況下,儲戶可以口頭或者函電形式申請掛失,但必須在5天內(nèi)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xù)。”但是,不記名的存單、存折不能掛失。
3、儲戶有權申請復核
《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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