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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加緊修訂《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
人民網網友留言:治理中小學教育亂收費的重點應該是教輔,亂訂教輔在許多中小學已經成風,已經成為教育腐敗的一大源頭,希望教育部在全國范圍內來一次微服私訪。教育部回應:治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是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點之一。2011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委出臺《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guī)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jiān)[2011]8號),明確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對教輔材料出版、印制、發(fā)行等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繼續(xù)開展對盜版教輔材料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打擊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行為,切實提高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印質量。2011年8月,新聞出版署下發(fā)《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fā)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發(fā)〔2011〕12號),從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管理、印刷復制管理、發(fā)行管理、材料質量管理、價格管理、市場管理等六個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通知要求各地新聞出版局立即組織對本地區(qū)2010年以來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復制和發(fā)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據檢查和整改情況,新聞出版總署將采取明查、暗訪形式,對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督查。同時,我部與新聞出版總署正在加緊修訂《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編輯、印刷、出版、發(fā)行工作。
補充解釋:《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禁止將一切形式的教輔材料編入《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訂購、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發(fā)行部門不得向學校征訂或隨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輔材料;第八條規(guī)定,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及省級新聞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社會監(jiān)督電話,接受學生、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對群眾反映的有關教輔材料出版、發(fā)行和使用中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和教育部根據本辦法并按各自的管理權限調查處理。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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