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背景”,何以成為培訓機構的“斂財模式”

時間:2023-04-27 14:10:45 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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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背景”,何以成為培訓機構的“斂財模式”

本來走市場路線的培訓機構,也只有到處找靠山,這給權力帶來更大的尋租空間,阻礙了培訓的良性競爭和健康發(fā)展。 “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的斂財模式,正是根植于這樣的環(huán)境,他們深諳“官方”背景對自己的保護作用,以及“市場開拓”作用,換言之,他們賺的是“官方”背景的錢,而不是教育培訓自身的錢。細想起來,這種斂財模式,在全國何其普遍,諸多高校,不是拿著國家承認的學歷,來吸引生源,可卻很難給學生多少有價值的教育。 教育要發(fā)展,教育培訓市場要規(guī)范、有序,需要消除“官方”背景對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生存影響,推行教育管理、辦學、評價的切實分離,政府的職責是依法宏觀管理,而學校和教育機構則用自己的教育質量和服務,去贏得市場。

本來走市場路線的培訓機構,也只有到處找靠山,這給權力帶來更大的尋租空間,阻礙了培訓的良性競爭和健康發(fā)展。 “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的斂財模式,正是根植于這樣的環(huán)境,他們深諳“官方”背景對自己的保護作用,以及“市場開拓”作用,換言之,他們賺的是“官方”背景的錢,而不是教育培訓自身的錢。細想起來,這種斂財模式,在全國何其普遍,諸多高校,不是拿著國家承認的學歷,來吸引生源,可卻很難給學生多少有價值的教育。 教育要發(fā)展,教育培訓市場要規(guī)范、有序,需要消除“官方”背景對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生存影響,推行教育管理、辦學、評價的切實分離,政府的職責是依法宏觀管理,而學校和教育機構則用自己的教育質量和服務,去贏得市場。8月初,新華社報道“中華愛國工程聯(lián)合會”8年未年檢,并非法成立“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搞活動騙錢,辦非法報刊《中國小記者報》。,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去年頒發(fā)的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怎么也談不上這是“黑培訓”——依法設立的教育機構(不管是工商注冊還是學校注冊),只要辦學嚴格按照規(guī)定,是不能因教學內容的難易而被認定為違規(guī)的?蓨W數(shù)培訓班卻因為給學生上難度很高的數(shù)學內容,就“變黑”了。以此推論,大學自主招生聯(lián)考考超綱的內容,其實也是“黑考”。 簡單地說,奧數(shù)培訓班,是在按市場規(guī)律辦班,如果其有問題,那是市場需求有問題,政府部門要治理、輿論要呼吁的,不能是讓培訓機構背黑鍋,而應該是從治理市場需求著手。但是,由于走市場路線的培訓班,沒有官方背景,所以官方想讓其黑就黑了,而且,讓其黑的過程,還可以掩蓋這一問題的實質——正是由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不力,始終不改革中高考制度,才有如此旺盛的奧數(shù)培訓需求,才讓在國外發(fā)展幾十年、培養(yǎng)學生學術興趣的奧數(shù)培訓班,在我國變異為瘋狂的奧數(shù)熱。 由此可見,不是培訓班自身“黑不黑”,而要看背景“硬不硬”——只要有官方背景,縱使坑蒙拐騙,是“黑”也白;如果沒有后臺背景,就是白,也可能會弄成“黑”。這是目前教育培訓市場難以規(guī)范有序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有官方背景的培訓機構,在培訓市場上處處被保護,甚至帶頭違規(guī),也相安無事,而其他的培訓,只有夾著尾巴過日,生擔心一不小心就找麻煩。這也可理解為對民辦機構的又一種歧視。另一方面,有法不依,讓“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的斂財模式由此浮出水面。調查發(fā)現(xiàn),這個培訓中心,為了使其開展的小記者培訓業(yè)務,顯得更正規(guī)、更官方,于2008年底選擇掛靠“中愛聯(lián)”,成為其理事單位,并為此支付一定費用。由此,該中心披上了一件“官方”外衣。而該培訓中心開展的小記者培訓業(yè)務均由一家民營公司負責。該培訓中心還利用頒發(fā)小記者證、舉辦各類小記者評選活動,進行商業(yè)牟利。(新京報 9月2日)

“官方背景”,何以成為培訓機構的“斂財模式”

如果要說培訓機構中有“黑培訓”,這毫無疑問就是“黑培訓”。以“官方”權威的幌子,發(fā)動學校組織、推薦學生參加,還進行所謂的評優(yōu),讓不明真相的學生、家長深受欺騙——合法的培訓,當是培訓機構以合法的身份,用自己真實的教育服務來進行招生——對于這一“黑培訓”,有關部門應該立即介入,進行查處,并歸還被騙者的培訓費用,然而,從目前的情形看,這一“黑培訓”卻并沒有得到認真的查處。

有意思的是,確鑿無疑的“黑培訓,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去年頒發(fā)的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怎么也談不上這是“黑培訓”——依法設立的教育機構(不管是工商注冊還是學校注冊),只要辦學嚴格按照規(guī)定,是不能因教學內容的難易而被認定為違規(guī)的?蓨W數(shù)培訓班卻因為給學生上難度很高的數(shù)學內容,就“變黑”了。以此推論,大學自主招生聯(lián)考考超綱的內容,其實也是“黑考”。 簡單地說,奧數(shù)培訓班,是在按市場規(guī)律辦班,如果其有問題,那是市場需求有問題,政府部門要治理、輿論要呼吁的,不能是讓培訓機構背黑鍋,而應該是從治理市場需求著手。但是,由于走市場路線的培訓班,沒有官方背景,所以官方想讓其黑就黑了,而且,讓其黑的過程,還可以掩蓋這一問題的實質——正是由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不力,始終不改革中高考制度,才有如此旺盛的奧數(shù)培訓需求,才讓在國外發(fā)展幾十年、培養(yǎng)學生學術興趣的奧數(shù)培訓班,在我國變異為瘋狂的奧數(shù)熱。 由此可見,不是培訓班自身“黑不黑”,而要看背景“硬不硬”——只要有官方背景,縱使坑蒙拐騙,是“黑”也白;如果沒有后臺背景,就是白,也可能會弄成“黑”。這是目前教育培訓市場難以規(guī)范有序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有官方背景的培訓機構,在培訓市場上處處被保護,甚至帶頭違規(guī),也相安無事,而其他的培訓,只有夾著尾巴過日,生擔心一不小心就找麻煩。這也可理解為對民辦機構的又一種歧視。另一方面,有法不依,讓”未得到有力查處,而另一類本不屬于“黑培訓”的培訓,比如奧數(shù)培訓,近年來卻莫名地被扣上“黑培訓”的帽子,被嚴加查處。這形成一種十分奇妙的景象。像奧數(shù)培訓,舉辦者有辦學的資質,有被學生、家長認為水平不錯的教師,在沒有被“四處追趕”之前,也在條件符合的場地開班,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去年頒發(fā)的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怎么也談不上這是“黑培訓”——依法設立的教育機構(不管是工商注冊還是學校注冊),只要辦學嚴格按照規(guī)定,是不能因教學內容的難易而被認定為違規(guī)的?蓨W數(shù)培訓班卻因為給學生上難度很高的數(shù)學內容,就“變黑”了。以此推論,大學自主招生聯(lián)考考超綱的內容,其實也是“黑考”。

8月初,新華社報道“中華愛國工程聯(lián)合會”8年未年檢,并非法成立“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搞活動騙錢,辦非法報刊《中國小記者報》。“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的斂財模式由此浮出水面。調查發(fā)現(xiàn),這個培訓中心,為了使其開展的小記者培訓業(yè)務,顯得更正規(guī)、更官方,于2008年底選擇掛靠“中愛聯(lián)”,成為其理事單位,并為此支付一定費用。由此,該中心披上了一件“官方”外衣。而該培訓中心開展的小記者培訓業(yè)務均由一家民營公司負責。該培訓中心還利用頒發(fā)小記者證、舉辦各類小記者評選活動,進行商業(yè)牟利。(新京報 9月2日) 如果要說培訓機構中有“黑培訓”,這毫無疑問就是“黑培訓”。以“官方”權威的幌子,發(fā)動學校組織、推薦學生參加,還進行所謂的評優(yōu),讓不明真相的學生、家長深受欺騙——合法的培訓,當是培訓機構以合法的身份,用自己真實的教育服務來進行招生——對于這一“黑培訓”,有關部門應該立即介入,進行查處,并歸還被騙者的培訓費用,然而,從目前的情形看,這一“黑培訓”卻并沒有得到認真的查處。 有意思的是,確鑿無疑的“黑培訓”未得到有力查處,而另一類本不屬于“黑培訓”的培訓,比如奧數(shù)培訓,近年來卻莫名地被扣上“黑培訓”的帽子,被嚴加查處。這形成一種十分奇妙的景象。像奧數(shù)培訓,舉辦者有辦學的資質,有被學生、家長認為水平不錯的教師,在沒有被“四處追趕”之前,也在條件符合的場地開班簡單地說,奧數(shù)培訓班,是在按市場規(guī)律辦班,如果其有問題,那是市場需求有問題,政府部門要治理、輿論要呼吁的,不能是讓培訓機構背黑鍋,而應該是從治理市場需求著手。但是,由于走市場路線的培訓班,沒有官方背景,所以官方想讓其黑就黑了,而且,讓其黑的過程,還可以掩蓋這一問題的實質——正是由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不力,始終不改革中高考制度,才有如此旺盛的奧數(shù)培訓需求,才讓在國外發(fā)展幾十年、培養(yǎng)學生學術興趣的奧數(shù)培訓班,在我國變異為瘋狂的奧數(shù)熱。

8月初,新華社報道“中華愛國工程聯(lián)合會”8年未年檢,并非法成立“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搞活動騙錢,辦非法報刊《中國小記者報》。“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的斂財模式由此浮出水面。調查發(fā)現(xiàn),這個培訓中心,為了使其開展的小記者培訓業(yè)務,顯得更正規(guī)、更官方,于2008年底選擇掛靠“中愛聯(lián)”,成為其理事單位,并為此支付一定費用。由此,該中心披上了一件“官方”外衣。而該培訓中心開展的小記者培訓業(yè)務均由一家民營公司負責。該培訓中心還利用頒發(fā)小記者證、舉辦各類小記者評選活動,進行商業(yè)牟利。(新京報 9月2日) 如果要說培訓機構中有“黑培訓”,這毫無疑問就是“黑培訓”。以“官方”權威的幌子,發(fā)動學校組織、推薦學生參加,還進行所謂的評優(yōu),讓不明真相的學生、家長深受欺騙——合法的培訓,當是培訓機構以合法的身份,用自己真實的教育服務來進行招生——對于這一“黑培訓”,有關部門應該立即介入,進行查處,并歸還被騙者的培訓費用,然而,從目前的情形看,這一“黑培訓”卻并沒有得到認真的查處。 有意思的是,確鑿無疑的“黑培訓”未得到有力查處,而另一類本不屬于“黑培訓”的培訓,比如奧數(shù)培訓,近年來卻莫名地被扣上“黑培訓”的帽子,被嚴加查處。這形成一種十分奇妙的景象。像奧數(shù)培訓,舉辦者有辦學的資質,有被學生、家長認為水平不錯的教師,在沒有被“四處追趕”之前,也在條件符合的場地開班由此可見,不是培訓班自身“黑不黑”,而要看背景“硬不硬”——只要有官方背景,縱使坑蒙拐騙,是“黑”也白;如果沒有后臺背景,就是白,也可能會弄成“黑”。這是目前教育培訓市場難以規(guī)范有序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有官方背景的培訓機構,在培訓市場上處處被保護,甚至帶頭違規(guī),也相安無事,而其他的培訓,只有夾著尾巴過日,生擔心一不小心就找麻煩。這也可理解為對民辦機構的又一種歧視。另一方面,有法不依,讓本來走市場路線的培訓機構,也只有到處找靠山,這給權力帶來更大的尋租空間,阻礙了培訓的良性競爭和健康發(fā)展。

“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的斂財模式,正是根植于這樣的環(huán)境,他們深諳“官方”背景對自己的保護作用,以及“市場開拓”作用,換言之,他們賺的是“官方”背景的錢,而不是教育培訓自身的錢。細想起來,這種斂財模式,在全國何其普遍,諸多高校,不是拿著國家承認的學歷,來吸引生源,可卻很難給學生多少有價值的教育。

教育要發(fā)展,教育培訓市場要規(guī)范、有序,需要消除“官方”背景對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生存影響,推行教育管理、辦學、評價的切實分離,政府的職責是依法宏觀管理,而學校和教育機構則用自己的教育質量和服務,去贏得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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