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傷保險計算方法

時間:2024-09-30 09:50:49 學人智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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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傷保險計算方法

  一、醫(yī)療費

  1、計算公式:醫(y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fā)期間的醫(yī)療費用

  3、藥品目錄外單位支付50%,個人支付50%

  二、伙食補助費

  1、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元*X天*X人

  2、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四、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五、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三)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根據《吉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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