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學教師正高職稱晉級資格評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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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學教師正高職稱晉級資格評審條件

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晉級資格評審條件(修訂稿)

江西省中小學教師正高職稱晉級資格評審條件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機構,以及各級教研室、電教、教育裝備、基礎教育有關的教育部門、校外教育機構和專業(yè)技術職務是中小學教師系列的教育事業(yè)單位的在職在崗并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一、師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于人民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服從學校安排,愛崗敬業(yè),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任期內每年師德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師德考核為“優(yōu)秀”等次(由所在單位提供考核結果復印件)。凡有違反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八不準”、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等嚴重影響損壞教師形象和聲譽行為的一票否決,不得申報。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一)獲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中小學高級教師(對應原中學高級教師、小學特高級教師名。下同)資格后,并在中小學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農村小學(不含縣城和城關鎮(zhèn))工作連續(xù)滿18年,獲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中小學高級教師資格后,并在中小學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確有真才實學,教育教學業(yè)績顯著,貢獻突出,未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學位),取得中小學高級教師資格后,在中小學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備碩士以上學位,取得中小學高級教師資格后,在中小學高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現職期間,如其教育教學業(yè)績條件與教育科研條件符合第十二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班主任條件

任期內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單位提供班主任任職證明),未擔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3年的在原晉升年限基礎上每缺1年推遲1年申報。

擔任中層以上干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課外活動優(yōu)秀輔導員以及為學校教育教學作出突出貢獻的優(yōu)秀教師,按班主任年限計算。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的工作單位的教師,評聘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工作量條件

專任教師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工作量和學校規(guī)定每年的聽課數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每周上課4節(jié)以上(小學6節(jié)以上),每學期聽課10節(jié)以上(小學每周聽課1節(jié));校級領導每周上課2節(jié)以上(小學4節(jié)以上),每學期聽課15節(jié)以上;幼兒園教師平均周帶班時間:專任教師4個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組長)3個半天以上(或聽課、評課8節(jié)以上),副園長聽課、評課4節(jié)以上,園長聽課、評課2節(jié)以上;教研員、電教、裝備教師及教育事業(yè)單位人員須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聽課、評課,每年不少于:縣級60天、市級40天、省級30天(提供基層證明材料)。

五、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具備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普通話合格證。

具有崇高的職業(yè)理想和堅定的職業(yè)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fā)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yè)知識,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能使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進行過學科大循環(huán)教學或從事初三或高三年級的教學3年以上;職業(yè)中學專業(yè)課教師須指導和參與一個實習場所的建設、革新實驗手段或開設新實驗項目。

任期內每年進行2次校級以上公開課教學或學術報告(教研員、電教、裝備教師每年承擔

6次以上)。指導、培養(yǎng)2名青年教師并取得明顯成效。

六、教育教學業(yè)績條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學質量評估在本縣區(qū)或本校同層次班級中位均居第一(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負責人簽名驗印核準)。教育教學質量評估由所在單位提供,應包括德育、學科質量、學生評教、班主任工作、學生全面發(fā)展情況等綜合情況。

2、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成績突出,在所在設區(qū)市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獲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榮譽稱號,或者本人或指導學生獲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舉辦的本學科競賽一等獎。 在農村中小學(不含縣城和城關鎮(zhèn))工作連續(xù)滿18年者,正常申報時,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業(yè)績條件參照第十一條要求。

七、教育科研條件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chuàng)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fā)揮了示范和引領作用。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并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研究課題1項。

2、出版教育教學論著1部(主編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5篇(獨撰或第一作者3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fā)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2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在農村中小學(不含縣城和城關鎮(zhèn))工作連續(xù)滿18年者,正常申報時,任現職期間,教育科研條件參照第十一條要求。

八、繼續(xù)教育條件

任期內完成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任務。

九、年度考核條件

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必須獲得2次

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基本稱職者,延遲1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遲3年申報;已定性為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年度考核不稱職者,延期2年申報。

十、農村工作經歷條件

有1年農村學校工作經歷或任期內送教下鄉(xiāng)10節(jié)以上。沒有的在原晉升年限基礎上推遲一年申報。

十一、農村教師特設條件

1、教育教學業(yè)績條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學質量評估在本縣區(qū)或本校同層次班級中均位居第一(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負責人簽名驗印核準)。

(2)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成績突出,在所在縣有較大影響,并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本人(指導學生)獲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舉辦的本學科競賽一等獎。

2、教育科研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并完成市級以上教育研究課題1項。

(2)出版教育教學論著1部(主編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5篇(獨撰或第一作者3篇),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發(fā)表教育教學論文4篇(獨撰或第一作者2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fā)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十二、破格條件

1、教育教學業(yè)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教育教學成績突出,在所在省有較大影響,并獲國家級以上榮譽稱號;或本

人(指導學生)獲國家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舉辦的本學科競賽一等獎。

2、教育科研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并完成國家級教育研究課題1項。

(2)出版教育教學論著2部(主編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發(fā)表教育教學論文8篇(獨撰或第一作者6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fā)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發(fā)表教育教學論文4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十三、參考條件

各學校要對本校所有申報人從德、能、勤、績等方面的綜合表現進行排序,作為評委會評審參考,排序靠前的優(yōu)先考慮。排序分全員排序和學科排序兩種。全員排序是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對本單位所有申報職稱人員進行排序,學科排序是對相同學科的申報者進行學科內排序。對排序弄虛作假的以實績?yōu)橹鳎ε判騿挝煌▓笈u。教研室等事業(yè)單位參照學校作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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