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S65006-景觀照明設計評審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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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城房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企業(y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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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照明設計評審細則

2012-07-18發(fā)布 2012-07-20實施

綠城房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 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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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標準是規(guī)范綠城集團項目景觀工程管理中照明電氣設計工作的強制性企業(yè)標準。 本標準根據(jù)年度工作計劃為規(guī)范照明電氣設計而進行起草,在起草程中,總結(jié)了園區(qū)景觀照明、商業(yè)景觀照明、道路景觀照明、公園景觀照明等做法,征求了景觀設計管理人員的意見及建議,主要規(guī)定的內(nèi)容有:照明設計階段管理及評審要點,燈具選型部分管理及評審要點,施工圖階段管理及評審要點。

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自2012年07月20日起實施,實施時間為2年,下次標準適宜性評審時間為2014年07月20日。

本標準由綠城景觀咨詢公司品質(zhì)管理部起草并歸口管理。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邱斌、沈建鋒、曹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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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總則 ..................................................................... 1

2 術(shù)語和符號 ............................................................... 1

3照明設計階段管理及評審要點 ............................................... 1

3.1管理要點 ............................................................. 1

3.2方案評審要點 ......................................................... 1

4.燈具選型部分管理及評審要點 ............................................. 10

4.1管理要點 ............................................................ 10

4.2評審要點 ............................................................ 10

5.施工圖階段管理及評審要點 ................................................ 12

5.1管理要點 ............................................................ 12

5.2評審要點 ............................................................ 12

6 引用文件 ................................................................ 15

7 附錄 .................................................................... 15

附錄1 GTR74008-03照明設備樣品效果評審記錄表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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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照明設計評審細則

1 總則

室外景觀照明作為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展現(xiàn)的是景觀營造在傍晚及夜間這一休閑時段的景觀呈現(xiàn),同時也是居住業(yè)主實現(xiàn)夜間行走、觀賞、交流而創(chuàng)造的一個安全、和諧的環(huán)境,是人們夜間室外活動空間構(gòu)架的主要部分。為了科學、規(guī)范、人性化的室外景觀照明,提升景觀品位和對外形象、提高業(yè)主的生活質(zhì)量,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綠城房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集團公司)直屬項目公司、控股項目公司及參照綠城管控模式執(zhí)行的非控股項目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其他項目公司參照執(zhí)行。

2 術(shù)語和符號

光污染、照度、平均照明值、光束角(光束寬度)、光色、顯色性、外殼防護等級定義詳見《室外景觀照明工程實施要點》(GTS74008-2012)

3景觀照明設計階段管理及評審要點

3.1管理要點

項目景觀設計管理人員在設計單位遞交照明方案后邀請照明電氣設計單位(若有)、景觀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與照明方案及施工圖紙相關會審,由項目景觀設計管理人員填寫《景觀專項評審會議紀要》,按照《景觀精細化管控流程表》2.9相關評審要求完成流程審批,根據(jù)《景觀設計與工程資料報備管理細則》(GTS 65001-2012),成果文件交相關部門存檔備查。資料及報備內(nèi)容及流程參見《景觀設計與工程資料報備管理細則》。

3.2方案評審要點

3.2.1檢查設計文件的完整性

重要項目方案階段照明文件:總體燈光效果圖、重要節(jié)點燈光效果圖、燈光總平面圖(類似于景觀彩平圖)、方案說明、燈具選型、工程概算造價、用電功率、智能控制說明、照度計算書、總體布置點位圖。

一般項目方案階段照明文件:總體布置點位圖、燈具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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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工程營造強制性條文符合情況評審要點

條文7.3.1:為保證攝像監(jiān)控效果,園區(qū)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單元出入口等部位,夜間應保證足夠照度,環(huán)境照度不應小于50LUX。

條文7.4.3:經(jīng)營性泳池區(qū)內(nèi)任何位置照度均不應小于80LUX,應避免從下往上的眩光,避免對周邊住戶產(chǎn)生影響。

條文5.4.5園區(qū)室外照明控制應采用光控結(jié)合手動的方式。(此條應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而定)。

3.2.3燈光整體思路評審

燈光整體思路評審內(nèi)容需結(jié)合:

a)燈光總體效果圖、總體燈光平面圖、總體點位圖,在方案內(nèi)以文字說明其總體思路,各燈光區(qū)的分布、定位、主要光色光強、實現(xiàn)方式、燈光對人行路線的功能照明及引導等內(nèi)容。

圖1 總體燈光平面圖

圖2 總體點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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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區(qū)塊燈光氛圍的有效營造;燈具布置點位的合理性及安全性;照度、色溫的合理分布;燈具造型、材質(zhì)、高度及尺寸、功率、色溫、安裝方式、隱蔽程度的確認;眩光的有效控制;燈具及用電安全性論證;控制方式節(jié)能性、智能性、合理性論證;造價控制等內(nèi)容。

3.2.4設計主要原則

3.2.4.1景觀主導原則:必須在景觀規(guī)劃主導下定位照明整體風格,在確定景觀照明的總體構(gòu)思和景觀照明設計創(chuàng)意后完成細部規(guī)劃及各類照明設計。并應遵循被照對象的特征、功能、風格、背景、飾面材料及環(huán)境,合理設計景觀照明和光環(huán)境。

3.2.4.2燈光氛圍營造原則:須以燈光強化景觀主軸,主軸體現(xiàn)須有多層次燈光營造(沿主軸建筑燈光、景觀道路燈光、景觀綠化燈光、水景燈光、引導性燈光等);沿街燈光氛圍的營造(沿街立面、商鋪及廣告、步行街及人行道、景觀及綠化等);分區(qū)塊燈光氛圍的合理營造(會所、入口、游泳池、小徑、綠化等功能性及裝飾性燈光)。

3.2.4.3以人為本原則:不破壞人的生活環(huán)境和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合理運用光色、光照度、光亮度,根據(jù)功能分區(qū)不同,營造舒適宜人的景觀夜間環(huán)境。

3.2.4.4亮度原則:被照對象的亮度和色彩應與周圍環(huán)境既有差別,又和諧統(tǒng)一,不應為突出自己而破壞整體周圍環(huán)境。并應進行重點部位的特征研究,把握光與影的和諧效果。

3.2.4.5慎重使用彩色光:對建構(gòu)筑物、綠化、道路、泳池、雕塑小品照明謹慎使用彩色光,在使用前應進行充分論證。

3.2.4.6設備選型原則:選用的照明器材、電氣設備、控制系統(tǒng)應技術(shù)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維護,謹慎大批量使用定制產(chǎn)品、非標產(chǎn)品。

3.2.4.7防眩光原則:照明設計中應減少眩光,防止光污染對城市夜空過度渲染。防止過強燈光影響室內(nèi)住戶休息、對夜間行人和機動車駕駛者燈光干擾;防止泳池燈光對游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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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4.8分級控制節(jié)能原則:應預設按平日、節(jié)日、重大節(jié)日分級控制,并在同一天內(nèi)有前半夜(18:00-21:00)、后半夜(21:00-0:00)、節(jié)能模式(0:00-6:00)不同模式的開啟狀況。同時保證在不同控制狀態(tài)下都應有完整的功能性照明和一定的藝術(shù)效果。

3.2.4.9 隱蔽性原則:應顧及白天景觀,宜注意燈具的隱蔽和藝術(shù)造型。

3.2.4.10綠色照明原則:應采用以熒光燈、節(jié)能燈、高強氣體放電燈、LED等高光效長壽命作為主要照明光源,減少使用白熾燈、鹵鎢燈、霓虹燈、冷光燈、PAR燈等低光效短壽命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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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1 安全原則:照明設施應根據(jù)環(huán)境條件、安裝方式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應有利于園林和建構(gòu)筑等被照對象免受損傷。

3.3效果評審要點

3.3.1 景觀主軸

主軸照明需要有較高層次的照度(照度值達15LUX以上),較好的均勻性(0.1-0.3);無明顯暗區(qū);無眩光影響;可有街道尺度的燈光層次:沿主軸建筑的天際輪廓線體現(xiàn)、立面體現(xiàn)(若允許)、主軸道路照明體現(xiàn)、景觀綠化照明體現(xiàn)、主軸水景照明體現(xiàn)、街道誘導照明體現(xiàn)。燈光布局可根據(jù)景觀主軸特點呈對稱布置。由高至低,光色、照度層次有序過渡,居住區(qū)燈光主軸慎用彩色光和動態(tài)光,商業(yè)區(qū)燈光主軸可適當選用動態(tài)光和彩色光,合理增加燈光背景音樂。

主軸燈光需要有三種層次以上高中低配合。

3.3.2 建(構(gòu))筑物

3.3.2.1 宜根據(jù)建構(gòu)筑物的主要視點所能觀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風格、功能及結(jié)構(gòu)特征,確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應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各部分協(xié)調(diào)舒適。

3.3.2.2 當只存在遠距離觀望點時,可不必重點設計建構(gòu)筑物的細節(jié)照明。

3.3.2.3 可采用泛光照明、輪廓照明、內(nèi)透光照明三種方式中的一種或兩種,也可三種方式綜合使用。

3.3.2.4 應用主光突出重點部位,用輔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輔助光亮度比例以3:1為宜。

3.3.2.5 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傾斜入射,應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別。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顯現(xiàn)細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3.3.2.6 不宜將光透入夜間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內(nèi)場所。

3.3.2.7 尺度較大的建構(gòu)筑物立面宜采用黃、白色,不宜濫用藍、紅、綠等彩色光。

3.3.2.8 在建構(gòu)筑物附近安裝投光燈時,投光燈和建構(gòu)筑物立面距離與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0為宜。

3.3.2.9對建構(gòu)筑物的照明應該是見光不見燈;有些燈具實在無法隱蔽時,燈具的形狀、大小、顏色應與建筑、環(huán)境協(xié)調(diào);使燈具與建筑物、環(huán)境融為一體;

3.3.3 生活居住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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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 景觀照明設計應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原則,應創(chuàng)造安靜、幽雅、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和意境。

3.3.3.2 燈光不得射入室內(nèi)或給居住者造成光污染。

3.3.3.3 應以區(qū)內(nèi)雕塑、小品、綠地、花壇等為照明設計重點。

3.3.3.4 燈具、光源、電氣設備及控制設備應保證其安全可靠性。

3.3.4 入口區(qū)

3.3.4.1 景觀照明設計入口區(qū)若有較對稱的會所及商業(yè)建筑,應體現(xiàn)其功能作用,或創(chuàng)造其莊重、壯觀的現(xiàn)代居住文化品位,或反映其古樸、典雅的文化內(nèi)涵。

3.3.4.2 應根據(jù)入口區(qū)內(nèi)建筑(主要為商業(yè)性建筑及公用性建筑)風格、造型、結(jié)構(gòu)、特征進行單體設計,并注意整體光與色的統(tǒng)一性與協(xié)調(diào)性。

3.3.4.3 對于保安崗亭區(qū)域,要保證水平及垂直照度,水平照度達50LUX以上,垂直照度達40LUX以上,確保辨別車輛及行人,宜在崗亭區(qū)內(nèi)和區(qū)外10-15米兩側(cè)各設置路燈或庭院燈具,燈桿造型可以區(qū)域內(nèi)庭院燈或路燈造型風格一致,光源需采用高顯色性金鹵燈,燈具高度根據(jù)景觀效果設置在3.5米-8米,燈具類型須為寬光束角度以保證一定的垂直照度。

3.3.5 道路、橋梁、立交橋

3.3.5.1 道路照明所選用的燈具、燈桿造型和外觀顏色,應體現(xiàn)所在道路和建筑的功能、風格特征。

3.3.5.2 道路照明應考慮周圍建筑、環(huán)境明亮程度,適當選用截光燈具或半截光型燈具。

3.3.5.3 應確保在任何方向減少對交通車輛駕駛員的眩光。

3.3.5.4 道路、橋梁、立交橋的路面照明設計應按照有關道路照明設計標準。橋體照明應表現(xiàn)其造型藝術(shù)風格。

3.3.6 雕塑

3.3.6.1雕塑和景觀小品大多體量較小,且與環(huán)境關系密切,因此,其照明亮度與環(huán)境形成一定的比例關系,才能使景觀既有合適的效果又與環(huán)境和諧。景觀小品的照明一般小功率LED燈具為宜,光束的寬窄與被照明物體面積及高度相關。

3.3.6.2 為產(chǎn)生立體感,可在雕塑一側(cè)用窄光束燈而在另一側(cè)用低功率寬光束燈,兩個光源入射線宜保持45~90°夾角。

3.3.6.3 不宜均勻地照亮整個雕塑,應重點加強關鍵部位照明,如雕塑臉部、整體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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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部位如背部等可不照明。

3.3.6.4 應根據(jù)被照目標的位置與周圍環(huán)境,以及從避免眩光的角度出發(fā)設置燈具。

3.3.6.5 從下往上照明時,應避開在雕塑關鍵部位產(chǎn)生不協(xié)調(diào)陰影的投光方向。雕塑和小品的照明宜用窄光束的泛光燈或反射型燈泡,其位置可在現(xiàn)場試驗后決定,并應避免產(chǎn)生眩光或直接看見光源。

3.3.6.6深色、有光澤表面的雕塑和小品不宜采用直接照明的方式,可用照亮背景反襯輪廓的照明方式。

3.3.6.7 在無雕塑,小品的場合(適用于城市中心廣場地段)可用造景燈光或發(fā)光雕塑作為一個景點,但應注意設備在白天和夜間的觀看效果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diào)。

3.3.7 圍墻

3.3.7.1 可在圍墻外用小型投光燈或地埋燈照射,顯示墻面形與色。

3.3.7.2 可在圍墻上設置圍墻燈的形式進行照明。

3.3.8 玻璃幕墻

3.3.8.1 不應用燈光直射玻璃幕。

3.3.8.2 可采用在室內(nèi)、窗前安裝熒光燈管或白熾燈或墻面反射光的內(nèi)光外透的照明方法,也可用點光源組成圖案。

3.3.9 柱廊

3.3.9.1 應根據(jù)柱子在建筑中的地位、作用及風格樣式而采取相應的照明方式。明裝燈具應與建筑風格相吻合,暗裝燈具則需有效隱蔽。

3.3.9.2 可照亮背景、顯示輪廓呈剪影效果;也可從正面補光,減少對比,增加立體感。

3.3.9.3 可從正面用投光燈分別斜照每一根柱子,使其在相對較暗的背景下顯露出來。

3.3.9.4 應注意柱子照明時下照上的方式對人員視線的直射影響,采取有效防眩光措施。在結(jié)構(gòu)允許的前提下盡量以上照下的方式代替下照上的方式。

3.3.10 樹木與綠地

3.3.10.1 使用泛光燈照明時,燈具應隱蔽在觀賞視線之外,投射光應避開觀賞者的視線,防止產(chǎn)生眩光。

3.3.10.2 光色應根據(jù)樹種不同的色彩精心選擇。如紅葉類植物可選擇暖色調(diào)(2000K-3000K),常綠型植物可選擇冷色調(diào)(4200K-6500K),綠葉、喬木和灌木的照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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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用冷白色光源,忌用彩色光照明。

3.3.10.3 綠地照明可設置低矮草坪燈,或采用大面積投光照明。

3.3.10.4 大型喬木宜從3m一5m外照射,泛光燈宜裝在地上,位于樹和觀賞區(qū)之間,但應注意燈的隱蔽,并且避免產(chǎn)生眩光。當泛光燈燈具位置不易隱藏時,宜采用地埋式燈具,燈具角度可調(diào)(如圖3-1所示)。

3.3.11 水景

圖3-1植物照明 3.3.11.1 靜止水面可利用周圍被照亮的建筑物、雕塑、樹、橋等倒影效果,不宜另設照明燈光。

3.3.11.2 可利用噴泉設置水下燈,燈位設計在噴泉水的落點處。又高又細的水柱宜采用窄光束投光燈,噴涌的泉水宜采用寬光束投光燈。

3.3.11.3 大面積靜止的水面(如游泳池)在布置泛光燈作功能照明時,不要讓水面反映出燈和光源映像而導致眩光。因此對功能性照明的投光燈應與池邊保持5米以外的距離。小型的水池在夜間功能性照明不足、無防護圍欄的情況下可用側(cè)發(fā)光的光纖、光帶、點綴型地燈的形式作醒示安全照明。

圖3-2A水池日景 圖3-2B水池夜景 圖3-2C水池建議改造效果

3.3.11.4 動態(tài)水景如噴泉、水簾、瀑布等的燈具可安裝在噴泉的底部或水柱落下處、水柱發(fā)射處,使水成為光的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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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A涌噴夜景效果 圖3-3A涌噴安裝節(jié)點 圖3-3A線噴燈光效果

3.3.12 花卉、花缽

3.3.12.1 花卉照明的光線宜自上而下?稍O置蘑菇型、倒槽型等草坪燈具照明,具體高度由被照明花木的高度確定。一般高度為0.5—1m。

圖3-4 花卉照明效果

3.3.12.2 花卉照明需用良好顯色性的光源,其一般顯色指數(shù)Ra應大于80。如金鹵燈、鹵鎢燈、LED、節(jié)能燈等。

3.3.12.3 特定造型花缽,可通過照明花缽形式,形成良好質(zhì)感。燈具以小功率的LED為主,燈具布置需與花缽邊緣0.5米以內(nèi)布置。

圖3-5A 燈具布置距離過大 圖3-5B燈具布置距離適宜

3.3.13 小徑、臺階

3.3.13.1 小徑照明不應破壞景觀,光線應柔和,臺階、道路方向變化應設置醒示安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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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6 臺階安全醒示照明

3.3.13.2 采用照明燈具應不損壞白晝景觀,光源光色、照明燈具光分布及照明水平應與小徑所在的環(huán)境氣氛一致。

3.3.13.3 住宅區(qū)庭園小徑人行道平均照度以5lx為宜,最小照度不小于2 lx為宜。

3.3.13.4 小徑燈具布置,草坪燈0.6-1米之間(宜布置于灌木從中,高度以發(fā)光口超出灌木20CM以上為宜),布置間距在10米以內(nèi),距小徑邊緣0.5米左右布置。小徑彎曲時布置方式隨小徑走向宜成曲線,不宜成直線?蛇x擇單側(cè)布置或間隔布置,不宜無規(guī)律隨意排布。

圖3-7草坪燈具沿小徑曲線隱蔽布置于灌木中

圖3-8草坪燈沿道路流線自然排布

3.3.14 廣場與人行道

3.3.14.1交通廣場的地面最小水平照度為10 lx,最小半柱面照度為8lx,主要出入口的地面水平照度不應小于20 lx,半柱面照度不應小于16lx,并且必須有明顯的導向標志和照明。

3.3.14.2人行道的照明要求見表1。

表1 人行道的照明要求(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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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2 在休息區(qū)、告示牌或公用電話等處應另設加強照明。

3.3.14.3 光源的一般顯色指數(shù)Ra

不應小于65

。

3.3.14.4 人行道及園區(qū)外的照明設備,必須使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造,防盜防破壞性能好。燈具的造型應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diào)。

4.燈具選型部分管理及評審要點

4.1管理要點

項目景觀設計管理人員在設計單位遞交照明方案后邀請照明電氣設計單位(若有)、景觀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與照明方案及施工圖紙相關會審,由項目景觀設計管理人員填寫《景觀專項評審會議紀要》,按照《景觀精細化管控流程表》2.9相關評審要求完成流程審批,根據(jù)《景觀設計與工程資料報備管理細則》(GTS 65001-2012),成果文件交相關部門存檔備查。資料及報備內(nèi)容及流程參見《景觀設計與工程資料報備管理細則》。邀請照明設計單位、景觀設計單位、設備供貨單位、水電施工單位等對主要照明設備的樣品確認,填寫《照明設備樣品效果評審記錄表》(GTR74008-03)。

4.2評審要點

4.2.1產(chǎn)品材質(zhì)說明里包括燈具材質(zhì)、光束角類型、透光材料、表面處理工藝 、電氣絕緣性能等級、防護等級、安裝方式說明等內(nèi)容,并提供相關光學數(shù)據(jù):配光曲線圖、功率、光通量、顯色指數(shù)、色溫。

圖4-1燈具規(guī)格資料

4.2.2庭院燈及草坪燈需圖示說明燈具的底盤及基礎的安裝方式和接線方式。需嵌入式安裝的壁燈、筒燈,埋地式安裝的地埋燈、水下燈需說明預留開孔尺寸,所有燈具需要有安裝示意圖(結(jié)構(gòu)大樣圖),圖紙內(nèi)容包含燈具結(jié)構(gòu)的示意(可注明隨廠家不同更改外觀結(ji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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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gòu))、安裝固定方式、接線方式、基礎固定件、支架結(jié)構(gòu)等。

圖4-2A地埋燈安裝示意圖 圖4-2A庭院燈基礎圖

4.2.3特別審核對于地埋式、嵌入式、暗槽式安裝燈具,預埋以不破壞景觀表面、車庫頂板、水景防水層厚度(預埋燈盒后防水層厚度>18CM)并經(jīng)相關專業(yè)管理人員審核無誤。

4.2.4所有LED產(chǎn)品及水下燈具需說明工作電壓,水下燈具必須為安全特低電壓產(chǎn)品。并達IP68防護等級。泳池水下燈選型外表光滑,無邊角棱角帶刺等結(jié)構(gòu)。LED光帶需說明為扁幾線產(chǎn)品、剪口長度、附帶固定件或安裝軌道等內(nèi)容。

4.2.5所有定制型燈具,造型需請景觀確認核實,CAD圖紙進一步深化結(jié)構(gòu)設計,并需要有電器、光源的安裝方式及接線、燈具外殼的防護、燈具材質(zhì)、接線方式、光源固定方式、安全措施、燈具固定方式等內(nèi)容。另須綜合考慮其安全性、人性化。

4.2.6照樹燈具從燈具的隱蔽性出發(fā),建議選擇地埋式可調(diào)角燈具代替插泥燈 (如圖4-3所示

).

圖4-3可調(diào)角地埋燈

4.2.7所有地埋燈、投光燈、插泥燈、水池燈需根據(jù)被照明物體合理選擇光束角。嚴格控制眩光。

4.2.8水下燈材質(zhì)建議用不銹鋼材質(zhì),全銅水下燈易生銅銹,塑料材質(zhì)水下燈易老化。

4.2.9游泳池功能性照明中桿燈,不宜直接采用投光燈,宜采用控照型球場燈或路燈。

4.2.10所有草坪燈、庭院燈、景觀燈、泳池中桿燈等室外燈具表面處理需色調(diào)一致,風格統(tǒng)一。所有庭院燈、景觀燈、壁燈、草坪燈的透光罩盡量統(tǒng)一材質(zhì),以達到風格上的統(tǒng)一。所有照樹燈如插泥燈、地埋燈、小射燈等表面處理可建議與綠化顏色一致。所有隱蔽安裝于石材類燈具如側(cè)壁燈、筒燈、射燈等建議與石材類顏色類似。所有燈具表面顏色可由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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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設計師參與確認。

4.2.11對于園區(qū)內(nèi)功能性照明燈具如庭院燈、草坪燈、景觀壁燈、定制景觀燈等燈具,透光玻璃需有防眩光結(jié)構(gòu),如磨砂處理、棱鏡結(jié)構(gòu)、凹凸處理等,不宜采用透明玻璃,光源直露。

4.3 照明設備的防護安全要求

4.3.1露天安裝的電氣箱、美耐燈帶和霓虹燈的控制器、某些光源的電源箱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為IP33及以上.

4.3.2直接安裝在屋檐下、涼亭內(nèi)的燈具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為IP41及以上。

4.3.3安裝在屋檐下、亭或回廊柱子外側(cè)的燈具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為IP42及以上。

4.3.4安裝在柱子上的庭園燈具、露天安裝的燈具、發(fā)光雕塑,光導纖維的發(fā)生器、激光器及其掃描部分和道路燈具的電器箱外殼的防護等級應為IP43及以上.

4.3.5投光燈具、道路燈具的光源、吸壁安裝的露天壁燈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為IP54及以上.

4.3.6草地燈或在使用過程中會會受到水噴淋的燈具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為IP55及以上.

4.3.7埋地燈或安裝于地溝內(nèi)的投光燈具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為IP67或以上。

4.3.8水下燈具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為IP68。

4.3.9燈串、美耐燈帶和LED燈管應能在露天使用時不致因下雨引起觸電和漏電的危險,安全可靠而不致?lián)p壞。美耐燈帶的接頭和LED燈管連接電源的端子應具有足夠的防水性能,其外殼防護等級應為IP55及以上。

4.3.10 檢驗燈具功率規(guī)格等是否附合設計要求,要求供貨單位提供相應產(chǎn)品質(zhì)量檢測報告,并根據(jù)樣品安裝環(huán)境進行相關的點亮潑水、浸水試運行,以檢驗安全工作狀況。 5 施工圖階段管理及評審要點

5.1 管理要點

項目景觀設計管理人員在設計單位遞交照明施工方案后邀請照明電氣設計單位(若有)、景觀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與照明方案及施工圖紙相關會審,由項目景觀設計管理人員填寫《景觀專項評審會議紀要》,按照《景觀精細化管控流程表》2.9相關評審要求完成流程審批,根據(jù)《景觀設計與工程資料報備管理細則》(GTS 65001-2012),成果文件交相關部門存檔備查。資料及報備內(nèi)容及流程參見《景觀設計與工程資料報備管理細則》。

5.2評審要點

5.2.1照明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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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表達的內(nèi)容主要有:電源進線位置、導線根數(shù)及敷設方式,燈具位置,型號及安裝方式,配電箱的位置等。文字標注主要表達的是照明器的種類、安裝數(shù)量、燈泡的功率、安裝方式、安裝高度等。

5.2.2照明配電及控制系統(tǒng)

表示配電線路控制關系的線路圖。系統(tǒng)圖上需要表達的內(nèi)容有:開關與熔斷器的規(guī)格型號、出線回路數(shù)量、用途、用電負載功率數(shù),各條照明支路分相情況。配電系統(tǒng)圖上,還應表示出該工程總的設備容量、需要系數(shù)、計算容量、計算電流、配電方式等;電氣系統(tǒng)圖中各條配電回路上,應標出該回路編號、電纜型號規(guī)格、導線或電纜的敷設方式及穿管管徑,系統(tǒng)圖中需注明每一回路用電功率及連接的燈具數(shù)量和類型,并相應核算電纜線徑。水下燈部分因?qū)儆诘蛪捍箅娏,低壓電源(或變壓器)后與燈具連接線應放大電纜線徑。常用敷設方式見表2。

表2常用敷設方式

5.2.3 照明控制與設備的選擇

5.2.3.1 室外景觀照明在設計時應有二種以上燈光控制策略與控制方式,如:

1)時間表控制;

2) 人工控制;

3) 光控制。

5.2.3.2 室外景觀照明可采用人工控制。當采用人工控制時,控制設備應安裝于控制室或值班室內(nèi)。

5.2.3.3 配電系統(tǒng)宜采用放射式,單相供電半徑不宜超過0.3km。

5.2.3.4 照明分支線路宜采用單相供電。遠距離的分布負荷可采用三相四線供電。

5.2.4電氣設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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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配電箱設置說明、管線敷設方式及保護說明、控制說明、安裝說明并有設備清單,清單內(nèi)應有所有照明設備的圖號、規(guī)格、數(shù)量、安裝方式說明、光色、光束角、功率及光源規(guī)格等內(nèi)容,還應包括所有照明配件如變壓器、接線盒、電纜、保護管、控制器等數(shù)量及規(guī)格說明。

5.2.5 控制原理圖

5.2.5.1 應說明控制箱內(nèi)各類控制原件的規(guī)格及數(shù)量;應統(tǒng)一設置平日、節(jié)假日、重大節(jié)日等不同的開燈控制模式,一是為了營造不同氣氛下的景觀效果,二是為了節(jié)約能源,三是為了根據(jù)住戶作息時間限制光干擾。同時,照明配電控制箱需有時控、手控功能,必要時預留BA接口接計算機智能控制。對于路燈及庭院燈系列可適當考慮增加光控功能。

5.2.5.2 對較大的綜合體夜景照明系統(tǒng)宜采用智能化控制。采用計算機網(wǎng)絡技術(shù)實現(xiàn)對各子系統(tǒng)的監(jiān)控和管理;實現(xiàn)燈光組合變化和照度變化的靈活控制。

5.2.6 接地、安全與防雷

5.2.6.1 供電系統(tǒng)宜采用TN-S方式供電系統(tǒng),俗稱三相五線制。其中有三根相線(現(xiàn)行國標稱L1、L2、L3,即原來的ABC),一根工作零線(N),一根專用保護線(PE)。若采用局部TT制,則每根燈桿(燈具)處單獨接地。

5.2.6.2下列電力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份,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應與接地裝置相連(接PE線).

1)室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gòu)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等;

2)電纜的金屬外皮及電力電纜接線盒、終端盒的金屬外殼等。

5.2.6.3 安裝于建筑物頂端或高空外墻上,以及空曠的廣場等有可能遭受雷擊的景觀照明裝置,應與避雷裝置可靠連接,不在鄰近的防雷裝置的有效保護范圍內(nèi)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直擊雷的措施。

5.2.6.4 380V/220V系統(tǒng)中,所有景觀照明配電箱應加裝電涌保護器(SPD)。

5.2.6.5裝置于街道、庭園、廣場、水景等公共場所內(nèi)人員易觸及的照明裝置,其供電回路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5.2.7施工圖紙其它評審要點

5.2.7.1小型水景照明考慮池外接線,燈具預留引線一定長度在池外接線盒內(nèi)完成,需考慮線路走向及池外接線方式,并提供水景照明詳圖。

5.2.7.2控制回路設置要合理,以燈具類型來劃分回路。單相回路供電半徑不超過300米,三相回路供電半徑不超過500米,若有超出則相應放大供電電纜線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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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從便于管理和維護考慮,規(guī)定總控制箱宜設在值班室內(nèi)便于操作處,室外的控制箱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2.7.4由于高強氣體放電燈啟動電流較工作電流大(一般約為工作電流的150%以上),所以對高強氣體放電燈回路計算電流選管徑是要適當放大。

5.2.7.5塑料管在戶外易老化,且易壓彎,受沖擊易破裂,故不建議采用。若必須采用塑料管埋地敷設時,應選用重型套管,埋深不小于0.5m。

5.2.7.6所有室外電纜建議采用YJV電纜;水下燈建議用專用水下電纜;所有燈具燈頭線(水下燈除外)為RVV電纜;所有燈具與電纜相連需要有接地線。

5.2.7.7需要KX系數(shù)為1,不應為0.8;計算功率應比額定功率要大,計算配電箱功率及電流,并選擇相應開關及進線電纜規(guī)格。

6 引用文件

6.1 CECS218:2007 水景噴泉工程技術(shù)規(guī)程(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xié)會標準)

6.2 GB 16895.19-2002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6.3 GB 16895.19-2002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702節(jié):游泳池和其他水池

6.4 GB 16895.28-2008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7-714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戶外照明裝置

6.5 CNCEC 建筑物外部裝飾燈具、航空障礙標志燈和庭院燈安裝施工工藝標準

6.6 CNCEC 普通燈具安裝施工工藝標準

6.7 CNCEC 專用燈具安裝施工工藝標準

6.8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guī)范JGJ/T163-2008

6.9 城市夜景照明技術(shù)指南(北京照明學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編)

6.10 城市環(huán)境(裝飾)照明規(guī)范(備案號1560B—2004上海市地方標準)

6.11 GTS74008-2012室外景觀照明工程實施要點

6.12 GTS 65001-2012景觀設計與工程資料報備管理細則

7 附錄

附錄1 GTR74008-03照明設備樣品效果評審記錄表(詳見《室外景觀照明工程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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