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遺囑繼承和遺贈

時間:2023-04-29 11:44:34 資料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什么是遺囑繼承和遺贈

《繼承法》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guī)定如下: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jīng)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chǎn)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資源站

收集整理

版權歸原作者和原出處所有

【什么是遺囑繼承和遺贈】相關文章:

遺贈與遺囑有什么區(qū)別02-27

房產(chǎn)繼承遺囑03-08

房屋繼承遺囑03-16

【精華】房產(chǎn)繼承遺囑03-09

歷史的繼承和超越04-27

課內比教學--傳統(tǒng)的繼承和發(fā)展04-28

馮友蘭對朱子學的繼承和超越04-28

王安石對老子哲學的繼承和發(fā)展05-01

朱熹、戴震對儒學的繼承和創(chuàng)新05-02

朱子對孔子孝論的繼承和發(fā)展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