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 水害事故風險分析
1.1 事故類型
水害事故
1.2 區(qū)域和地點
多發(fā)生在采掘工作面。
1.3 事故可能發(fā)生的季節(jié)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
1.3.1 水害多發(fā)生在雨季。其它時間只要導通地表水、地下水都可能發(fā)生水害事故。
1.3.2 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現淋水時,使空氣溫度增大,惡化了勞動條件,影響勞動生產率和職工身體健康。
1.3.3 礦井水對各種金屬設備、支架等,均有腐蝕作用,會縮短其使用壽命。
1.3.4 礦井水的存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安設專門的管路、水泵等設備進行排水,增加了原煤成本和工作量。
1.3.5 當發(fā)生突然涌水或其水量超過排水能力時,輕則造成局部停產,重則可能造成淹井,使財產受到損失并危及井下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
1.3.6 影響煤炭資源的回收和煤炭質量。由于礦井受到水的威脅,有時就需要留設保安防水煤柱,這必然會影響煤炭資源的充分利用,有的甚至難以開采。
1.3.7 事故可能影響到一個工作面或一個盤區(qū),甚至是整個礦井。
1.4 水害事故前預兆
1.4.1 作業(yè)地點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有臭味等。
1.4.2 探放水鉆進時,發(fā)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
1.5 可能引發(fā)的次生、衍生事故
水害事故可能引發(fā)冒頂片幫、中毒窒息、停電事故。
2 應急工作職責
2.1 成立事故應急自救小組
組長:基層單位負責人
副組長:基層單位副職、技術主管、班長
成員:基層單位全體作業(yè)人員
2.2 應急自救小組職責
2.2.1 專業(yè)教育、日常培訓。
2.2.2 組織指揮實施自救行動。
2.2.3 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發(fā)出救援請求。
2.3 人員職責
2.3.1 區(qū)隊長: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積極組織區(qū)隊人員開展自救工作;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及現場救援工作等信息;協調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3.2 區(qū)隊技術人員:是區(qū)隊長組織開展自救工作的助手,在區(qū)隊長領導下組織參與制訂應急救援方案;準備與事故救援相關的技術資料。
2.3.3 副隊長:根據區(qū)隊制定應急救援方案,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帶領人員進行救援工作;負責完成區(qū)長安排的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以及正在進行的救援工作等事故信息。
2.3.4 區(qū)隊值班人員:事故發(fā)生后及時了解事故經過、人員傷亡以及現場基本情況等詳細的事故信息,并立即將情況報告區(qū)隊長、礦調度室,通知區(qū)隊管理人員以及區(qū)隊應急自救組織的職工到值班室集合,及時向礦指揮部匯報事故信息,協調事故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2.3.5 班長:采取措施控制災情;及時匯報現場事故及救援信息;積極組織現場救援或者引導避災。
2.3.6 職工:按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以及措施的要求,在事故救援指揮部指揮下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3 應急處置
3.1 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3.1.1 發(fā)生事故,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瓦檢員及現場其它人員要通過各種通訊方式向礦調度室匯報,同時組織現場人員立即按照避災路線撤離;設置危險警示標識;為救護人員做好向導。
3.1.2 礦調度室立即指導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停止災區(qū)供電(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電),同時向礦長,迅速通知礦山救護隊進行救援;通知醫(yī)療組趕赴現場待命。
3.1.3 立即啟動礦級預案,搶險救災指揮部所有人員迅速到位,研究決定采取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相關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的設備物資、圖紙的準備工作。
3.1.4 調度室要立即通知作業(yè)區(qū)隊、相關科室負責人及其他人員在調度室集合待命。
3.1.5 搶險救災指揮部責令相關單位清查傷亡人數。派遣救護隊員災區(qū)偵查,根據災區(qū)地點及波及范圍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
3.1.6 搶險救災指揮部責令救護隊救援按方案進行有計劃的人員救治、搶險救災救災工作。
3.2 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 井下發(fā)生透水事故后,事故現場區(qū)隊長、班組長、安全員在搶險救災人員未到位之前,必須采取現場應急措施,盡可能縮小事故范圍,減少損失,為搶險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應急措施包括下列內容:
3.2.1.1 現場災害發(fā)生初期,區(qū)隊長、班組長、安全員要穩(wěn)定遇難人員情緒,清點災區(qū)人數,把握一切機會協助受傷受驚人員脫離險區(qū)和搶救遇險者,最大限度的減小傷亡。
3.2.1.2 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透水事故初期,組織在場人員抗災,要根據水害情況和現有條件盡可能的進行堵水或避水,緩延時間組織人員正確進行搶救。
3.2.1.3 必須及時將災情向礦調度室匯報,以最有效、最迅速的方式向可能受到威脅的地區(qū)人員發(fā)出警報。協助礦山救護隊盡快趕到災區(qū)營救遇難人員。
3.2.2 井下發(fā)生水害后,事故現場不具備搶險條件,或可能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清點人員,并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地區(qū)的人員一起在班組長指揮下,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所規(guī)定的路線撤離。
3.2.3 在撤離時應采取如用濕毛巾掩住口鼻等措施,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或窒息。
3.2.4 受災區(qū)域的人員應撤退到涌水地點上部水平,而不能進入涌水附近的獨頭巷道。但是當獨頭上山下部唯一出口被淹沒無法撤離時,打開壓風管,在獨頭工作面暫避,禁止?jié)撚尽?/p>
3.2.5 位于透水點下方工作人員撤離遇到水勢很猛很高的水頭時,要盡力屏住呼吸,用手拽住管路等物體用力闖過。水頭過后,水勢減弱,可借助巷道壁或其它物體、攀扶著往外撤離,直到安全地點。
3.2.6 發(fā)現并把溺水者撈救出水后,如果溺水者發(fā)生窒息,救護者應盡快清除口、鼻、咽喉內的泥土及痰、血等,把溺水者灌入胃里的水控出來,然后及時進行人工呼吸;對昏迷的'傷員,應將其平臥,頭后仰,將舌頭牽出,盡量保持呼吸道的暢通,如有外傷應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處理。
3.2.7 當井下工作人員發(fā)現撤離路線已被水隔斷或被涌水圍困無法退出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3.2.7.1 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中避災或選擇合適地點快速建筑臨時避難硐室避災,須在避難硐室處建臨時擋墻或吊掛風簾,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氣體傷害,并在硐室外留設明顯標志;不能進入避難硐室或不能建筑臨時避難硐室避災,迫不得已時要迅速撤至位置最高的地點暫時躲避,等待救援。
3.2.7.2 被困人員應由當班班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統(tǒng)一指揮,用現場電話與外界聯絡、匯報情況。如果現場無電話或電話損壞不通,要不斷敲打管路、頂板、巷幫、巖石等,不斷發(fā)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3.2.7.3 在避災期間,遇險人員要有良好的精神情理狀態(tài),情緒安定、自信樂觀、意志堅強。要做好長時間避災的準備,除輪流擔任崗哨觀察水情的人員外,其余人員均應關閉礦燈、靜臥,以減少體力和空氣消耗。
3.2.7.4 被困期間斷絕食物后,即使在饑餓難忍的情況下,也應努力克制自己,決不嚼食雜物充饑。需要飲用井下水時,應選擇適宜的水源,并用紗布或衣服過濾。
3.2.7.5 長時間被困在井下,發(fā)覺救護人員到來營救時,避災人員不可過度興奮和慌亂,以防發(fā)生意外。
3.3 事故報告聯系方式、匯報內容
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瓦檢員、安檢員等人員及時向礦調度室【電話:4850818、(4850)396、(4850)397、(4850)398、(4850)399 】匯報。
匯報內容: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礦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
匯報要求:匯報人員不得慌張,匯報時吐字清晰,匯報內容簡明扼要。
4 注意事項
4.1 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齊全安全防護器具。
4.2 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工作、備用排水(砂)泵與水管。
4.3 安裝鉆機探水前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二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鉆探作業(yè)人員必須學習相關措施,持證上崗。
4.4 探放水鉆孔的布設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
4.5 探水鉆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鉆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于58mm。
4.6 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應符合要求規(guī)定。
4.7 鉆放老空水以及搶險中,必須配有專職瓦斯檢查員。
4.8 探查后,需封閉鉆孔應及時封閉。對現場排水巷道注意做好加固,保證安全;想盡辦法與受困人員取得聯系。
4.9 受困人員必須穩(wěn)定情緒,盡量減少體力和空氣消耗,節(jié)約照明。在饑餓難忍的情況下,決不咀嚼雜物充饑;引水時應選擇適宜水源,并注意用紗布或衣服過濾。對傷員應注意保護與照顧。長時間被困在井下,發(fā)現救護人員到來營救時,避災人員不可過度興奮。
4.10 長時間被困在井下人員上井應避開強烈的光線,不可吃硬質和過量的食物。
4.11 任何受困遇險人員禁止?jié)撚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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