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印章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1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準。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xù),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注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范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guī)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xiàn)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準,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2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yè)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shù),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jié)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xiàn)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guī)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由局辦公室分管政務的副主任管理,按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審批及制作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用于介紹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同志或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到外地、外單位參加會議、匯報聯(lián)系和商洽工作。
第三條 使用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須經分管副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
第四條 開具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必須逐項填寫被介紹人姓名、職務、去向、目的、介紹信有效期限等。介紹信存根應存檔備查。
第五條 局機關所有印章(含黨組和行政印章,行政審批事項專用印章)由局辦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實行專人負責,不得替代使用。特殊情況的代管,需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第六條 “xx市國土資源局”印章的使用范圍:限于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的文件、表冊、信函等,重大事項需經局長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第七條 “xx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印章使用范圍:用于局機關對內對外行文傳達或聯(lián)系有關業(yè)務;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經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簽發(fā)的文件、信函等。
第八條 局黨組印章,由局辦公室專人管理、使用。以局黨組發(fā)文,必須經局長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發(fā)出文件。
第九條 凡需加蓋以上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冊,必須由本局機關工作人員承辦,不得承接外單位工作人員直接辦理用印事宜(相關單位聯(lián)合發(fā)文除外)。
第十條 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資料,都必須按規(guī)定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用印蓋章生效日期為領導簽發(fā)日期。幾個領導簽發(fā)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職級最高的領導簽字日期為準;幾個同職級領導簽發(fā)的文件,以最后簽字的領導簽發(fā)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例行事務的處理也可經辦公室主任簽發(fā)后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4
。ㄒ唬┛h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秘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ǘ┦褂糜≌乱嫌糜∫(guī)范,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guī)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準;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用印必須及時登記,并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三)開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后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ㄋ模└黝惪瞻孜臅ê瞻捉榻B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ㄎ澹┯≌虏挥脮r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柜。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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