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幸福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0 22:24: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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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幸福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幸福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幸福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農村幸福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

  一、基本原則

 。ㄒ唬﹫猿謱嵤虑笫,尊重民意的原則。農村幸福院建設要尊重群眾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建設規(guī)模和形式要體現(xiàn)當?shù)仫L俗,尊重老年人意愿。

  (二)堅持村級主辦,自我管理的原則。農村幸福院基礎在村、依托在村,建設和管理的主體是村委會;湄洲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養(yǎng)老服務公共服務規(guī)劃,支持和引導農村幸福院建設;社會事務局給予業(yè)務指導。

 。ㄈ﹫猿只突ブ步ü蚕淼脑瓌t。農村幸福院是農村老年人的共同家園,要堅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互幫互助、共建共享;要充分發(fā)揮村老年人協(xié)會、紅白理事會的作用,教育和引導老年人以院為家,老人之間要相互扶持,年齡小的、身體好的要照顧年齡大的、身體弱的,共同樹立“今天我照顧你,明天他照顧我”的良好風尚。

 。ㄋ模﹫猿终腺Y源,改造利用的原則。要將農村幸福院納入新農村建設規(guī)劃,與農村社區(qū)建設統(tǒng)籌考慮,充分利用農村各類公共服務資源,整合現(xiàn)有老年人協(xié)會、閑置的校舍、廠房倉庫、廟堂、村委會辦公場所等設施,通過改造設置老人廚房、飯?zhí)谩⒒顒邮、休息室等,逐步建成農村老年人日間互助照料服務中心,以滿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餐飲服務、文化娛樂、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

  二、目標任務

  對前一年完成的幸福院建設項目,要在下一年的4月15日之前完成驗收并出具驗收單。根據(jù)《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財政局關于加快推進農村幸福院建設的通知》(莆民〔20xx〕185號)相關要求,針對“六有”內容進行細化考核。

  三、建設標準

  參照《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印發(fā)農村幸福院省級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xx〕88號)要求,項目建成后,應達到以下“六有”要求。按照“有固定場地、有設施設備、有服務內容、有人員隊伍、有管理制度、有籌資渠道”的“六有”內容,全面推進農村幸福院建設。

  1.有固定場地。項目建筑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具體規(guī)模應以老年人口數(shù)、經濟條件、建設內容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2.有設施設備。建設內容及設施配置包括:

  (1)娛樂室不低于25平方米,并配有桌椅、電視機、音像播放設備、撲克、象棋、麻將等。

 。2)閱覽室不低于20平方米,并配置適合老年人閱讀的書籍、報刊、雜志,并配有桌椅、書架等。閱覽室應設置網(wǎng)絡區(qū),并配置電腦等設備。

 。3)休息室不低于30平方米,并配置老年人午休用的休息位,可以是床、可折疊的椅子、沙發(fā),不低于3張,并配置有午休所需基本生活用具,如毛毯、枕頭、廢紙簍。

 。4)餐廳不低于25平方米,就餐位與老年人數(shù)之比不低于1:2,配置有飲水供應裝置,洗漱池等。如提供餐飲的,可設置廚房,并配置有碗柜、餐具等。

  (5)有獨立設置的衛(wèi)生間。

 。6)室外活動室不低于100平方米,并配有運動健身器材。功能分區(qū)、面積可根據(jù)建設規(guī)模的類別、老年人數(shù)、服務需求做調整。

  3.有服務內容。貼近老年人實際需求,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設置服務內容。在優(yōu)先保障農村留守、孤寡、失能等困難老人的養(yǎng)老需求的基礎上,逐步擴大服務范圍;在保障滿足日間照料所需基本的就餐、文化娛樂和休息住宿的養(yǎng)老需求基礎上,逐步增加衛(wèi)生康復、精神慰藉等服務項目。根據(jù)村集體經濟和服務老年人家庭狀況,視情況提供無償、低償、有償服務。

  4.有人員隊伍。充分依靠農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農村老年人協(xié)會等組織,發(fā)揮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功能,積極探索農村互助養(yǎng)老新模式,廣泛吸收志愿者等社會熱心人士參與。村民委員會作為管理主體,認真履行管理責任,及時反映處理有關問題,協(xié)調解決矛盾糾紛,維護農村幸福院正常運營秩序。志愿者服務隊伍可從本村村民中遴選組建,免費為老年人提供烹飪、洗衣、衛(wèi)生保潔等服務。鼓勵各類社會公益組織、工青婦等社會團體、學校學生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活動。

  5.有管理制度。規(guī)范內部管理,實行村民自主、自治,建立經費使用、人員聘用、就餐住宿、設備管理等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特別是明確費用分擔方式,區(qū)分村集體、老年人自付的項目和金額,并將其納入村務公開范圍,自覺接受村民監(jiān)督。嚴格收支管理,規(guī)范會計核算。

  6.有籌資渠道。堅持村集體經濟投入為主,積極爭取各方面資金支持,有效整合各部門投向農村的資源,最大限度發(fā)揮資金效益。運營資金可通過社會捐贈、老年人繳費等途徑解決。為形成長效的經費保障,有條件的可統(tǒng)籌相關資金建立基金。村集體可提供必要的生產用地,鼓勵老年人參與種植、養(yǎng)殖等力所能及的輕體力勞動,基本滿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農副產品,提高農村幸福院的造血功能。

  各村幸福院名稱統(tǒng)一。即湄洲鎮(zhèn)xxx村幸福院,規(guī)格30厘米×200厘米,藍底白字(字體為宋體)豎牌。

  四、服務事項

 。ㄒ唬┓⻊諏ο。凡年滿60周歲以上、生活能夠自理的本村村民均可入院活動。優(yōu)先保障有需求的特別是因子女長期外出務工經商或外遷身邊無人照顧的留守、獨居老人和散居的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人擴展。

 。ǘ┓⻊諆热。以滿足老年人的`吃飯、日間照料等基本需求為目標,逐步向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需求延伸。

  (三)服務人員。主要以老年人互幫互助為主,配備少量的管理和服務人員,同時積極發(fā)動黨團員、愛心人士、志愿者及其他社會力量參與日常服務。服務人員負責在院活動的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及健康教育服務工作,接受老年人監(jiān)督。有條件的村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為農村幸福院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發(fā)放適當?shù)膷徫谎a貼。

  (四)服務費用。堅持有償、低償和無償服務相結合,以老年人自費低償為主,按標準交納伙食費,自行承擔醫(yī)療費用。

  五、管理辦法

 。ㄒ唬┺r村幸福院實行院長負責制,民主管理、互助服務。院長由村委會選派或村主任、老協(xié)會會長兼任,鎮(zhèn)(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備案,主要職責為:全面負責本院的管理工作;及時處理解決院內具體事務,調解矛盾,化解糾紛,將處理情況及時向村委會反映并向院民通報;負責組織制定和落實有關管理制度;督促其他管理和服務人員履行職責完成目標任務,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每年12月20日前向湄洲鎮(zhèn)、區(qū)民政局報送年度建設管理服務情況表。

 。ǘ├夏耆藨杀救思百狆B(yǎng)人(代表)與村委會簽訂協(xié)議書后方可在院活動。優(yōu)先保障散居的五保老人、空巢老人、殘疾老人等,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不建議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的老人在院活動。協(xié)議內容具體由各湄洲鎮(zhèn)指導村委會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

 。ㄈ┰谠夯顒拥睦夏耆藨斪袷卦簝鹊母黜椧(guī)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不得在幸福院內開展與幸福院公益性無關的、不合時宜的其他活動。對嚴重違反院內規(guī)章制度,不服從管理者,院方有權責令其離開農村幸福院。

 。ㄋ模┺r村幸福院運行,堅持統(tǒng)一管理與老年人互幫互助相結合,家庭自理與政府和社會公益資助相結合,以自我保障為主。

 。ㄎ澹┺r村幸福院所需經費,以自我負擔為主,政府補貼為輔,社會捐贈為次。餐飲、洗浴等項目可適當收費,收費標準按成本價計算。

 。┺r村幸福院按照自愿購買原則為在院活動的老年人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自理。

 。ㄆ撸┯袟l件的村委會,可為幸福院提供一定的生產用地,鼓勵支持老年人勞動,形成以勞動為樂的興趣愛好。

  (八)農村幸福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集體所有,屬地管理,接續(xù)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項目建成后,為農村幸福院永久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如確有需要改變其他用途或拆遷,必須報湄洲鎮(zhèn)同意,并有同樣標準的場所進行替換,同時報區(qū)民政局備案。

 。ň牛┺r村幸福院一切財物由院方統(tǒng)一登記造冊后按功能分別配置。對故意損毀,私自出售、變賣、挪用的要按照原價賠償,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交由公安等相關部門處理。

 。ㄊ┺r村幸福院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開,接受監(jiān)督。

  六、監(jiān)督檢查

  湄洲鎮(zhèn)對農村幸福院建設和管理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協(xié)助村委會向上級財政、民政部門申請補助資金,用于農村幸福院建設、設施修繕、設備用品配備等,對補助資金進行監(jiān)管,做到專款專用。各級紀檢、審計、財政、民政等部門適時抽查監(jiān)督。

  農村幸福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全市農村幸福院運行管理,做到入院有程序、管理有組織、運行有制度、發(fā)展有保障,充分發(fā)揮各項服務功能,實現(xiàn)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根據(jù)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推進農村幸福院建設的意見》(陜民發(fā)〔2013〕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幸福院是為農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餐飲臨休、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日間照料服務的公益性活動場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幸福院內開展與公益性無關、不合時宜的其他活動,堅決杜絕一切不健康和非法活動。

  第三條 農村幸福院實行村級主辦、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協(xié)會組織、自主互助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農村幸福院運行管理主體為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委會),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監(jiān)督管理,縣、區(qū)民政部門負責業(yè)務指導。農村幸福院運行管理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運行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務公開要求。

  第五條 各縣、區(qū)要充分發(fā)揮村級文化圖書室、健身廣場、衛(wèi)生室的作用,在文化娛樂、休閑消遣、醫(yī)療保健等方面為農村幸福院開展服務提供保障。

  第二章 入院對象和程序

  第六條 入院對象:凡本村及輻射村年滿65周歲以上,無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影響集體生活的疾病,生活能夠自理,身邊無人照顧的農村老人,有入院意愿的獨居、空巢和留守老人及散居的五保老人,均可自愿申請入院。有條件的農村幸福院可以向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務。

  第七條 入院程序:按照自愿申請、村級審核、簽訂協(xié)議、正式入院的程序進行。入院對象由本人、子女或其他親屬(監(jiān)護人)向村委會提出書面入院申請,并提交鎮(zhèn)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入院時必須簽訂入院協(xié)議,內容應明確管理主體、入院老人和子女親屬(監(jiān)護人)三方的'責任義務。村委會對入院對象進行核查確認,對不符合入院條件的當面說明理由。散居五保老人的入院程序可適當簡化。

  第八條 農村幸福院為入院老人建立個人檔案,并安排專人長期保存,內容包括:老人的基本信息、申請書、協(xié)議書、健康證明,子女或親屬(監(jiān)護人)的基本信息、聯(lián)系方式等。

  第三章院務管理

  第九條 農村幸福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委會),院委會成員由院長、院務委員3-5人組成,在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院長可由村干部兼任,也可由村委會提名從院委會成員中推舉產生;院務委員從本村德高望重、熱心老年事業(yè)、熱衷公益活動的老年人或入院老人中推舉產生。院委會主要職責:

  (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院務、財務、衛(wèi)生、消防、安全、食堂等管理制度,并上墻長期公示;

 。ǘ┙⑷朐豪先恕⒐ぷ魅藛T花名冊,安排食譜,進行就餐登記;

 。ㄈ┭芯繉徸h院內管理服務的有關事宜,建立院內管理服務人員崗位責任制,監(jiān)督院內管理服務人員履職情況。

  第十條 農村幸福院院長負責幸福院日常運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院務管理委員會議,加強院務管理,完善規(guī)章制度,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維護正常運行秩序;

 。ǘ┘皶r處理解決院內具體事務,調解矛盾,化解糾紛,做到處事公開、公正、公平,并及時將處理情況向村委會反映、向入院老人通報,主動接受監(jiān)督;

 。ㄈ╆P心和愛護入院老人,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每個農村幸福院確定炊事服務人員1-2名,由院委會提名聘任或自行安排,炊事人員需持健康證上崗。院長和炊事服務人員工資報酬由院委會核定或通過公益性崗位補助。

  第十二條 農村幸福院管理服務人員負責入院老人的餐飲臨休、文化娛樂、休閑消遣、精神慰藉及健康教育服務保障工作,接受入院老人監(jiān)督。

  第十三條 村委會負責組織管理服務人員進行職業(yè)道德學習、技能業(yè)務與安全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十四條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村委會成立農村老年協(xié)會,協(xié)助村委會管理農村幸福院。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五條 農村幸福院運行管理堅持“三為主、三結合”:以自我管理、自主管理為主,與統(tǒng)一管理、民主管理相結合;以自我服務、互助服務為主,與專人服務、志愿者服務相結合;以自我保障、家庭贍養(yǎng)為主,與政府資助、社會公益資助相結合。

  第十六條 農村幸福院根據(jù)入院老人的實際需求,開展餐飲臨休、文化體育、休閑娛樂、精神慰藉等活動。就餐、洗浴等項目可適當收費,收費標準按成本價計算。飲食要實惠、可口、衛(wèi)生,每周制定食譜。

  第十七條 農村幸福院運行和管理經費采取政府支持、部門幫扶、村上自籌、社會捐助的辦法進行籌集。市上給建成投用的每個農村幸福院每年補助運行管理經費5000元,并安排1個公益性崗位;縣、區(qū)按每個農村幸福院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鼓勵和提倡縣、區(qū)提高補助標準,保障農村幸福院水、電、煤、暖、有線電視、電話網(wǎng)絡、就餐服務的開支以及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等,確保日常正常運轉。

  第十八條 鼓勵、引導和支持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愛心人士及村內外務工經商人士通過捐贈等方式對農村幸福院運行管理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 農村幸福院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當月伙食及時核算,據(jù)實按時收繳,及時公開公布,接受公眾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農村幸福院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入院老人在農村幸福院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農村幸福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保持室內外衛(wèi)生,文明禮貌,團結友愛;自覺及時繳納伙食費用,支持院務管理工作,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嚴重違反院內規(guī)章制度、不服從管理者,院方有權責令其退出農村幸福院并終止協(xié)議。自愿出院或被責令出院時,須由其本人或子女、親屬(監(jiān)護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 入院老人生病或突發(fā)意外情況,院方應及時通知子女或親屬(監(jiān)護人),根據(jù)病情及時進行處置。

  第二十二條 農村幸福院按照自愿購買原則為在院老年人代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被保險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 有條件的村委會可為農村幸福院提供一定的生產用地,鼓勵老年人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

  第二十四條 各縣、區(qū)要制定分檔定級的農村幸福院運行管理考核辦法,根據(jù)硬件設施、運行機制、服務功能、規(guī)范管理、作用發(fā)揮等方面情況進行量化考評,分檔分級補助運行管理經費,調動基層發(fā)展農村幸福院的積極性。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農村幸福院的土地、房屋、設施設備和其他財產財物按其投資主體依法歸國家、村委會集體所有或個人所有,屬企業(yè)、單位和個人捐贈的依法歸村委會集體所有,農村幸福院有使用權和管理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隨意處置。

  第二十六條 村委會要保證農村幸福院場所長期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如確需改變用途或拆遷的,必須有同樣標準的場所進行替換,并報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在縣、區(qū)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農村幸福院一切財產財物由院方統(tǒng)一登記造冊后按功能分區(qū)配置。對故意損毀或私自出售、變賣、挪用的要按照原價賠償,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交由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八條 農村幸福院財務管理要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做到財務公開、賬目清楚,經費、物資賬目定期公布,接受入院老人、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財務人員離職時,按規(guī)定審計后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各縣、區(qū)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運行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止20xx年10月31日。

  農村幸福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縣農村幸福院運營管理,充分發(fā)揮農村幸福院功能作用,促進農村養(yǎng)老服務持續(xù)健康發(fā) 展,根據(jù)《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推進農村幸福院建設的通知》(閩民!20xx〕17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幸福院是為農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餐飲臨休、文化娛樂、休閑健身、精神慰藉等日間照料服務的公益性、互助式養(yǎng)老服務設施。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在農村幸福院內開展與養(yǎng)老服務無關的其他活動。堅決杜絕一切不健康和非法的活動。

  第三條農村幸福院實行“村級主辦、互助服務、群眾參與、政府支持”的原則,村黨支部、村委會是農村幸福院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負責日常監(jiān)督管理,縣民政局負責行業(yè)監(jiān)管和業(yè)務指導。

  第四條農村幸福院的運營管理方式應當結合本村實 際情況,廣泛征求村民意見,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符合村 民自治和村務公開的有關要求,可以由村委會自主承擔日常 運營管理工作,也可以委托專業(yè)化養(yǎng)老服務企業(yè)或社會組織 開展社會化運營。

  第五條農村幸福院的運營資金可以采取“村里投一點、政府補一點、慈善捐一點、個人出一點”的方式籌措,積極爭取多方資金支持,有效整合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村集體可為農村幸福院提供必要的生產用地,鼓勵老年人參與種植、養(yǎng)殖等力所能及的輕體力勞動,基本滿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農副產品,提高農村幸福院的造血功能。

  第二章功能配置

  第六條農村幸福院應當對院內場所進行合理的功能 分區(qū),劃分娛樂室、閱覽室、網(wǎng)絡室、活動室、休息室、 餐廳、廚房等功能區(qū)域。除休息室、衛(wèi)生間、餐廳外,其他區(qū)域可以一區(qū)多用。

  第七條各功能區(qū)域應當根據(jù)其功能定位和老年人使 用需要,配備老年人休息床、電腦、電視、棋牌桌、音像設 備、圖書刊物、健身器材等功能設施和輔助設備。各項設施 設備應當適合老年人使用,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無明顯尖 角、銳邊、毛刺。

  第八條提供餐飲服務的農村幸福院,應當配備必要的` 炊具、餐具、冰箱、碗柜、飲水供應裝置、洗漱池等設施設 備和相對固定的炊事服務人員,加強廚房衛(wèi)生和用餐管理。 提供的膳食應注重合理搭配,每周擬定適合老年人口味的食 譜,并提前在食堂醒目位置公布。

  第三章服務與收費

  第九條農村幸福院堅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則開 展服務。無精神疾病、傳染疾病和其他影響集體生活疾病的 農村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請入院參加活動。

  第十條村委會自主運營的農村幸福院,各項目的收費標準應當由村委會廣泛征求、收集村民意見建議,進行討 論研究之后確定,實行?顚S,并定期對財務收支情況進 行公布,接受村民監(jiān)督。

  委托專業(yè)化機構運營的農村幸福院,村委會在與其簽訂委托協(xié)議時,應當就主要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約定,做到“三定”(定服務項目、定服務內容、定收費標準)、“三公開”(服 務標準公開、服務流程公開、服務監(jiān)督公開)。

  第十一條具備短期托養(yǎng)能力的農村幸福院,按照自愿 申請、村委會審核、簽訂協(xié)議的程序,可以接收符合條件的 農村老年人短期入住。優(yōu)先保障有入住需求和意愿的獨居、 空巢和留守老年人及重點優(yōu)撫對象、革命五老、低保對象、特困老年人入住農村幸福院。

  第十二條農村幸福院應當為每一位入住的老年人建 立個人檔案,并長期保存。檔案所含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 老年人的基本信息、申請書、協(xié)議書、健康信息、子女或親 屬(監(jiān)護人)的基本信息、聯(lián)系方式、院內居住照護記錄等。

  第十三條在院內活動的老年人應當遵守各項法律法 規(guī)和農村幸福院有關規(guī)章制度,文明禮貌,團結互助,愛護 公共財物,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對于嚴重違反院內規(guī)章制度、拒 不服從管理者,應提前終止協(xié)議并勸其退出農村幸福院。

  第十四條農村幸福院應當建立留守和孤寡、失能等困 難老年人巡訪制度,完善巡訪信息檔案。

  第十五條社區(qū)助老員應當按照社區(qū)居家養(yǎng)老服務的 相關規(guī)定和規(guī)范,依托農村幸福院為周邊老年人開展緊急救 援、入戶關懷、建檔立卡、文化娛樂、精神慰藉、老年教育 和咨詢保障等日常為老服務工作。

  第四章制度建設

  第十六條農村幸福院應當配備與開展服務和運營管 理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廣泛吸收低齡活力老人、志愿者、社 工等社會熱心人士參與。

  第十七條在農村幸福院內從事醫(yī)療、康復、社工等服 務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持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專業(yè)技術等級證 書上崗。炊事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護理人員應當接受專業(yè) 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 進行職業(yè)道德、技能業(yè)務與安全培訓,不斷提高服務和管理 水平。

  第十八條農村幸福院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 格收支管理,規(guī)范會計核算,強化資料管理。做到賬簿設置 齊全、科目設立科學合理、憑證真實有效、登賬及時規(guī)范, 嚴禁挪用、擠占、截留、私分幸福院資金。

  村委會自主運營的農村幸福院,要明確費用分擔方式,區(qū)分村集體、老年人自負的項目和金額,并將其納入村務公 開范圍,做到財務公開、賬目清楚,經費收支和物資賬目定 期公布,自覺接受監(jiān)督。

  委托專業(yè)化機構運營的農村幸福院,運營管理方必須規(guī)范會計核算,每年開展年度審計,并及時將審計結果報告報 送村委會、鄉(xiāng)(鎮(zhèn))政府。

  第十九條農村幸福院應當建立健全慈善捐贈款(物) 管理制度,對接收的慈善捐贈款(物)單獨登記造冊,確保 專款(物)專用、符合捐贈人意愿,并及時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農村幸福院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登記管理 和設施設備維護制度。涉及重大維修、置換、改造項目時, 應當廣泛征求、聽取村民及入院老年人的意見建議,并對項目內容、資金支出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一條農村幸福院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明確各項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和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 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 做好院內用火、用電、用氣日常巡查。

  第二十二條農村幸福院應當建立健全各類突發(fā)事件 的應急預案,明確在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意外事故、突發(fā) 公共衛(wèi)生事件及其他突發(fā)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流程,每年至少 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農村幸福院應當充分依靠農村黨組織、村 委會、農村老年人協(xié)會等組織,發(fā)揮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 服務功能,積極探索“黨建+農村養(yǎng)老”、農村互助養(yǎng)老新模 式。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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