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信息保密合同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一家位于_________,與乙方,一家位于_________的公司簽訂。
1.目的
雙方同意互相提供機密信息(定義如下),以便雙方基于將來可能建立的采購或業(yè)務、合作或顧問關系而對另一方的產品、服務、業(yè)務和/或技術進行評估。
2.定義
機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信息,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fā)、發(fā)明、服務、客戶、市場、軟件、硬件、設計、圖紙、工程、構造信息、營銷或財務相關的信息。披露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該等機密信息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若以口頭形式提供,則披露方應于披露后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機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由接受方以書面文件證明:該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已公開發(fā)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3)已由信息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
(4)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情形下獨立開發(fā);
(5)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shù)厝〉,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3.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jù)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信息。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zhí)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員工(統(tǒng)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于另一方所有的機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復制、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信息。任何機密信息的公布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與其受委派執(zhí)行合同目的或經其他途徑知悉或獲得機密信息的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將該簽署的保密合同及時交予另一方。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信息保密,避免該等機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采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tài)度。任何一方若發(fā)現(xiàn)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信息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4.公開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關內容,本合同第5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5.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guī)、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zhí)行合同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信息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信息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信息,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返還資料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據(jù)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及時銷毀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機密信息,不論是分析、匯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文件,一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jù)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毀該等機密信息。
7.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信息以達成本合同目的之權利外,本合同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yè)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信息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8.義務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與另一方進行商業(yè)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xié)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信息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xié)議。
9.信息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期限
本合同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信息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持續(xù)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11.其他條款
本合同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合同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并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12.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zhí)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_________法院管轄。
13.遲延履行及救濟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視作放棄行為。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進一步的行使權利,也并不排除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雙方同意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因對方違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此要求特別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補救措施。任何救濟方式不得視作違約的排他性救濟方式,但應作為其他合法的補救措施之補充。
14.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
雙方應遵守與因本合同而提供的產品、技術數(shù)據(jù)或軟件有關的中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規(guī)定。未經授權許可,接受方不得將該等產品、技術數(shù)據(jù)、軟件或直接產品向該等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國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條規(guī)定義務于本合同終止或繼續(xù)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密信息保密合同】相關文章:
機密信息保密合同01-01
商業(yè)機密保密協(xié)議01-01
商業(yè)機密保密協(xié)議書01-01
公司機密保密協(xié)議書范本02-08
員工商業(yè)機密保密承諾書01-01
信息保密制度06-05
信息保密制度08-02
機密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