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短信也是勞動合同書面形式
現(xiàn)在通訊手段便捷,聘用通知已經(jīng)不僅僅只是信件書面通知這么單一的形式,
聘用短信也是勞動合同書面形式
。短信能不能當作勞動合同書面形式?應聘者參與競聘,收到聘用短信又被拒錄,這種情況能否要求招聘方賠償?案情介紹:
白女士曾參與競聘一家公司的業(yè)務主管職位。公司通過層層篩選,于兩個月前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向其發(fā)出了聘用通知,其中概括列明了職位、部門、試用期及月薪等具體條款,并要求當事人在15天內前往報到?僧敯着哭o去原有工作,按期前往公司報到時,公司卻突然變卦,撤銷了錄用決定。白女士迫于無奈,只好違心接受,但要求公司賠償她由此造成的損失。而公司則斷然拒絕,理由是手機短信不同于書面通知,其有權隨時撤銷,況且雙方尚未簽訂勞動合同,彼此之間還沒有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請問:公司究竟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專家解答:
短信也是勞動合同書面形式,招聘方締約過失應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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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短信也是勞動合同書面形式》(http://m.clearvueentertainment.com)。首先,手機短信也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書面形式!合同法》第11條規(guī)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其中的數(shù)據(jù)電文,包含通訊網(wǎng)絡在內的網(wǎng)絡條件下,當事人之間為了實現(xiàn)一定目的,通過電子郵件和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即當然地包括手機短信。鑒于勞動合同也是廣義上合同的一種,自然也必須遵照執(zhí)行。即公司不能因為其是通過手機短信向白女士發(fā)出聘用通知而推卸責任。
其次,公司無權撤銷聘用通知!逗贤ā返19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正因為白女士是在15日內前往報到,且為履行合同作了相關準備,如辭去了原有工作等,決定了公司不再具有撤銷的權利。
最后,公司難辭其咎。白女士遭受的損失,是由于公司的締約過失行為所造成,公司出爾反爾、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才使白女士的信賴利益受到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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