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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慶齡貧困大學生助學基金
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1)申請者為在校本科生;
。2)申請者所在家庭經(jīng)濟困難,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學習費用;
。3)申請者未享受社會團體、個人提供的其他助學金。
2、優(yōu)先獲準的條件:
(1)少數(shù)民族學生;
。2)烈士子女;
。3)孤、殘學生,且無固定經(jīng)濟來源;
。4)遭遇自然災害,家庭收入銳減,正常學習、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學生。
申報辦法
1、申請人向項目高校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經(jīng)濟情況證明;
2、項目實施學校按受助條件審查申請受助的有關證明,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宋基會提交當年度初選受助生的情況;
3、宋基會匯總、核查初選受助生的情況,最終確定受助生正式名單。
資助辦法
[項目內(nèi)容]
一、資助規(guī)模
1、資助范圍:在北京與五個少數(shù)民族自治區(qū)分別選擇當?shù)匾凰咝W鳛轫椖繂挝,?006年起,每個學校每年資助20名貧困大學生,每期總共資助120人。
2、資助額度:每人每學年人民幣3000元。 受助資格僅限當學年有效。
二、資助原則
1、公正:杜絕弄虛作假;由高校把關,保證助學金用于符合條件的貧困生;
2、公開:受助生名單須在其所屬學校公示,并適時通過成員媒體向公眾公布。宋基會接受有關助學金的財務管理情況的審計,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3、公平:人均受助標準不變(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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