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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參加崗前培訓受騙 圈題費也要50

時間:2021-10-06 08:07:12 職場故事 我要投稿

大學生參加崗前培訓受騙 圈題費也要50

吳先生向本報反映:他的朋友小王與一家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后,對方要求受聘者先進行崗前培訓,并交納數百元培訓費,其中甚至包括保證考試過關的“圈題費”。小王對此產生懷疑,提出退還個人資料時,被該公司經理當場呵斥,合同也被經理當場撕毀。

  2月18日上午,河北大學應屆畢業(yè)生小王再次來到北京樂家興業(yè)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樂家興業(yè))。此前,他到該公司應聘,并通過了面試。在簽訂完培訓協議后,經理要求他向一家培訓中心交納400元培訓費,進行崗前培訓。小王對此產生懷疑,18日,他到公司要求退還自己面試時提交的個人資料。不料,卻遭遇經理的一頓呵斥,協議也被經理當場撕毀。

大學生參加崗前培訓受騙 圈題費也要50

  學生:400元培訓費可能白送人

  小王說,他應聘的是樂家興業(yè)的行政助理職位。據北京人才招聘網顯示,該公司是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經營商品房銷售、按揭貸款等內容,此次招聘辦公室文員、經理助理、接待文秘、銷售代表等6個職位共28人,有無經驗均可,戶籍不限,應屆畢業(yè)生優(yōu)先。一經錄用,簽訂勞動合同及上三險。

  小王拿出與樂家公司簽訂的培訓協議說,甲方簽名為富力城,和公司名稱不符,雖然蓋著公司的合同專用章,但他覺得這事有問題。另外,培訓合同中并未注明需要交納培訓費,但人力資源部劉經理表示要交400元培訓費。由此引起小王的懷疑。

  他轉念一想,面試過程非常簡單,沒有涉及到任何專業(yè)問題。“培訓后,錄不錄取完全是對方說了算,萬一對方不錄取,這培訓費豈不是白白送人?”出于這樣的考慮,小王決定先不交錢。

  現場:談論培訓費屬妨礙公司業(yè)務

  18日上午,記者和小王一起來到位于朝陽區(qū)天力街1號富力城B1座的樂家公司。

  進門后,小王被劉經理帶進了一間辦公室,關門后傳出劉經理大聲說話的聲音,緊接著是撕扯紙張的聲音。小王出門稱,他當時對劉經理表示了自己的疑問,想問清楚,不料,“她特別生氣,把合同撕了”。

  隨后,一位自稱負責該公司富力城部的陳經理走進來,和劉經理、前臺接待三人,當著記者的面辱罵小王。

  陳經理和劉經理表示,小王進辦公室前,他們一直注意著小王在樓外的舉動。他們看到小王和另一位持有培訓合同的女孩聊天,并談及了培訓費話題。兩位經理認為,小王的行為妨礙了公司業(yè)務。陳經理還一再質問小王到底攔截了幾個應聘者,為什么要和其他應聘者聊天。

  期間,記者曾試圖帶著小王離開,被劉經理擋住。劉經理稱,小王必須道歉才能離開。

  下午1時許,小王跟劉經理道歉,得以離開辦公室。

  公司:小王不應攔截其他應聘者

  陳經理后來接受記者采訪說,小王有疑問應直接到公司詢問,不應同其他應聘者交談。不想接受培訓可以不交錢,這完全出于自愿。另外,培訓費是交給培訓中心,并不是交到公司。培訓中心和公司有委培合同,公司將員工送去培訓,應聘者只承擔一部分培訓費,另一些由公司出。他說,“按公司規(guī)定,如果員工上班以后表現好,可以拿著培訓合同到公司來報銷培訓費!庇浾咦⒁獾,合同中對培訓費的收取和退還,并沒有規(guī)定。

  至于小王要求弄清的甲方簽名為“富力城”一事,陳經理向記者解釋,公司只是租借了富力城的房間辦公,在業(yè)務上和富力城無關。簽名“富力城”代表的是樂家公司富力城部,是為了方便應聘者以后拿憑據找他們報銷培訓費,與富力城公司沒有關系。

  培訓中心:崗前培訓可以收費

  昨日上午,樂家興業(yè)委托培訓的北京藝沁職業(yè)培訓學校負責房產培訓的溫主任稱,培訓中心是受企業(yè)委托培訓應聘人員,中心和企業(yè)之間簽訂了委托協議。簽訂委托協議之前,中心會嚴格審核企業(yè)資質。樂家興業(yè)目前為止向培訓中心輸送了3名學生,兩人合格畢業(yè),其中一人已經上崗,另一人尚未報到,第三名學生還在培訓中。

  至于培訓費,溫主任表示,他們屬于委培,可以收取培訓費,如果學生考試不及格,費用只能自己承擔,“就像司機要上崗必須先自己考駕照一樣!边@和企業(yè)內部的崗前培訓性質不同。學生交納的400元費用包括300元學費、50元報名費和50元圈題費?荚噧热荻际抢蠋熑^的題,除非學生自己不背書,否則不會不及格。學生及格后到單位報到,試用期表現好,單位會以獎金形式報銷學費部分,這條內容培訓中心已要求單位在協議中明文寫清。其他費用則必須學生自己出。

  溫主任還說,培訓中心給學生開據的是繳費收據,及格者向單位報銷學費須交出收據,單位再拿收據到培訓中心領取發(fā)票和300元退款。但同時,中心會向單位收取每人100多元的培訓費。

  所以,每個學生相當于自己支付100元,單位為他付了100多元。

  ■律師說法“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義務”

  律師稱勞動部門規(guī)定不能以任何理由讓應聘者交費

  去年,中國國家人才網曾發(fā)布提醒,讓廣大求職者警惕部分房地產經紀公司和培訓機構串通,收取崗前培訓費。

  昨日,北京致衡律師事務所的范亞光律師表示,培訓合同中,甲方簽名使用“富力城”三個字影響不大,合同主要是以公章為準。但公司不應要求應聘者交納崗前培訓費。根據勞動部門的規(guī)定,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管是企業(yè)內部培訓還是所謂的委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讓應聘者交納培訓費!斑@種行為有借崗位聘用收費嫌疑,應聘者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薄爸饕乾F在工作不好找,企業(yè)就利用了人們這種心態(tài)。有的雖說是正規(guī)企業(yè),但操作過程也可能有違規(guī)。”范亞光律師指出,很多房地產經紀公司招收員工的門檻設置很低,不要求學歷,員工進公司前先要接受培訓,為的就是掙培訓費,培訓中心掙少部分,公司拿大部分。

  “考試前把考題都圈好,這么容易的考試到底有什么用?

  圈題費就是一種變相收費!迸嘤栔行某兄Z合格學生到崗或推薦工作,但中間變數太大,原單位是不是接受,還是轉派到其他單位,這些不是培訓中心說了算,而是用人單位說了算。

  至于事后報銷問題,范律師表示,根本不該存在報銷,崗前培訓就是企業(yè)的義務,不能轉嫁到勞動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