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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關于主權的真實規(guī)則
社會發(fā)展頻繁向陳舊政制發(fā)難。舊憲法學無法有效回應重大現(xiàn)實難題。矗立于理想和現(xiàn)實的鴻溝兩岸,面對生動和復雜的社會政經(jīng)現(xiàn)象,憲法學者深感命根被撕裂的痛苦和焦灼,心智之枯竭暴露無遺:因為他無法解釋現(xiàn)實,不知身處何地,所以他伸張的理想總難免盲目荒誕,他展示的道路總難免誤入歧途。危機引發(fā)思考,它強迫人回訪看似簡單而淺薄的問題:憲法是什么?知識、思想和信仰的歷史,從來都是的智者或英雄的杰作。在每門學科的創(chuàng)造和巔峰期,都有巨人的身影,他們是時代精神的象征,是歷史智慧的傳承者,是未來思想的開路人。智識的進步,首先是對經(jīng)典的解讀和領悟,而后是對它的繼承和超越!啊畬W,覺也,效也。后覺習效先覺之所為’謂之學!盵1]后覺習效先覺,不能不誦讀先覺之著述,這叫讀經(jīng)。本文對憲法概念的追問,即從憲法經(jīng)典的解讀開始。
《憲法的法律研究導論》[2](以下簡稱《憲法導論》)是憲法學經(jīng)典,它奠定了戴西的現(xiàn)代憲法學之巨擘的地位。[3]今天,翻閱雷賓南君百年前翻譯的《英憲精義》,摩挲那如被淚水浸濕之信箋般紅黃而脆弱的書頁,注目陳舊而迷糊的字跡,我感受了中國憲法學對經(jīng)典的輕忽和麻木,我也明白中國憲法學百年荒涼的因緣;陪伴這百年荒涼的,是中國憲政的百年悲愴。
《憲法導論》開篇是“憲法的真性質(zhì)”,旨在回答“憲法是什么”的問題,戴西把它作為“全書綱領”。[4]筆者試圖進入該部分的著述,[5]尋繹和提煉憲法的概念。為避免把戴西的憲法觀看作若干僵硬的教條,我不得不進入他的法學傳承,發(fā)掘支撐戴西憲法觀的法哲學基礎。戴西的憲法學承繼了邊沁和奧斯丁的古典分析法學傳統(tǒng)。戴西一貫堅守邊沁主義,自稱是“年邁、固執(zhí)、無悔的邊沁信徒” [6];他把邊沁認作“第一位且是最偉大的法律哲學家!盵7]另外,戴西也很崇拜奧斯丁。[8]他曾說:“一提到奧斯丁的名字,我就無法抑制的內(nèi)心中最崇高的尊敬,對他的貢獻,無論給予多么高的評價都不會過分!盵9]
在“全書綱領”即“憲法的真性質(zhì)”中,對憲法概念的解答,是以對憲法學者的定位為前提的。戴西首先把憲法學者界定為(主權之構成和運作的)真相的解釋者;然后,以此為前提,他把憲法界定為“關于主權之構成和運作的規(guī)則”。本文也因此分兩部分。第一部分考究戴西對憲法學者的職責的界定;第二部分考究以上述界定為準據(jù)的憲法學者(即戴西)對“憲法的概念”的解答。前者著重強調(diào)“關于主權的真實規(guī)則”的“真實”,后者著重強調(diào)“關于主權的真實規(guī)則” 的“規(guī)則”。關于“真實”和“主權”,筆者在此采取通俗和常識的理解,“真實”[10]即真相或符合事實。主權[11]即國家的最高或最主要的權力!瓣P于主權的真實規(guī)則”即關于國家最高權力之構成和運作的真相的規(guī)則。
一、憲法學者是主權之構成和運作的真相的解釋者
憲法教科書通常會在開篇首先提出“憲法是什么”的問題,然后便給出作者的回答。戴西則完全不同!稇椃▽д摗返摹叭珪V領”雖直接名曰“憲法的真性質(zhì)”,然而,在“全書綱領”的35頁的篇幅內(nèi),戴西只是在第22頁末尾和23頁開頭才提出,“最好來深入探求我賦予憲法一詞的準確意義”。此前約 63%(22/35)的篇幅,完全是圍繞著“憲法學者該當何為”展開的;令他斤斤計較并孜孜以求的首要問題是:憲法學者的職責是什么。依照所謂的學術和論文規(guī)范,這顯然是蹩腳的跑題。這種別具一格的“反規(guī)范”的探求路徑雖有些突兀,但也不難理解,這里有著非常堅硬的現(xiàn)實邏輯:正是你的身份,決定著你的言說。俗話說,屁股指揮腦袋,正是這個道理。熱情的護憲(成文)派的概念,自然與激烈的批判者有異。同樣,解釋者也自有他的憲法概念。找到恰當?shù)亩ㄎ,顯然是給出恰當?shù)膽椃ǘx的前提。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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