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商品歸類總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材料混紡而成的服裝應按其中的主要材料歸入相應的稅號。因此,對由棉和化纖混紡而成的服裝進行歸類,應先了解其中棉和化纖各占總材料的比例,如棉的比例超過50%,則按棉制服裝進行歸類申報;反之,則按化纖服裝歸類申報。如果服裝的材料是50%棉和50%化纖,那么按照《商品歸類總規(guī)則》的規(guī)定,適用從后歸類原則。由于化纖服裝的稅號位列棉制服裝之后,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按化纖服裝歸類申報,并申領相應稅號的《出口自動許可證》。
一些紡織品出口企業(yè)在對50%棉50%化纖的服裝的歸類問題不甚了解的情況下,按棉制服裝的歸類申領了《出口自動許可證》,結果在向海關報關時由于該許可證不符合要求,導致貨物無法及時出運。近日,寧波某公司向?qū)幉êjP申報出口的價值2萬余元的50%棉50%化纖的套頭衫,就由于上述原因而無法順利通關。為此,寧波海關提醒紡織品出口企業(yè)注意:對輸往美國、歐盟和香港的部分紡織品,如果其材料為50%棉50%化纖,應按化纖服裝歸類申報并申領相應稅號的《出口自動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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