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升職?想加薪?怕被競爭淘汰?怕技術更新?lián)Q代……身在職場,參加職業(yè)培訓已經(jīng)成為不少人提高職業(yè)能力、獲取更好待遇的重要途徑,這也造就了一個繁榮的培訓市場。然而,在高額培訓利益面前,一些不良培訓機構也漸漸“浮出水面”,給職場人設計了一個又一個培訓陷阱。
陷阱一
虛假包裝的師資隊伍
去年7月,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區(qū)的張小姐想提高自己的英語口語能力,為年底轉行做準備。
在網(wǎng)上瀏覽并現(xiàn)場咨詢了眾多英語培訓機構后,張小姐沖著“某某瘋狂英語”的名頭選擇了該校少兒英語石景山分校,交費后獲得了“瘋狂英語石景山分校學員卡”。
孰料,該培訓課程開班時只有兩名學員,授課僅三次,校方即在9月初告知張小姐暫停教學,另行等候復課通知?墒牵撆嘤栒n程此后再未開課。
張小姐投訴至瘋狂英語培訓中心得知,“少兒英語”石景山分校其實沒有權利使用“瘋狂英語”進行宣傳,且無對成人進行英語培訓的授權和資質。
張小姐數(shù)次與學校協(xié)商要求退還學費未果,只好將校方訴至法院。
陷阱二
聽起來很美的“后悔權”
去年10月,王小姐與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人力資源管理培訓協(xié)議》約定:“我校特設猶豫選擇期(試聽課,正式第一節(jié),正式第二節(jié)),在選擇期內(nèi)可無理由退還剩余學費,超過選擇期將不再退費……培訓費的支付標準為:260元/課時,共計人民幣21360元……
11月初,王小姐在正式上完第二節(jié)課后,認為該機構的教學質量不能滿足其培訓要求,于是便口頭通知培訓機構要求退還剩余學費,但該培訓機構一直不予回應。經(jīng)過數(shù)次溝通,王小姐于12月1日書面向該機構提交了退費申請,要求根據(jù)合同約定退還20050元剩余學費,該培訓機構工作人員雖然在退費申請上簽字,卻仍以種種理由拒絕退費。
王小姐將該培訓機構訴至法院后,該培訓機構答辯稱王小姐書面提出退費申請的時間已經(jīng)超過了猶豫選擇期,所以不予退費。
幸好,王小姐保存了記載其與培訓機構協(xié)商退費過程的錄音證據(jù),證明其在試聽第二次課后已及時向該機構提出了退費要求。該案最終的審理結果以王小姐勝訴結案。但在本案中,如果王小姐沒有證據(jù)證明其在猶豫選擇期內(nèi)提出退費、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王小姐將承擔較高的敗訴風險。
陷阱三
浮云般的“包過”承諾
馬先生一直想從事律師行業(yè),但數(shù)次參加司法考試均未通過。去年在報名考試現(xiàn)場,馬先生未能抵擋一家培訓機構的“包過”誘惑,在業(yè)務員的游說下交納了巨額學費報名參加“包過”班。
可當考試成績公布時,馬先生又遺憾地名落孫山。待馬先生去找培訓機構理論時,該培訓機構一板一眼地稱“包過”不是包一次性通過,只要馬先生愿意,每年都可以參加包過班學習,直到其通過為止。
法官提示
面對各種培訓陷阱,建議職場人可以采用“三步法”篩選培訓機構簽訂教育培訓合同。
首先,職場人要樹立維權意識,不能盲目輕信廣告宣傳,應嚴格審查培訓機構的授權和資質,可以通過工商局網(wǎng)站查詢該機構的經(jīng)營范圍,并與相關授權單位聯(lián)系核實授權的真實性。
其次,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應條款明晰、細節(jié)明確,須將培訓地點、培訓形式等重要的培訓細節(jié)寫入合同,并要求教育培訓機構將廣告宣傳承諾作為合同條款。在一些注明學員擁有“后悔權”的合同中,應明確“后悔權”的具體實現(xiàn)條件。
最后,職場人應當注意篩查培訓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將免除學員主要權利、單方加重學員義務的事項作為合同條款的行為亦不應是正規(guī)、優(yōu)秀的培訓機構所為。
當然,相關市場監(jiān)管部門也應對凈化教育培訓市場有所作為。要強化行政審批,提高教育培訓市場的準入門檻,對已經(jīng)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培訓機構及時清退。畢竟,只有行政職能部門的嚴管才能給職場人創(chuàng)造一個和諧有序的“充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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