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項目合作經營協(xié)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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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項目合作經營協(xié)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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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項目合作經營協(xié)議書

  餐飲項目合作經營協(xié)議書 例1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shù)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shù);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guī)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xié)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項目合作經營協(xié)議書 例2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 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郯l(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娭茍(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傥绰男谐鲑Y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 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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