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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應聘,有個公司入職,合同上公司對員工薪酬方面有10%的預留金。
就是每月工資只發(fā)90%,離職的時候一起補發(fā)另外10%,這樣做的時間越長扣留的錢越多。
請問這樣合法么?
我以前聽賈長松講課時說,他咨詢過的公司,可以讓員工選擇是否當月扣留10%,年底一起發(fā)放并有2%的利息,這樣是為了保障公司有足夠的現(xiàn)金流。
[公司勞動合同中10%預留金(求達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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