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制下年終獎是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學人智庫 時間: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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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你的年終獎如果發(fā)在這六個區(qū)間很可能掉進多發(fā)少得的陷阱

又到了一年一度發(fā)放年終獎的時候,知道拿年終獎最痛苦的事嗎?不是你的獎金比別人少,而是你的獎金比別人多,但領到的錢比別人少。

這不是說笑話,因為年終獎在計算應該適用的稅率時會出現一個臨界點,只要超過臨界點,不管超過多少所對應的稅率就會發(fā)生變化。今年9月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相比去年,這些臨界點發(fā)生了變化。

發(fā)年終獎有個臨界點

“對于年終獎的發(fā)放,很多企業(yè)沒有充分重視員工的實際利益,往往出現”多發(fā)少得“的情況。”杭州聯信稅務師事務所高級會計師錢曉輝舉了個去年的例子:某單位給員工發(fā)放年終獎,其中一個員工是24000元,另一個是25000元,按照舊的個稅法來算前者繳稅2375元,后者卻要繳3625元的稅,“這樣算下來,后者的年終獎名義上比前者高出1000元,但要多繳稅1250元,到頭來實際拿到手的錢比前者少了250元。”

發(fā)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兩人個稅所對應的稅率發(fā)生了變化。按照國家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雇員年終獎適用于哪一級的稅率是根據年終獎除以12個月的商來確定的。按照舊稅法,24000元除以12剛好是2000,從屬10%的稅率,而25000元除以12已經超出2000,對應的是15%的稅率。

但隨著金額的增加,增加稅額和增加的獎金之間的差會越來越小,直到兩個剛好相抵。之后又重新回到獎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納稅額提高的幅度的狀態(tài),即多發(fā)獎金稅后也能多得。

“這就相當于年終獎的一個陷阱,在一個區(qū)間內多發(fā)獎金反倒是得不償失的!卞X曉輝說。

新個稅“設”的6個陷阱

按照錢曉輝的測算,舊稅法因為有9級稅率,產生了8個年終獎“陷阱”,最低一個臨界點是6000元(見表一)。

今年9月新個稅法實施后,稅率由9級縮減為7級,最低一個臨界點變?yōu)?8000元(見表二),“陷阱”也相應縮減為6個,也即6個獎金區(qū)間,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以最高的一個區(qū)間為例,如果年終獎是960000元,應交稅330495元。如果年終獎是960001元,應交稅將會達到418495.5元,兩者相差88000.5元。在這個區(qū)間里直到年終獎增加到1120000元,才會剛好出現多發(fā)年終獎實際也會多得的情況。

錢曉輝說,這些恒定的區(qū)間是針對年終獎發(fā)放當月員工工薪達到3500元時的情況,如果員工工薪沒有達到3500元,計算時要先拿出一部分年終獎補足當月工薪,然后再算應交個稅。比如年終獎為24100元,當月工薪為3400元,計算時先用年終獎的100元補足工薪,按年終獎24000元征稅。

合理安排年終獎可使員工多得利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yè)意識到發(fā)放年終獎時存在多發(fā)少得的情況,開始合理安排年終獎增加員工的凈收入,“除了企業(yè)刻意扣牢臨界點發(fā)獎金外,無論企業(yè)和個人都有一些方法來規(guī)避這些陷阱,比如企業(yè)做好工資和年終獎之間的調節(jié)!卞X曉輝說。

以年收入12萬元的公司職員為例。按照原來每月發(fā)放工資5000元,年終獎發(fā)放60000元,全年收入應交稅11995元。如果方案調整為每月發(fā)放工資6000元,年終獎發(fā)放48000元,應交稅能降到6435元,員工凈收入將增加5560元。

錢曉輝說,這種操作的原則是工資和年終獎哪塊適用的稅率高就相應減少哪塊的收入,像原方案60000元年終獎的稅率是20%,工資的稅率才3%,所以可以考慮減少年終獎,增加工資。

至于個人,假如年終獎的金額剛好落在了上文所述的6個區(qū)間里,也有補救措施,比如把超出的部分捐出去。這一方案企業(yè)也可以采用,或者將多余的部分當做其他福利發(fā)給員工,減少因交稅引發(fā)的損失。

另外,由于新個稅法擴大了個稅每檔的級距,使得今年的年終獎少交稅已經成為既定事實。按年終獎12000元計算,去年應交稅1175元,今年只需要交360元,少交稅815元。

年終獎是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編者按】網絡盛傳年終獎交個稅有"盲區(qū)" 多發(fā)1塊錢 員工可能少得上千元。是真的嗎?年終獎是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呢?年關將至,不少企業(yè)和單位開始籌劃發(fā)放年終獎。今年9月起新個稅法實施后,怎樣發(fā)才讓單位和員工能“雙贏”呢?成都一些注冊稅務師稱,發(fā)放年終獎得講技巧,最好盡量避開極端情況下的“盲區(qū)”,否則,單位多發(fā)未必就能讓員工多得。

【核心提示】

員工總是希望發(fā)的年終獎越多越好,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多發(fā)年終獎,你所獲得的收入反而會減少成千上萬元,這就是由于年終獎計稅存在“盲區(qū)”。昨日,成都晚報記者經過計算發(fā)現,發(fā)放的年終獎金額正好處于幾大極端情況,那么單位多發(fā)一塊錢,員工則將多繳納幾百、幾千、甚至上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怪象:發(fā)放的年終獎越多 獲得的卻越少

年終獎這樣計稅:年終獎總數=發(fā)放總額-(發(fā)放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我們來先舉一個例:假設成都某單位今年的年終獎,對業(yè)務人員的發(fā)放是根據其全年業(yè)務成績乘以一定比例來確定。發(fā)給員工小張的年終獎為18000元,而小陳的全年業(yè)績好于小張,年終獎則為18500元。現在,我們來算算小張、小陳的實際所得應該分別是多少。

根據個稅法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計稅方法為:先將年終獎÷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按“年終獎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公式計算出應納稅額。那么:

小張的年終獎

應繳個稅:(年終獎金額)18000×(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0=540元

實得:18000-540=17460元

小陳的年終獎

應繳個稅:(年終獎金額)18500×(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1745元

實得:18500-1745=16755元

由此可見,小陳的年終獎較同事小張多500元,但實際取得年終獎反而比小張少705元。業(yè)績差點的員工反而獲得獎勵更多,這是怎么一回事?昨日,成都注冊稅務師楊勇揭開了其中的秘密。

揭秘:六個新“盲區(qū)”

年終獎發(fā)放數為以下金額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級距不同稅率不同 造成“怪象”

“這是因處于極端情況而造成的!弊远悇諑煑钣路Q,根據我國個稅法規(guī)定,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不同,其適用稅率也不同。例如,今年9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稅法規(guī)定,扣除每月3500元免征額后,當月應納稅所得額小于或等于1500元的,適用稅率為3%;當月應納稅所得額1500元至4500元的,適用稅率為10%。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種極端情況下的“盲區(qū)”:應納稅所得額1500元和1501元分別處于兩個級距,而這兩個級距內的稅率卻不同,分別應繳納的個稅額也就出現了較大差異。

同理,今年9月1日起實施的我國新個稅法實施條例,將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原來的9級調整為7級,就出現了六個極端情況下的“盲區(qū)”。而發(fā)放的年終獎計稅,先將年終獎÷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來計算的。這樣一來,就會出現一種規(guī)律:處于個稅級距邊緣的極端情況時,年終獎數額增加“一小點”,納稅額就會增加“一大點”。但是,隨著獎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程度,這種怪現象也會消失,重新回到獎金增加幅度大于納稅額增加幅度的正常狀態(tài),例如兩者發(fā)放年終獎數額均處于接近“盲區(qū)”的下方。但是,每月發(fā)放的工資不會出現這種怪現象。

有稅務事務所做了一次測算發(fā)現,個稅法今年調整后,年終獎的六個新“盲區(qū)”分別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個體戶增值稅和營業(yè)稅也有盲區(qū)

其實,這種怪現象在以前就存在。今年8月份,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發(fā)布“47號公告”,引起全國輿論嘩然。這個假47號公告之所以能造成那么大的反響,就是因為它不僅指出了年終獎計稅方法的這一缺點,同時提出的年終獎新計稅方法將“盲區(qū)”怪象消除了。

“不僅僅是上述年終獎的怪象,今年11月1日實施的個體工商戶新營業(yè)稅、增值稅,也出現多銷售一元錢就多繳納幾百元稅款的現象!弊蛉,成都一些注冊稅務師說。由于“兩稅”起征點提高到兩萬元,只要月銷售額未達兩萬元,就不用納稅。按此計算,個體戶月銷售額多一元,就有可能要多繳幾百元稅。例如,個體戶王先生月銷售額只有19999元,他不用繳增值稅。而個體戶黃先生月銷售額剛好達兩萬元,他將按規(guī)定繳600元增值稅。

假設:年終獎多發(fā)一塊錢,高管少得數萬元

昨日,記者經過計算后發(fā)現,在一些極端現象中,年終獎多發(fā)1元,員工實際取得的年終獎將減少好幾萬元。以第六個“盲區(qū)”為例,假設成都一家銀行單位發(fā)放給公司高層管理者的年終獎是96萬元,而另一家IT企業(yè)發(fā)放的年終獎僅多一元,為960001元。那么:

某銀行

發(fā)放96萬元年終獎,對應稅率是35%,對應速算扣除數是5505元,應納個稅330495元。稅后實際所得年終獎為629505元。

某IT企業(yè)

發(fā)放960001元年終獎,對應稅率是45%,對應速算扣除數是13505元,應納個稅418495.45元。稅后實際所得年終獎為541505.55元。

由此可見,IT企業(yè)向職工發(fā)放的年終獎較銀行單位僅多了1元錢,結果職工實際取得的年終獎卻減少了87999.45元。

同時,記者計算后發(fā)現,只要單位發(fā)放的年終獎不超過1.8萬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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