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知識總結

學人智庫 時間: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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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經濟法基礎知識總結,一起來看看吧!

  1.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出口關稅、房產公司交納銷售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等

 。1)一般情況下: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2)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交的資源稅,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交的消費稅: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借: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土地增值稅

 。1)房地產公司銷售商品房: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企業(yè)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yè)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無形資產

  營業(yè)外收入

  【匯票】

  銀本、銀支、見即匯,不承兌,支10本2匯1;

  定日、見定、出定匯,需承兌,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匯、見定匯,到期前承兌

  關于票據提示承兌及付款的期限問題,現總結如下:

  首先,對票據的種類要做到心中有數。票據主要有

  1、支票(銀行支票,下面簡稱“銀支”)、

  2、本票(銀行本票,下面簡稱“銀本”)

  匯票:又分為

  3、見票即付匯票(簡稱“見即匯”)

  4、定日付款匯票(簡稱“定日匯”)

  5、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簡稱“見定匯”)

  6、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簡稱“出定匯”)

  即銀支、銀本、見即匯、定日匯、見定匯、出定匯

  銀支、銀本、見即匯,屬于見票即付的票據,

  不需提示承兌,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個月,匯票1個月。

  簡記為:支10本2匯1(可記諧音:“知是笨兒會衣”,知道是笨兒子會穿衣服了。)

  定日匯、見定匯、出定匯,需提示承兌、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為到期日起10日內。

  定日匯、出定匯,到期前。提示承兌期限為到期日前。

 。ㄒ驗閺拿Q可知,這二個票據在出票時就已經知道什么時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就OK了)。

  見定匯,1月內。提示承兌期限為出票日起1個月內。

 。ㄒ驗橐娖焙蠖ㄆ诟犊畹南奁谌Q于持票人什么時候向承兌人出示票據,所以要不能無期限的拖延,要在1個月內提示承兌)。

[2017年經濟法基礎知識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