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公司內部往來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總則。為了加強集團所屬單位內部往來核算和資金結算,適應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要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止內部單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債,真實反映集團公司內部債權債務,明確管理責任,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本部及集團所屬二級單位。集團所屬二級單位指集團獨立考核的項目部、區(qū)域代表處、分公司、事業(yè)部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內部往來定義
內部往來是指集團公司本部、集團所屬各級核算單位與集團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發(fā)生的各種債權債務關系。
第四條內部往來分類及核算
1、內部往來——借款及利息(含借款);
2、內部往來——日常往來,包括核算單位之間墊付的社保、醫(yī)療保險、折舊費、保函手續(xù)費、財務手續(xù)費等代墊性質往來,本部為二級單位臨時墊付或銀行劃撥的保函、承兌保證金和手續(xù)費等,核算單位之間因內部業(yè)務結算發(fā)生的應收應付款項;
3、內部往來——項目保證金,核算二級單位與集團公司本部間因項目投標、履約等需要通過集團公司基本賬戶支付和退回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4、內部往來——押金,核算二級單位因項目開立保函、擔保、保證合同履約等因素向集團公司本部交納和退回的押金等款項。
5、內部往來——應交利潤,核算二單位應交和未交的項目利潤、外經證費用或分攤的企業(yè)所得稅,項目部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票轉集團公司本部抵減年度匯算清繳企業(yè)所得稅時,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條內部資金拆借管理
1、集團公司本部財務管理處對集團所屬二級單位資金拆借進行統(tǒng)一集中管理,不允許集團所屬二級單位之間相互拆借資金。
2、集團公司本部財務管理處應建立資金集中管理資金池,二級單位經營閑置自有資金統(tǒng)一歸集到本部資金管理池,內部有償拆借使用,資金拆借使用管理辦法另訂。
3、二級單位對所轄項目部、分支機構(以下統(tǒng)稱三級核算單位)的資金使用和內部往來負責統(tǒng)一結算管理。三級核算單位與集團內部其他單位發(fā)生的內部往來,月末統(tǒng)一結轉到二級核算單位清算。
第六條內部往來管理規(guī)定
1、集團本部、二級單位財務負責人和主辦會計應嚴格執(zhí)行集團內部往來核算管理制度,月末結賬前必須及時進行內部往來對賬簽字。對賬發(fā)生未達賬項,應編制調節(jié)表,并在次月初按調節(jié)后核對無誤金額支付結清賬目。
2、二級單位管轄三級單位與集團內部其他二級單位的發(fā)生的內部往來月末統(tǒng)一轉到其管轄的二級主管單位核算和統(tǒng)一結算。
3、集團本部與二級單位、二級單位之間內部往來中的借款利息(除BT項目外)、日常往來債權債務余額,必須每月及時清算結清,不允許內部單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債”。凡內部單位核對一致的借款利息(BT項目除外)、日常往來,次月初由債權單位會計發(fā)出內部往來欠款支付申請,由債務單位主辦會計審核,按內部支付程序報批支付,二級單位不得以行政領導未簽字為由等原因拒付,否則由財務負責人直接審批支付。
4、內部往來核算的押金(保函、履約押金)、項目保證金(投標、履約保證金)、內部借款、應交利潤按公司規(guī)定或內部合同約定及時上繳和退還,支付時按財務規(guī)定審批程序辦理。二級單位應上交的上年度決算利潤,應于次年3月31日前上繳到位,到期未繳的從次月1日開始轉為集團內部借款,按公司規(guī)定的借款利率計算借款利息,并每月上繳利息。上年決算利潤上繳集團本部的比例另行規(guī)定。
第七條內部單位之間提供的建筑服務,應根據(jù)合同及時結算,并按合同支付。
內部單位之間提供的建筑服務主要指內部單位一方為另一方提供的建筑勞務、設計等服務。按照合同到了支付期的內部工程結算款按照內部日常往來管理,應次月結清。
第八條內部往來管理責任
1、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本部及所屬二級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對集團內部往來款項核對和結清負領導責任。各核算主體主辦會計對本核算單位的內部債權和債務核對和清賬負直接責任。檢查發(fā)現(xiàn)按本規(guī)定要求按月應結清的內部日常往來超過3個月仍未支付結清,對債權、債務單位的直接會計人員處以每次100元的罰款,財務負責人每次50元的罰款,再發(fā)現(xiàn)一次,每次增加50元罰款。
2、二級單位編制匯總財務報表時,對所屬三級單位的內部往來應予以抵消。集團公司編制匯總報表時,對二級單位間的內部往來應予以抵消,防止資產和債務虛增,提高財務報表信息質量。
3、會計人員應加強內部往來核算管理,做到及時結賬、按月對賬、清賬。財務管理處要把內部往來核算準確性、清賬及時性和報表信息質量高低作為會計人員業(yè)績考核、獎勵評價的重要因數(shù),并予以獎勵。
第九條以20xx年8月31日為基準日,自本辦法下發(fā)之日起30天內,各核算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應組織完成內部往來清理核對,對以前的內部往來重新按本辦法分類核算。以前形成的借款利息和日常往來本次不能支付結清的,經公司批準,辦理借款手續(xù)后可轉為借款本金。20xx年4月及以后發(fā)生內部往來按本規(guī)定按月結清。
第十條本辦法由集團財務管理處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內部往來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單位往來款項管理辦法11-03
資金支付管理辦法12-03
工程結算管理辦法(精選10篇)08-23
公司資金預算管理辦法06-08
分公司內部管理辦法10-20
自然災害資金管理辦法11-11
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02-27
分公司內部管理辦法[必備]07-05
路橋公司內部招投標管理辦法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