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起訴便宜主義的存在合理性及其借鑒
內容摘要:起訴便宜主義是順應各種刑事政策權衡和增強訴訟效率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基礎的不起訴制度的原則之一。起訴便宜主義在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中都有著直接的體現和廣泛的運用,并出現了新的發(fā)展趨勢。我國應在借鑒起訴便宜主義合理內核的基礎上,重塑公訴裁量權,完善酌定不起訴制度。關鍵詞:起訴便宜主義 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
一、起訴便宜主義概述
在刑事訴訟中,起訴具有啟動審判的效力,不起訴則具有終結程序的效力。與此相對應,在刑事訴訟理論上,起訴遵循的是起訴法定主義,不起訴則既遵循起訴法定主義,也遵循起訴便宜主義。[1]可見,起訴便宜主義是在不起訴層面使用的與起訴法定主義相對應的范疇。
據我國臺灣學者林山田先生研究,起訴便宜主義是指公訴方依據法律的授權,基于刑事懲誡的目的和權衡各種利益,對其所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選擇是否做出控訴以停止刑事程序的原則。[2]起訴便宜主義最早提出時,頗受負面評價,最強有力的攻擊便是來自于起訴法定原則。因為起訴法定主義旨在于在國家主導公訴權的情況下,限制起訴方的肆意處分,防止對被害人及罪行法定、適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則的侵犯,如有罪不訴、惡意變更公訴罪名等。但事實上,起訴便宜主義并非指刑事追訴機關權衡裁量公訴權無限制,起訴便宜主義是在依存在起訴法定原則基礎上的,行使不起訴處分權,必須符合法律明文規(guī)定之要件。由于起訴便宜主義與公訴權性質一樣,都具有司法處分性質,“站著的法官”在刑事訴訟中的司法裁量權自應受到起訴法定主義之約束。從性質上看,起訴法定主義更似屬起訴方職權原則,是一種相對于起訴主體的追訴義務,起訴便宜主義是從起訴的內容著手,更注重起訴后果、起訴效力,以及不同的刑事政策而便宜起訴。[3]
在現代刑事訴訟中,基于各種刑事政策權衡和增強訴訟效率的要求,絕對的起訴法定主義已無法在各國刑事訴訟中實現。起訴便宜主義在各國刑事訴訟中都有了直接的體現,起訴便宜主義與起訴法定主義并存相濟已成定勢。各國起訴制度的改革也基本上是遵循這一思路進行的。
二、起訴便宜主義的存在合理性
起訴便宜主義作為不起訴制度的一項原則,理論界對其一直非議頗多。但起訴便宜主義的產生和存在自有其諸多合理性,下面筆者主要從五個方面來論證起訴便宜主義賴以存在的理論基礎。
。ㄒ唬┩暾墓V制度的組成部分
公訴權從理論上可分為積極的公訴權和消極的公訴權。不起訴即表現為消極的公訴權,因此,完整的公訴制度即不容質疑地包含不起訴制度。而在適用不起訴制度的原則時,可以說只有起訴便宜主義才真正能體現不起訴制度的價值所在。這是因為從公訴權的性質來看,法律上的權利可以行使,也應能舍棄,如果一項權利只能行使,而不能對其斟酌處置,那么與其稱之為權利,倒不如稱之為義務更為合適。所以從此角度來說,如果我們要建立完整的現代公訴制度,不起訴制度特別是起訴便宜主義的存在就是其生命之所在。在現代刑事訴訟中,缺乏起訴便宜主義的公訴制度就是不完整的。
。ǘ┓欠缸锘c輕刑化的刑事政策伴隨人類社會由野蠻走向文明,司法也逐漸走上文明的道路,刑罰則從原始的無序和殘酷走向有序和文明,從單純的報應論轉向了預防論或者說轉向報應與預防的統(tǒng)一。因此,現代社會在犯罪與刑罰的問題上,人們不僅注重對犯罪的懲罰,也更看重對犯罪的預防和改造的社會效果。我國著名的刑法學家陳興良說:“刑法是一種不得已的惡,用之得當,個人與社會兩受大益;用之不當,個人與社會兩受大害。因此,對于刑法之可能的擴張和濫用,必須保持足夠的警惕。不得已的惡只能不得已而用,此乃用刑之道!币虼,他提出刑法之謙抑性的理論,認為“謙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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